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 精神科 主任醫師 萬純

  一、精神分裂症患者為什麼要維持治療?

  精神分裂症是一種病因未明、病程遷延、易反覆逐漸加重的慢性病,大約只有1/10左右的患者發作一次緩解後終生不再發作。首次發作的精神分裂症患者,在常規臨床治療情況下,50%左右的精神分裂症患者在緩解後的第一年內復發,5年內的複發率90%左右。反覆發作或不斷惡化者可出現人格改變、社會功能下降等,臨床上呈現為不同程度的殘疾狀態。 應用抗精神病藥物預防復發,一年後可將複發率降低到16%左右,大部分病人可以恢復正常工作和生活。

  二、精神分裂症患者維持治療時間多久?

  我的臨床經驗:精神症狀完全緩解後,原劑量維持治療6-12個月左右,才考慮在醫生指導下逐漸減量,維持劑量因人而異。

  1、首次患者鞏固治療2-3年後,如果病情無反覆、起病有誘因、症狀緩解徹底及家屬又願冒復發風險的,可以小心嘗試停藥。如果減藥、停藥過程中症狀反覆,應立即恢復原來的藥量,以免病情加劇。

  2、如果患者是二次或二次以上覆發的,建議長期服藥維持治療。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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