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宮頸糜爛(cervical erosion)”這一婦產科學的專業術語,自1850年至上世紀的80年代,用於診斷“慢性宮頸炎”達百餘年。長期以來宮頸糜爛被認為是慢性宮頸炎中最常見的體徵,但所謂的宮頸糜爛是指宮頸陰道部外觀呈鮮紅色(光滑或顆粒狀),該區域內並沒有間質水腫、充血和炎性細胞等浸潤等炎症改變。
上世紀80年代,美國的婦產科學專著與教科書將術語“宮頸糜爛”刪除,改稱“宮頸柱狀上皮外翻或移位(cervical ectopy)”。我國也在近年修訂出版的婦產科學教科書中將其擯棄,稱為宮頸內膜外移,宮頸內膜外移是生理表現,不需要治療。這一生理現象從女性青春期持續到未來的幾十年中。只有當宮頸內膜外移受病原體感染出現顆粒狀或乳突狀改變時才可診斷為慢性宮頸炎或宮頸內膜外移伴感染。宮頸內膜外移但沒有發生感染時無須治療。遺憾的是,迄今國內還有相當多的婦產科醫生繼續使用“宮頸糜爛”這一術語,給那些雖有“宮頸糜爛”卻無宮頸疾病的婦女提供不必要的治療並帶來傷害。
幾十年來國內對宮頸中、重度糜爛提倡給予電熨、鐳射、冷凍等物理治療。近年來還將西方發達國家專門用於治療宮頸癌前期病變(CIN)的LEEP(即宮頸電外科環形切除術)技術,也用於宮頸糜爛的治療。在經濟利益的驅動下,這種治療有進一步擴大化的趨勢,令人十分擔憂!
治療“宮頸糜爛”的危害都有那些?首先,治療“宮頸糜爛”有悖醫學倫理,因受治的婦女可能並無宮頸疾病,因治療帶給婦女身心的負擔與經濟的損失是不道德的!其次,不做宮頸篩查即行治療,可能遺漏宮頸浸潤癌或高級別癌前期病變(CIN3/AIS),這對患病婦女來說是危險的。另外,治療還可能帶來以下傷害,如:宮頸外口粘連或閉鎖、創傷導致“宮頸炎症”或“宮頸子宮內膜異位症”引起性交後出血或長期白帶有血、宮頸機能受損致妊娠期流產或早產,術後宮頸狹窄、瘢痕組織的存在會在分娩時影響宮頸擴張,造成宮頸性難產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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