從臨床的角度,37.2℃僅略高於正常體溫,未達到發熱狀態。但判斷是否發熱,仍需結合生理因素、環境因素和體溫測量方式進行綜合分析。
醫學上所謂的發熱,是指人體口腔溫度大於37.3℃,腋下溫度大於 37℃,或者直腸溫度大於37.6℃。若通過腋下溫度計測出37.2℃,則存在發熱的可能。在進餐、勞動、劇烈運動、進入高溫環境、情緒激動等情況下,人體體溫也可能升高。婦女處於排卵期和妊娠期,小兒代謝旺盛,體溫略高於常人也屬於正常情況。如果有以上情況無需過於擔心,實時監測體溫即可。此外,感冒、肺炎等疾病也可能會引起體溫升高,可採用物理降溫方法,如酒精擦額頭,以降低體溫。
少數人基礎體溫較低,達到此溫度後已有發熱、不舒服的表現,如一天內的體溫波動已超過1℃,達到37.2℃仍可判定為發熱,需要及時就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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