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 心理衛生科 主任醫師 鄭建民

  近年來,針對抗精神病藥維持治療的爭議持續存在:

  一方面,多數治療過功能嚴重受損患者的精神科醫生為了避免症狀復發,對於長期抗精神病藥治療的有效性和必要性毫不懷疑;

  另一方面,一些近期研究似乎對上述觀點產生了衝擊,一些精神病學評論家死死抓住這些研究,反對長期使用抗精神病藥,甚至宣稱從長遠來看,抗精神病藥會惡化精神分裂症患者的精神狀態和臨床表現。

  本文並不是一篇針對幾十年來抗精神病藥治療文獻的龐大綜述;相反,是對近期一些研究和文獻中存在爭議的解釋的評論。我認為,解釋這些複雜的研究需要深入瞭解醫學研究設計:精神藥理學因素和眾多的混淆因素都會對治療結果產生影響。

  不幸的是,一些缺乏醫療訓練的精神病學評論家依然盲目地判定,精神科醫師開出的長期抗精神病藥處方對他們的病人構成了損害。

  初發精神病:停藥治癒率更高?

  對於長期抗精神病藥治療,我們應當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而不是一概而論。檢驗金標準、隨機化研究、安慰劑對照研究比我們想象中更少,對於現有的研究結果,總是存在多種解釋。

  儘管如此,我的主要論點是――我相信多數隨機化的、長期的精神分裂症研究將支援以下論點:抗精神病藥治療對於防止疾病復發是有作用的。一些資料表明,與停藥組相比,維持抗精神病藥治療組表現出更好的“生活質量”;並沒有令人信服的證據表明,與停藥相比,維持治療會導致精神分裂症或相關疾病的惡化,抑或會導致更糟糕的臨床結果。

  Lex Wunderink的研究

  Lex Wunderink醫生的近期資料表示,長期AP治療或許弊大於利。實際上,Wunderink和同事在對於首發精神病患者(FEP)的7年隨訪中,比較了減少劑量/停藥(DR)組及維持治療(MT)組的複發率。在6個月的症狀緩解後,患者被隨機分配到DR組和MT組接受18個月的治療。試驗結束後,由臨床醫生安排後續治療方案。

  試驗的主要結果為康復率,康復定義為符合症狀和功能緩解的標準。正如許多精神病醫生預測,18個月的分組治療後,減少劑量/停藥(DR)組患者的複發率顯著高於維持治療(MT)組。但是,在7年隨訪中,意外得出了DR組治癒率顯著高於MT組的結果(40.4% vs. 17.6%)。這一發現似乎表明,長期AP維持治療可能有損於首發精神分裂症患者。

  但是正如精神分裂症專家Joseph M. Pierre醫生指出,這一結論並不嚴謹:

  首先,試驗中DR組多數患者儘管使用的是低劑量,但仍然在接受AP治療;

  其次,正如Pierre醫生解釋,“…雖然最初的治療組分配是隨機的,但試驗後二組的劑量調整取決於精神科醫生根據臨床反應做出的臨時的判斷。”

  也就是說,這不是真正的隨機研究。與其說是AP治療惡化了病症,更有可能的是:當患者看到醫生降低劑量時,會感覺是之前的治療起了效果;相反,當患者看到醫生維持高劑量治療時,會覺得是因為之前的療效不佳。

  如Pierre醫生所說,“…這項研究沒有設定對照組來比較維持用藥和停藥之間的差異,如同已設定的高劑量組與低劑量組的對照。”Wunderink醫生的研究結果至多可能表明,對於首發精神病患者來說,“少即是多”;換言之,相較於維持高劑量,降低AP劑量對患者來說更可能促成更高的恢復率和社會功能改善。研究並不能證實,長期AP維持與較差治癒率之間有明確的因果關係。

  真相:停藥風險高

  此外,在最近一項開放標籤、非隨機化、前瞻性的對首發精神病患者停止AP用藥的研究中,西班牙研究者發現:停藥與精神病復發顯著相關。3年後復發患者的症狀更加嚴重,功能狀態更低。3年隨訪時停藥組患者的複發率達到67.4%(31/46),維持治療組複發率為31.8%(7/22)。

  復發發生後,恢復用藥可鞏固療效以降低再次複發率。無疑,缺乏隨機設計,樣本量相對較小,而且分析者對用藥狀況非盲構成了此項研究主要的侷限性――但是研究結果依然不支援維持AP治療會惡化單一精神病發作最終結局的論點。

  初發精神分裂症:用藥不如不用?

  需要注意的是,首發精神病患者中只有一部分初次發病即為精神分裂症,而通常精神分裂症病程較長,表現為慢性。而有許多相當短暫的精神病症從不復發,使得長期AP治療並無必要。那麼,關於AP治療和精神分裂症患者複發率之間的關係,近期的文獻又告訴了我們什麼呢?

  Martin Harrow的研究

  長期AP用藥的反對者們經常引用Martin Harrow醫生和同事們的研究。在長達20年裡,Harrow和同事們跟蹤了139例精神分裂症患者的抗精神病藥用藥情況,令人驚訝的是,Hrrow發現與維持用藥的患者相比,停止用藥的患者病症更輕,治癒率明顯更高。

  具體而言,70%以上的持續進行AP處方治療的精神分裂症患者在之後20餘年的隨訪中,6次評估中至少有4次依然存有精神病症狀。

  縱向來看,與用藥患者相比,未用抗精神病藥的精神分裂症患者的精神病性活動顯著更少(p<0.05)。這使得Harrow和其他人提出了“康復悖論(recovery paradox)”,即抗精神病藥短期內有效,但長期用藥將失去療效。

  更確切地說,研究作者總結為:“…抗精神病藥治療並未消除或降低精神分裂症患者精神病症的發作頻率,也未降低此後發作的嚴重程度,雖然在純自然或觀察性研究中,很難對於治療效果得出明確的結論。”

  最後一句至關重要。正如Pierre曾指出的:Harrow研究中的患者――和Wunderink研究中的患者一樣,都是非隨機的。患者自身都可以決定是否要繼續藥物治療。這意味著有較輕症狀的患者可能“自我選擇”停止用藥;而那些有較重症狀的患者,可能被認為會有更壞的結果――而選擇繼續用藥。

  所以說Harrow的研究並未證明長期AP治療會在本質上惡化臨床結局。正如Pierre醫生指出的,更有可能的是,患者症狀的型別和嚴重程度,決定了他們和他們的醫生是否選擇繼續用藥。因此,在分析Harrow的研究時,有些AP治療反對者可能誤解了其中的因果關係。

  Sohler的研究

  另一被長期AP治療反對者引用的文獻是2015年一篇來自Sohler及同事的綜述。作者針對1947-2010年間18個英語國家發表的報告進行了資料分析。作者比較了在至少2年隨訪中,接受AP治療和未接受AP治療患者的結果。這一研究旨在驗證以下假說:“…長期暴露於AP治療下的精神分裂症患者,比未暴露於AP治療的精神分裂症患者有更差的結局”

  由於在資料分析中“無可避免的研究設計缺陷”,作者得出的結論是:已發表的資料“無法充分驗證這一假說。”並且補充,“…這些資料同時也無法充分驗證,長期AP治療能達到比平均水平更佳的結局。”這對有AP處方權的臨床醫生無疑是個令人失望的發現,然而,這項研究至少無法證明對於精神分裂症患者,長期AP治療會有損於他們的預後。作者明確陳述:“我們的研究不支援長期AP治療會引起損害這一假說。”

  真相:用藥比不用藥強得多

  事實上,來自其他來源的資料表明,長期AP治療明顯提高了精神分裂症的療效。比如說,Stefan Leucht教授及同事做了以下實驗,分別對精神分裂症或分裂樣精神病患者給予抗精神病藥治療或給予安慰劑,對複發率進行了研究。研究人員觀察了從1959年到2011年,涉及6493名參與者的65個隨機對照試驗(RCTs)。他們得出的結論是:“…在精神分裂症維持治療中,抗精神病藥的療效是明確的。

  抗精神病藥在預防7-12個月復發中明顯比安慰劑有效。”平均而言,27%的用藥患者會復發,而安慰劑組為64%。而且,與安慰劑組的25%相比,治療組患者只有10%再次入院。另外持續用藥的參與者的生活質量也更高。當然,作者指出:“這一‘益處’必須與抗精神病藥的副作用相權衡,包括鎮靜、體重增加及運動障礙。”

  最近,中國的研究人員進行了一項為期14年的前瞻性研究,對比了在510例精神分裂症患者中,從未接受抗精神病藥治療者和接受用藥治療者的結果。與Leucht的結果一致,中國研究者發現治療組患者的部分或完全緩解率顯著高於未經治療組――57.3% vs. 29.8%。此外,作者總結,“…與治療組患者相比,未治療組患者可能長期結局更糟糕(比如高死亡率及無家可歸)。”當然,這也不是一項隨機性研究,但是它同樣不支援長期AP治療會有損精神分裂症預後的觀點。

  藥物導致復發+禍害大腦?

  批評者們有時指出,精神分裂症患者表面上的復發並不能代表原發疾病的真正復發。相反,他們聲稱這只是當抗精神病藥突然停止時,由於多巴胺能神經元的超敏反應,而導致的一個簡單的“停藥反應”。但是當我們回看精神病的復發時間時,發現通常復發都發生在停藥的數月之後。

  這與我們所知的大多數藥物停藥症狀不一致,通常它們都發生在突然停藥後的數週內。因此,“停藥反應/超敏反應”目前看來,對於精神病復發依然只能算是一個理論上的假說。

  同時,一些研究還討論了抗精神病藥會引起某些腦區結構改變的可能性,讓批評者們對於這些藥物造成的“腦損傷”發出了警告。事實上,一些磁共振成像資料顯示,在精神分裂症患者中,和非藥物治療組和正常對照組相比,AP治療與大腦皮質灰質減少之間存在關聯。考慮到磁共振成像解釋的不確定性,這些結果還是有效的。但是,其臨床意義尚不明確。

  因為,即使從未接受AP治療,精神分裂症本身就與許多腦異常相關,如腦細胞逐漸減少。例如,在一項研究中,在未經抗精神病藥治療的精神分裂症患者裡,表現出了明顯的額葉、扣帶回、顳葉及其他腦區的灰質體積減小。

  此外,Lesh和同事們發現,儘管短期抗精神病藥治療與前額葉皮質變薄有關聯,但治療同時也提高了患者在連續操作測驗(AX-CPT)中的得分。作者得出結論認為,研究結果需謹慎對待,“…對於神經解剖學改變的解釋,與潛在的對腦功能的不利影響是有關聯的。”

  在我看來,需要更多的研究來解決這個複雜的問題,在運用抗精神病藥治療時,在考慮藥物益處的同時,也應充分考慮藥物的神經系統風險(包括運動障礙)。無論何時,在考慮長期使用AP治療時,與患者和/或他們的監護人就知情同意進行詳細的討論都是非常必要的。

  總結

  近期關於長期抗精神病藥治療的研究的結果是不一致或並不明確的;但是個人認為,佔優勢的證據表明,長期使用AP治療對精神分裂症患者是有益的。毫無疑問,文獻和臨床經驗均指出,對於許多慢性精神分裂症患者來說,停止AP治療是有風險的。

  也就是說,精神病學評論者呼籲人們關注對AP的誤用和濫用,這在一定的環境和人口範圍內是正確的。事實上,這些藥物幾乎可以肯定在被過度使用――在未被證實有效的情況下――用於了普通的焦慮症及失眠症患者、用於了青少年的衝動行為、老年人的激越和療養院中的人們。

  最後,關於長期AP使用的討論必須在醫療護理的更高層面中來展開,醫生們要長期摸索並維持“風險與收益”的平衡。眾所周知的許多醫學救治手段都同時存在明顯的風險――從癌症化療到心臟病手術都是如此。但是,我們也必須考慮到,一些並不存在或並不充分的治療風險,還有疾病本身固有的複發率和死亡率。

  在這方面,最近的一項關於精神分裂症患者整體死亡率的研究表明,與未暴露於AP治療組相比,中等劑量和高劑量AP治療組的總體死亡率更低。這是一個非常有激勵性的發現。然而:毀滅性的痛苦和慢性精神分裂症對患者的長期困擾,已足以讓長期抗精神病藥治療成為明智之選。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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