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 心理諮詢科 副主任醫師 徐麗紅

  據估算我國目前有700萬左右的精神分裂症患者,精神分裂症在成年人口中的終生患病率在1%左右,年患病率0.26%―0.45%,男女發病率相似,有50%的患者曾試圖自殺,10%的患者最終死於自殺。精神分裂症患者遭受意外傷害的機率也高於普通人群,同時此疾病對患者本人及其家屬造成的生產力缺失是十分驚人的,將給其家庭造成嚴重的負擔。該病的預後不良,大約2/3的精神分裂症患者長期存在明顯的慢性精神病性症狀,社會功能損害明顯,精神殘疾高。

  那麼很多人做為精神分裂症患者或者其家屬,對於精神分裂症的治療以及預防到底瞭解多少呢?

  精神分裂症的治療及預防

  目前,精神分裂症定義為:一組病因未明的重性精神疾病,多起病於青壯年,具有感知(包括認知)、思維、情感、行為等多方面精神活動的顯著異常,並導致明顯的職業和社會功能損害。一般無意識障礙和明顯的智慧障礙,病程多遷延呈慢性化和精神衰退的傾向。

  然而導致精神分裂症的確切病因仍不清楚,可以明確的是:家族中有精神分裂症患者、母親孕期遭受病毒感染、經濟與社會階層較低、承受不良心理社會應激事件及內向、孤僻、敏感多疑的性格等因素,與精神分裂症的患病關係很大。

  現今對於精神分裂症治療,控制症狀並不是終極目標,努力使患者重新迴歸社會,重新為家庭與社會所接受的綜合治療才是正確的精神分裂症治療方向。目前臨床精神分裂症的治療以藥物治療為主,藥物治療可分為急性期、鞏固期、維持期三個治療階段。

  一、急性期是指精神症狀非常明顯和嚴重的時期

  此期治療的目標:

  ①儘快緩解精神分裂症的症狀,爭取最佳預後;

  ②預防自殺及防止危害自身或他人的衝動行為。急性期的治療在臨床醫生和患者及家屬的共同努力一般可以達到目標,此期病情改善明顯。

  二、鞏固期是指急性期的精神症狀控制之後,患者進入一個相對的穩定期

  此期如果過早的停藥或遭遇應激,將面臨症狀復燃或波動的危險。其治療目的:

  ①防止以緩解的症狀復燃或波動;

  ②鞏固療效;

  ③控制和預防精神分裂症後抑鬱和強迫症狀;

  ④促進社會功能的恢復;

  ⑤控制和預防長期用藥帶來的常見不良反應的發生。療程一般持續6個月。

  三、維持期的治療是指在鞏固期治療穩定後進入維持期預防復發治療

  此期治療的目的是預防精神和延緩精神症狀的復發,以及幫助患者改善他們的功能狀態,維持期治療的療程長短根據患者的情況而定,一般不少於5年。

  除了藥物治療外, 家庭教育、社會的支援同樣影響著患者的預後。作為臨床醫生, 我們希望患者經過藥物治療能在社會中獨立生活; 與家庭、朋友和社會支援系統密切聯絡,幫助患者能重返工作崗位。在心理方面沒有認知功能下降; 沒有情感症狀的出現; 改善思維障礙。所以為了使患者更好的恢復社會功能, 為家庭和社會所接受, 以藥物為主的聯合治療是今後努力的方向

  從上訴資訊可以看出對於精神分裂症患者預防復發的重要性要遠遠大於急性期控制精神症狀,長期的維持治療也是關鍵。

  因此防止精神分裂症復發是一個需認真對待的問題,藥物依從性差作為精神分裂症復發的最常見的原因,其中不能持續用藥是精神分裂症的復發再住院原因中最大的單一因素。美國精神病協會 ( APA)的精神分裂症治療原則認為 :“ …如果沒有維持治療 , 60 %―70 % 的患者會在1年內復發 , 並且大約90 % 的患者會在2年內復發”。

  加拿大的精神分裂症臨床指導原則認為 :“一年內由於抗精神病藥停止使用而導致的復發風險高達90 %”。另外家庭情感氣氛對精神分裂症患者的病程和復發有重要影響,如來自家庭成員的過分批評、敵視態度等情感表達過分均不利於精神分裂症患者的康復。

  每一次的復發都將導致如下結果:

  1、延緩康復,加重病情;

  2、入院次數增多;

  3、對抗精神病藥物治療敏感性降低;

  4、增加自殺的風險併成為無家可歸者;

  5、功能難以恢復到復發前的水平;

  6、患者失去自尊,社會和職業功能受損;

  7、加重家屬、照料者的負擔。

  導致服藥依從性差的原因很多,其中許多患者及其家屬持有這樣的觀點,經過急性期的治療,精神症狀已經完全控制,不需要長期的維持治療,以後也不會復發,這種錯誤的觀點導致患者的服藥依從性降低,國內外的調差研究均表明,患者及其家屬的不正確態度,以及難以接受精神分裂症的診斷,或者低估此病的嚴重性,不知道此類疾病需要長期治療等因素均會間接增加患者複發率。

  另外約30%~60%的精神分裂症患者與家庭成員生活在一起,家庭對於患者的康復、取得良好的遠期臨床療效至關重要。

  接下來就主要談一下家庭干預的注意事項及其要求。

  首先提高患者和家屬對疾病的理解,要求家屬:

  ①掌握精神分裂症的性質特徵;

  ②掌握精神疾病和藥物治療的基本知識;

  ③採取正確的態度對待患者;

  ④明白如何為患者提供某些支援(如督促服藥):

  ⑤正確分析與解決家庭矛盾和衝突。其次要求家庭做到:

  ①能接受患者精神症狀的存在;

  ②能確認可能誘發精神病的應激源;

  ③能預防可能導致下次急性發作的應激源;

  ④能提供避免或降低疾病發作的對策,包括復發先兆症狀的識別等。

  通過上訴使患者及其家屬掌握正確的解決問題的技巧,促使他們之間加強溝通,以此來提高精神分裂症患者對各種應激的應對能力、減少家庭憤怒與內疚情感的表達、減輕家庭成員的心理應激和負擔,降低來自家庭成員生活中的不良應激,減低複發率,提高治療依從性。

  此外需要提到的是家庭經濟情況也是影響首發精神分裂症患者療效和預後的重要因素之一,經濟水平較低的家庭,對患者的治療和照顧相對困難,可能對精神分裂症的結局產生不良影響;此外,精神分裂症患者對家庭情況可產生負性作用,二者互為因果,形成惡性迴圈,是預後不良,家庭經濟狀況好的患者結局相對較好。

  僅僅讓患者消除精神症狀是不夠的。臨床症狀消失,自知力恢復,僅達到臨床痊癒的標準。理想狀態是,患者恢復了由於疾病所致的精力與體力下降,達到並保持良好的健康狀態,恢復原有的工作和學習能力,重建恰當穩定的人際關係,這樣才算達到全面的社會康復。因此,聯合治療勢必不可或缺,需要患者及其家屬以及醫生共同努力,而在長期的預防復發的過程中,家庭則承擔著更重要的角色。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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