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 功能神經科 主任醫師 吳景文

  重症精神分裂症的特徵之一,是患者沒有“自知力”,即不承認自己有病、拒絕就醫、拒絕服藥或接受其它治療。調查發現,多數精神病人在醫院內會被動或“主動”服藥;一旦“痊癒”回家,服藥監管就明顯降低,病人藏藥或者假意服藥現象屢屢發生,這是導致精神疾病反覆發作、難以控制的部分原因;也有少數患者,即使足量吃藥,其治療效果也不理想,仍存在幻聽、妄想、暴力攻擊等異常行為。
  如果不能有效控制患者的精神症狀,其後果是十分嚴重的。例如“長沙9歲男童被某男子毆打致死案”,就是典型的精神病突然發作後導致的慘劇。該行凶男子有精神分裂症病史,出院2年後,家屬擅自讓其停藥,最終釀成惡果。因此,監護人的日常決定,與重症精神分裂症的療效與預後關係密切。
  上海市東方醫院功能神經科專家認為,對於難治性的精神分裂症患者,監護人不能因為患者服藥效果不理想或者拒絕服藥就聽之任之,或者只是不斷採取強制治療,這往往陷入了“治療好轉”與“再次復發”的怪圈。研究認為,監護人應在必要時選擇微創手術治療,這也許是對其頑固性疾病的一種挽救措施。
  在面對手術治療的問題上,少數監護人會表現得猶豫不決,因為他們不瞭解這種手術,這與醫療資訊不對稱有很大關係。多數監護人,壓根就不知道手術可以治療精神類疾病,更不瞭解治療的機制。即使患者病情已經十分嚴重,家屬也不知道去哪裡尋找手術治療。導致出現這一情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與很多監護人對精神分裂症的總體治療原則不甚瞭解有密切關係,在此給出建議:

  1、對於大部分輕、中度的精神分裂症患者,藥物和輔助治療可以讓其病情獲得較好控制

  2、對於重症藥物難以控制的難治性精神分裂症患者,其監護人可以考慮讓其接受手術治療

  3、重症患者接受手術治療是需要有嚴格的條件限定的。首先,患者有手術適應症;其次,其身體條件允許,沒有重大軀體疾病;同時,監護人同意其接受外科治療。
  總之,只要監護人選擇正確的治療方法,加強日常監管和健康輔導,精神疾病患者就一定會獲得較好的療效和預後。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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