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強迫藥物治療的原則
1、長期原則
足量抗強迫藥物治療至少要3~6個月,有些病人則需要更長的時間才能視為一個療程結束,才能進行療效評估。不能服用1~2個月就評估療效,決定換藥。因為強迫症的治療起效比較慢,和抑鬱症不同,抑鬱症服藥2個月就可以評估療效,調整治療方案了,強迫症至少要3~6個月才行。
2、足量原則
抗強迫藥物治療的劑量一般都比較大,有時甚至是說明書上所說的最高劑量。這是因為低劑量治療療效往往很不好,因此要應用較大劑量。當然每一位患者情況不同,具體用藥劑量要具體分析具體確定,但是一般來說,抗強迫治療的藥物劑量是偏大的。
3、維持時間要長
最大劑量的抗強迫藥物取得較好療效時,一般建議維持這個劑量6~12個月左右,再考慮減量維持2~3年。
強迫症的一線藥物治療
首選的藥物有:SSRI類的藥物(5-HT再攝取抑制劑):
①舍曲林;
②氟西汀;
③帕羅西汀;
④氟伏沙明。
這4種藥物是一線藥物,臨床實踐證明這4種藥物療效比較好。
這類藥物的藥理特點是增加腦內中樞神經系統的5-HT的濃度,從而起到抗強迫、抗抑鬱和抗焦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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