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療弱視的年齡越小,效果越好。最好可從1-2歲開始治療,難治性弱視,如果超過6歲才治療,很難治到1.0以上。3-6歲是治療弱視的黃金時期,超過12歲基本無法治癒。
配鏡
1、凡伴有50度以上近視、散光、250度以上遠視及100度以上屈光參差均應配鏡。因為難治性及難愈性弱視的視力提高通常非常困難,只要有助提高視力,即使作用輕微也應儘量利用;
2、高度遠視伴有調節性斜視時,配鏡應優先考慮眼鏡的增視作用,其次才考慮矯正斜視的作用。 可試戴鏡矯正2~3個月,如眼位正常, 應即時減去200~300度以促進視力增加。如眼位仍偏斜,也應降低200度左右配鏡,先促進較好的那隻眼視力增加,暫時放棄斜眼的矯正。因為難治性弱視的視力如錯過一定年齡才治療會增加難度,甚至無效(7歲以上幾乎不能再治癒),而調節性內斜視,不論在哪個年齡,只要充分鬆弛調節即可以矯正斜視。當然,如果能確保不妨礙視力提高的同時,在6歲前矯正眼位,對建立、完善立體視功能非常重要;
3、高度遠視或近視所戴眼鏡的頂點距離應儘可能小,即鏡片儘可能靠近眼睛,可以減小行走時抖動過大造成眼鏡震顫而妨礙視力提高。方法是用較硬的金屬架,調低鼻託並調短鏡腿與耳彎部距離;
4、水平性眼球震顫者:遠視、近視及遠視性散光的度數應適當欠矯,而近視性散光可以足度矯正。同時更應強調減小角膜頂點距離和增加鏡架的穩定性,如能配隱形眼鏡,效果更好,因為震顫的眼球戴高度數鏡片會造成物象顫動更大而影響視力提高;
5、高度近視或遠視配鏡時必須強調光學中心水平移位不得大於2mm,上下移位不得大於1mm,以避免雙眼物象不能很好融合而產生抑制,從而妨礙視力提高。
蓋眼
應該強調,只有在一隻眼為健眼(0.9或以上),另一眼視力低兩排以上時才能蓋住健眼。因為難治性弱視的視力比較難提高,如果好眼視力未達到0.9以上,為了治療差眼,就把好眼蓋住,可引起好眼視力不增加,造成日後雙眼均為低常視力而影響生活、學習。故對雙眼視力相差較大的難治性弱視,應優先治癒視力效好眼,隨後才能蓋住好眼(健眼)治差眼,如此可以確保今後至少有一隻眼視力是正常,而不會太大影響日後生活、學習。
注意事項:
1、視覺發育存在關鍵期,過了關鍵期,治療效果很差,因此一旦發現孩子 存在弱視,要立即進行弱視訓練。有些家長怕影響孩子學習或自己的工作,而把弱視訓練往後推一推的想法是十分錯誤的。
2、當弱視患者的兩眼視力相差較大時,在進行弱視訓練時必須遮蓋視力較好的眼睛。
3、弱視兒童必須配戴合適的屈光矯正眼鏡。弱視訓練是無法改變患者的屈光狀態的。
4、弱視訓練是一個長期的過程,治療效果與兒童對訓練手段的興趣高低和依從程度密切相關。因此選擇兒童比較感興趣的訓練方式至關重要。傳統的訓練方法普遍存在形式單一、趣味性不足等不足,很難讓孩子持之以恆的訓練,影響 治療效果。而電腦多媒體技術具有形式多樣化、訓練情趣化等傳統方式所不具有的優勢,選用有關弱視的多媒體訓練軟體應該是比較明智的選擇。
5、弱視治癒後,一般需要一到兩年的隨訪期。隨訪期內,患者要定期到醫院複查。一旦發現視力減退,可使用原先的弱視訓練方式訓練一週,一般視力都又會有提高,若無提高,請找有關專家進行進一步的診斷和治療。
6、注意將家庭訓練和醫院訓練有機結合起來。由於弱視訓練必須每天進行,不宜間斷,因此受客觀條件的限制,不可能每個患兒的每次訓練都在醫院進行,適當在家中進行訓練是必須的,也是治療效果的重要保證。一般在新訓練的初始 階段,到醫院直接在醫生或視光師的指導下進行,待孩子對訓練目的和方法比較
理解後,可將訓練轉移到家中繼續進行。
7、弱視訓練的最終目的不是弱視眼視力的提高,而是建立雙眼視功能。沒有建立起雙眼視功能的患者,很難保證弱視眼視力提高後不發生減退。因此在弱視眼視力提高到與優勢眼視力相差不超過 2 行時,應及時進行雙眼視功能的訓練。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