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 心理諮詢科 副主任醫師 李萍

  抗強迫藥物治療的原則

  1、長期原則

  足量抗強迫藥物治療至少要3~6個月,有些病人則需要更長的時間才能視為一個療程結束,才能進行療效評估。不能服用1~2個月就評估療效,決定換藥。因為強迫症的治療起效比較慢,和抑鬱症不同,抑鬱症服藥2個月就可以評估療效,調整治療方案了,強迫症至少要3~6個月才行。

  2、足量原則

  抗強迫藥物治療的劑量一般都比較大,有時甚至是說明書上所說的最高劑量。這是因為低劑量治療療效往往很不好,因此要應用較大劑量。當然每一位患者情況不同,具體用藥劑量要具體分析具體確定,但是一般來說,抗強迫治療的藥物劑量是偏大的。

  3、維持時間要長

  最大劑量的抗強迫藥物取得較好療效時,一般建議維持這個劑量6~12個月左右,再考慮減量維持2~3年。

  強迫症的一線藥物治療

  首選的藥物有:SSRI類的藥物(5-HT再攝取抑制劑):

  ①舍曲林;

  ②氟西汀;

  ③帕羅西汀;

  ④氟伏沙明。

  這4種藥物是一線藥物,臨床實踐證明這4種藥物療效比較好。

  這類藥物的藥理特點是增加腦內中樞神經系統的5-HT的濃度,從而起到抗強迫、抗抑鬱和抗焦慮作用。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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