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靠正規的抗癲癇藥物治療可以完全控制發作,或即使偶發但發作程度不嚴重,能夠正常工作和生活的患者,不需要考慮手術治療。大多數癲癇患者(60-70%)屬於這種情況。醫學上所謂的“藥物難治性癲癇”,一般是指經過2年以上正規藥物治療無效,患者仍然頻繁發作。這裡的“頻繁發作”,其含義也是不斷變化的,過去由於檢查手段落後,癲癇外科治療水平低,經驗少,風險較大,指徵要求偏嚴,一般指每個月發作4次以上。近年來,外科技術提高迅速,風險也越來越小,使更多患者可以接受安全、有效的手術治療,因此“頻繁發作”的含義一般指每個月1次以上的發作或者指每年10次以上的發作。不過這並不是絕對的,有些病灶明確的癲癇型別,雖然發作次數很少,但是預期將來不可能靠藥物完全控制,而且手術預期效果很好的情況,也可以儘早手術,對青少年患者尤其如此。
一定程度上說,發作次數是考慮是否手術的一個重要因素,但值得注意的是,常常患者及家屬所說的發作只是指“摔倒、全身抽搐”的情況,其實很輕微的發作也是應包括在內的,例如:短暫的發愣、突然動作停止、持物落地,即使只有數秒鐘,我們也稱之為一次發作,其危險性易被忽視,若在獨自穿越馬路、駕駛機動車或高空作業時發作,常常釀成大禍。另外,發作的嚴重程度也值得注意,有的人可能一年僅發作1-2次,但表現為非常嚴重的持續狀態,或者全身性抽搐嚴重,經常導致骨折、脫臼,在討論手術指徵時都應予以適當考慮。
如果長期的癲癇發作正在或者即將產生嚴重的社會心理問題,則應儘早考慮手術治療。例如,青少年顳葉癲癇,常造成患者的語言和認知障礙,抑鬱,焦慮情緒,心理適應能力差,社交孤立等,在早期,這些是可逆的,但隨著發作的持續,就逐漸變為不可逆,最終嚴重影響就學就業能力和婚姻狀態。國內外的研究對此有類似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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