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 眼科 主治醫師 封秀蓉

  弱視是一種嚴重影響視功能發育的兒童常見眼病,如果不盡早治療,會影響孩子今後的正常視力形成。在剛剛結束的2010年全國斜視弱視與兒童眼科年會上,學組的各位專家在廣泛聽取各界意見後重新確定了弱視的定義。

  1987年中華醫學會眼科學分會斜視與小兒眼科學組制定的弱視診斷標準為眼科檢查無器質性病變、矯正視力低於0.9即可被確診。

  重新定義的弱視為:

  視覺發育期由於單眼斜視、未矯正的屈光參差和高度屈光不正及形覺剝奪引起的單眼或雙眼最佳矯正視力低於相應的年齡視力,或雙眼視力相差兩行或以上。3歲以下兒童為低於0.5;4至5歲低於0.6;6至7歲低於0.7。

  弱視分類:

  1、斜視性弱視:單眼性斜視引起的弱視。

  2、屈光參差性弱視:兩眼遠視球鏡相差1.5DS,柱鏡相差1.0DC,既可以使屈光度較高一眼形成弱視。

  3、屈光不正性弱視:多發生於未戴過屈光矯正眼鏡的高度屈光不正患者。主要見於雙眼高度遠視或散光,兩眼最佳矯正視力相等或相近。一般認為遠視≥5.00DS,散光≥1.0DC會增加產生弱視的危險性。

  4、形覺剝奪性弱視:由屈光間質渾濁、上瞼下垂等剝奪性因素造成,弱視可為單側或雙側,單側較雙側更為嚴重。

  視力檢查方法建議:

  不同年齡使用不同視力表,3-5歲建議使用圖形視力表。小於3歲可以選用PL、OKN、VEP、單個字母視力表檢查,要重視兩眼視力差別的定性檢查。

  按以往診斷標準,我國大約有1000多萬弱視兒童。按照新標準,我國有超過三分之一的弱視兒童將“摘帽”,可有效減少兒童弱視診斷擴大化問題。眼科專家指出舊標準僅注重兒童的視力而忽略了年齡因素,很多兒童被扣上“弱視”帽子,對兒童身心及其家庭造成嚴重影響。人類的視覺發育和身體其他器官的發育一樣,是一個逐漸的過程,剛剛出生的嬰兒僅僅有光感,5歲時視力才和正常成人一樣,達到1.0水平。新的標準充分考慮到兒童視覺發育的特徵,使弱視的診斷更準確、全面,同時避免過度擴大弱視診斷範圍。此外,弱視是視覺發育時期的問題,早期發現並及時治療是可以使弱視眼逆轉的。因此,建立早期視力普查機制,從出生早期便嚴格篩查視力和視覺功能,矯正其屈光不正,會大大降低弱視的發病率。

  現在的修改並不意味著原來的標準變了,而是在原來標準的基礎上,建議大家要參考各種因素,如果年齡段的孩子的矯正視力沒有達到0.9,要給這部分孩子更多的觀察時間,用其他的輔助檢查來幫這些孩子確診。這只是一個補充的建議。新的標準還需要有一定時間的檢驗和調整。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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