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病人方面
一般情況太差,重要器官功能不全,不能耐受足夠劑量的抗腫瘤治療。因此病人在出現療效之前即需停止治療,得不償失;有些病人不能配合,急於求成。未觀察藥物的最佳效果及要求改藥。
2、 腫瘤方面
原發或繼發耐藥;腫瘤增殖比例低下;腫瘤所在區域(所謂的“避難所”)藥物不能或難以進入。
3、 醫生方面
未按治療規範根據內科治療的適應證決定治療;選擇藥物和方案不當,特別是內分泌和靶向治療,對藥物作用的受體、基因表達情況不明或不當;未能適當處理藥物的不良反應;給藥途徑不當導致治療失敗;對綜合治療缺乏認識在應該採取其他治療手段時繼續內科治療,未能掌握機會等。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