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 眼科 主任醫師 李海麗

  隨著抗凝及抗血小板藥物在臨床的應用日益普遍,以及眼科手術病人的平均年齡提高,這些藥物對眼科手術的影響越來越得到眼科醫生的重視。近日,英國的 Kong 教授等在 Br J Ophthalmol 上發表了相關綜述。

  弱視診斷標準:

  1、弱視發生的時期:視覺發育期內(診斷條件Ⅰ)。

  兒童視力發育的敏感期是0-12歲,關鍵期是0-3歲,在此期間(視覺未發育成熟之前)的各種異常視覺經驗可導致弱視的發生。換言之,一般10~12歲以後患者的視力發育"成熟",新發生的"視覺異常經驗"不會引發"弱視"的發生。所以在臨床中對於矯正視力異常的病例,如有既往視力正常的證據(視力檢查記錄等),"弱視"診斷應不成立,需積極尋找其他引起視力異常的原因。

  2、異常視覺經驗(診斷條件Ⅱ)

  "異常視覺經驗"是指引起"弱視"發生的病因(即疾病發生的危險因素),主要包括:

  (1)單眼斜視:是引起弱視的最常見原因之一,因注視眼對斜視眼的壓抑作用,導致弱視的發生。交替性斜視中雙眼黃斑部獲得視覺資訊的機會均等,一般不會引起弱視。

  (2)屈光參差:由於兩眼的屈光參差較大,黃斑形成的物像大小及清晰度不等,屈光度較大的一眼存在形覺剝奪,導致發生屈光參差性弱視。兩眼球鏡相差1.50D,柱鏡相差1.00D即可以使屈光度較高一眼形成弱視。

  (3)高度屈光不:中度、高度遠視:遠視4.50DS以上(顯性遠視+2.00DS~+3.00DS)即有可能引起弱視,弱視嚴重程度跟遠視的度數成正相關。

  超高度近視:中低度近視患者,因患眼可以接受近距離的視覺資訊,一般不會導致弱視的發生,只有-8.00DS~-10.0DS以上的超高度近視才是弱視發生的危險因素。

  散光:2.00DC以上的散光可以引起弱視。屈光不正引起的弱視是比較常見的型別,其中以遠視散光最為常見,常見程度:遠視散光>高度遠視>中度遠視>超高度近視。

  (4)形覺剝奪:多發生在屈光間質混濁(如先天性白內障、角膜混濁)、上瞼下垂、醫源性遮眼等情況。由於形覺刺激不足,剝奪了黃斑形成清晰物像的機會而形成弱視。研究發現,嬰幼兒即便3-7天不恰當的單眼遮蓋就可以形成不可逆的弱視,應引起眼科醫生及相關人員的注意。

  3、矯正視力低於正常同齡兒(診斷條件Ⅲ)

  (1)矯正視力與矯正方法:弱視診斷標準中的視力為"矯正視力",且為普通驗光的矯正視力(如戴框架眼鏡的視力),而非綜合驗光儀或RGP等非常規矯正方法的視力,後兩者不代表日常實際視力。

  (2)矯正視力非固定值:不再將0.8作為弱視診斷的唯一標準,需充分考慮到低齡幼兒視力未充分育或發育遲緩等情況的存在,嬰幼兒年齡與正常視力下限如下表:

  (3)雙眼相差兩行以上:此為比較特殊的病例,較少見。如雙眼視力分別為5.3和5.0,5.0眼也應考慮弱視的可能。

  4、眼部無器質性病變(診斷條件Ⅳ)

  眼部無明顯器質性病變應該理解為眼球、球后的視路及顱內視覺中樞無明顯器質性病變。
眼屈光介質及眼底檢查相對簡單,這是弱視診斷的必查專案,但是視路及顱內是否有病變,常需VEP、視野及頭顱CT等非常規輔助檢查予以明確。一般來講,對於符合條件Ⅰ-Ⅲ且眼球檢查未見異常的,診斷基本明確,無需進一步查頭顱CT等。而對於可疑病例(如不存在明顯異常視覺經驗),則需根據具體情況考慮是否需其他相關檢查。

  弱視診斷的思路

  下表為弱視診斷需要符合的條件,也是我們臨床診斷思路及過程:明確的弱視診斷要求I、III、IV條件全部符合,II中一項或一項以上符合。否則不應診斷為"弱視",特別是缺少相應"異常視覺經驗"的矯正視力低下者,應進一步查詢其他原因。

  支援弱視診斷的幾個因素

  1、擁擠現象

  擁擠現象是指弱視患者的屈光矯正中,單視標的矯正視力比整行視標的好1-3行,主要表現在綜合驗光儀(一般用單視標)的矯正視力好於插片驗光(一般使用固定的燈箱視力表)的矯正視力。這是弱視患者的臨床特點,反過來,"擁擠現象"的存在是"弱視"診斷的支援因素之一。

  2、診斷性治療

  對於一些弱視的可疑物件(診斷不明確而又排除了其他的診斷,如不明原因的弱視),一般會按照弱視的治療標準進行診斷性治療,並嚴密隨訪。如治療有效,支援弱視診斷,反之,則需改變診斷思路,查詢其他引起視力低下的原因。

  弱視診斷的注意事項

  1、合併其他病變:

  部分具有明顯屈光異常或眼位異常的患者,可能合併先天性眼底病變,眼底鏡檢查一般可以明確。但由於部分低齡兒童不配合眼底鏡檢查,可能導致其他眼底疾病的漏診。

  2、是否存在"先天性弱視"?

  在有些書籍中,將不明原因的弱視歸入"先天性弱視"的範疇。筆者認為在下"先天性弱視"診斷之前,應先明確兩個問題:

  (1)視力低下是什麼時候開始發生的?

  (2)視力低下的狀態持續多久,是否有變化?只有"視力低下"狀況自幼即出現,且隨訪比較長的一段時間未見明顯改變的,才可以考慮"先天性弱視"的可能。臨床中,因幼齡兒童無法敘述出現視力差的確切時間,給診斷帶來一定的困惑。且這類病人因沒有引起弱視的"異常視覺經驗",很有可能是其他我們尚未認識的病因存在,可列為"弱視可疑物件",密切隨訪。

  弱視是常見的兒童眼病,如不及時治療,將對患者的學習、就業帶來很大的影響。隨著近年來大量的宣傳報道,患者家長、眼科及相關的保健醫生對弱視越來越重視,但隨之而來的診斷泛化和治療過度化,導致公共醫療資源的浪費,增加患者家庭經濟和精神負擔,甚至給患兒的身心帶來傷害。因此,我們作為兒童眼保健的一線人員,應認真學習和體會弱視診斷的標準,把好我們的診斷"關",減少誤診及漏診。

  弱視治療方法

  消除抑制,提高視力,矯正眼位,訓練黃斑固視和融合功能,以達到恢復兩眼視功能。

  1、光學矯正:幾乎所有弱視患者,都合併屈光不正,而屈光不正性弱視、屈光參差性弱視的直接弱視病因就是屈光不正。屈光不正的存在,會導致視網膜成像模煳或者健眼抑制。所以通過光學鏡片、隱形眼鏡或者屈光手術,先使弱視眼的視網膜成像清晰,為視覺發育奠定成像基礎。光學矯正的前提是準確的驗光。

  弱視患者都需要通過使用散瞳劑麻痺眼調節,獲得靜態的、準確的驗光結果。然後根據散瞳驗光獲得的患者屈光度資料和不同的屈光不正型別,在瞳孔回縮後試片獲得配鏡資料。對所有弱視患者來說,經過檢查明確有屈光不正,都需要保持眼鏡常戴,不能摘摘戴戴,以保證良好的眼睛對鏡片適應和穩定的光學矯正效果。 應用1%阿托品眼藥水或眼膏散大瞳孔,先檢查眼底有無病變,然後再做詳細的驗光,確定屈光不正的度數,有遠視或遠視散光者,應給予配鏡矯正。不少斜視戴一段時間眼鏡後,眼睛不斜了,或斜視度數明顯減少了。對於這樣的孩子,要鼓勵他堅持戴鏡,看遠看近都要戴,不可間斷,一般堅持戴半年左右就可以看出效果來。戴鏡後應每隔1年驗光1次,以便隨著年齡的增長,調整眼鏡度數。

  2、遮蓋:遮蓋和光學矯正稱為弱視治療方法的基石。尤其對於兩眼弱視程度不一致的弱視患者來說,遮蓋方案的科學性和實施執行度,對弱視治療效果起到絕對性的作用。最常見的遮蓋方法是遮蓋健眼(視力較好一眼)。

  健眼被遮蓋和視覺剝奪後,差眼得以獲得視覺感知、視覺傳入的機會,從而是差眼獲得鍛鍊和興奮。遮蓋需要結合病情和年齡。例如小於3歲的弱視患者,單眼每天的遮蓋時間一般不建議超過6小時,並需要結合對健眼視力的監測,來防止遮蓋性弱視。對於兩眼弱視程度接近的情況,有時採取交替遮蓋的方法。即交替遮蓋兩眼,使開放眼交替的獲得視覺鍛鍊機會。對於有斜視存在的情況,交替遮蓋就成為必須。

  遮蓋方案的制定還需要考慮患者的視力情況和心理狀態等。例如單眼矯正視力極度低下的患者,遮蓋健眼後,開放的差眼視力無法滿足日常的行走運動、學習、甚至吃飯穿衣等用眼活動要求,就需要循序漸進的延長遮蓋時間;例如大齡弱視患者,日間遮蓋一眼對於外觀的影響很大,為兼顧患者的心理狀態和社交活動,可以制定短小遮蓋方案——即弱視患者在家、獨處或者休息日遮蓋,外出和上學時間開放兩眼。

  對於有些因怕醜、嫻麻煩、運動不便等原因而不配合遮蓋的患者,可以使用藥物或者光學壓抑的方式,部分或者全部替代傳統遮蓋。有時,需要遮蓋差眼來糾正旁中心注視,即倒轉遮蓋。

  3、壓抑療法:原理是利用過矯或欠矯鏡片以及每天點滴阿托品以壓抑主眼功能,弱視眼則戴正常矯正鏡片看遠或戴過矯鏡片以利看近。

  (1)壓抑健眼看近:健眼每天滴1%阿托品溶液,戴矯正眼鏡,在弱視眼矯正鏡片上再加 2.00或 3.00球鏡,這就強迫患者用健眼看遠用弱視眼看近。

  (2)壓抑主眼看遠:主眼滴阿托品並在矯正鏡片上過矯 3.00球鏡使之看遠不清,但能看近;弱視眼戴全部矯正鏡片以便看遠。

  (3)完全壓抑:主眼滴阿托品戴欠矯鏡片,一般減去5.00球鏡可用負鏡片或減少正鏡片;弱視眼戴矯正鏡片。這使主眼既不能看近也不能看遠。

  (4)選擇性壓抑:

  調節性集合過強者:主眼滴阿托品,戴矯正鏡片,弱視眼戴雙光鏡片促進看近並減輕或消除看近時的內斜。

  維持鞏固療效:交替壓抑雙眼。主眼停用阿托品,配兩副眼鏡,一副右眼過矯 3.00球鏡,一副左眼過矯
3.00,隔天交替戴這兩副眼鏡。患兒一天用右眼看遠,隔1天用左眼看遠,以防止弱視復發。

  4、後像療法:是矯治旁心注視,增進視力的方法,利用保護眼底中心凹區,用帶3o,5o,7o圓形黑點的後象鏡,6V15W強光照黃斑區,使其產生後象,抑止旁心注視,興奮中央視功能,此時注視視標十字或視力表可看見的E字,一日二次,每次反覆做2~3次。

  5、精細目力訓練:使用穿珠子、穿針、插圖、描圖、訓練棋蓋健眼等產品進行精細目力訓練可以有意識地強迫弱視眼專注某一細小目標,使其弱視眼中被抑制的感光細胞受到刺激,解除抑制,從而提高視力。

  6、紅色濾光法:眼底黃斑區只含錐細胞,錐細胞對紅光敏感,迫使中心凹注視,抑制旁中心區,目前國內有不少此類治療儀,濾光片波長就是620~700nm,生分鐘閃爍60~80次為宜。

  7、藥物治療:藥物治療一般都是通過吃、貼、塗抹等方法攝取一些對眼睛有益的藥物,從而來緩解視疲勞,提升視力。

  8、食療:多注意弱視兒童的營養搭配,必要時補給一些維生素B1、維生素B12、維生素C、魚肝油和鋅、鐵、鈣等。另外,最好不要讓孩子吃蒸煮過頭的蛋白質類食物,從而保證孩子營養均衡。

  9、中醫療法:中醫療法一般是通過對眼睛周圍的穴位進行按摩,緩解眼疲勞,促進眼部血液流通,從而來改善視力。

  10、雙眼視覺訓練:對於合併雙眼視覺障礙的弱視患者來說。完成增視弱視訓練,兩眼矯正視力都達到1.0甚至更高,並非弱視治療終點。例如最常見的合併雙眼視覺障礙的弱視型別是三種:斜視性弱視、屈光參差性弱視和兩眼初始視力低下的弱視型別。戴弱視患者兩眼矯正視力都高於0.6,且具備同時知覺能力後。就可以做雙眼視覺訓練了。雙眼視覺訓練可以粗略的分為同時視訓練、融合訓練和立體視訓練三個階段。這三個階段又可以細分出來針對性的視功能障礙克服訓練。合併恆定性斜視的弱視患者,矯正視力接近正常後,應手術矯正斜視,術後做雙眼視覺訓練。

  11、鞏固性弱視治療:視力達到正常值(小數法1.0以上、對數法5.0以上)以上、雙眼視覺健全後也不是弱視治療終點。穩定達到上述標準,才是弱視治療標準。中華醫學會的弱視徹底治癒標準(1987年制定)是:矯正視力大於等於0.9,立體視銳度小於等於60",穩定三年以上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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