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不可手術的區域性晚期乳腺癌:Ⅲ期(除外T3N1M0)
不可手術的區域性晚期乳腺癌標準的治療步驟如下
第一步:新輔助化療:以蒽環類為基礎±紫杉類的方案。如果術前新輔助治療期間出現病情進展,可採用姑息性乳腺放療以提高區域性控制。
第二步:經過術前新輔助化療取得一定的臨床療效後,部分患者可接受手術。手術採用“全乳切除+Ⅰ/Ⅱ級腋窩淋巴結清掃±延遲乳房重建”或“腫塊切除+Ⅰ/Ⅱ級腋窩淋巴結清掃。
第三步:術後輔助化療,方案同可手術早期浸潤性乳腺癌的輔助化療。
第四步:兩種手術方式都存在較高區域性復發風險,因此,術後進行胸壁和鎖骨上淋巴結放療。如果內乳淋巴結受累,也應進行放療。
第五步:雌激素受體陽性患者接受內分泌治療。絕經後的患者長期服用他莫昔芬會導致患子宮內膜的風險增高,因此患者進行內分泌治療時最好能夠每年進行一次婦科體檢。
四、Ⅳ期轉移或復發乳腺癌
1、單純區域性復發
接受全乳切除術的患者區域性復發後應接受區域性復發病灶的切除術,術後行受累區域放療,然後進行全身化療或內分泌治療。對於無法切除的胸部復發病灶,如果既往沒有接受過放療,應給予放療。接受保乳手術後區域性復發的患者應當接受全乳切除術,術後接受全身化療或內分泌治療。
近期一些研究表明:對於區域性復發轉移的乳腺癌患者,在放療的基礎上加熱療,區域性腫瘤緩解和區域性腫瘤控制持續時間均優於單純放療,但總生存率沒有差異。
2、全身性疾病
對於發生遠處轉移的乳腺癌患者,治療的目的是延長生存時間、提高生活質量,而不是治癒。因此,應選擇毒性較小的治療方案。
內分泌治療:
雌激素受體陽性的患者,應行內分泌治療。
對於絕經後患者,若接受過抗雌激素治療以及抗雌激素治療後1年以內者,芳香化酶抑制劑是首選的一線治療。二線治療首選方案是卵巢切除或促黃體生成激素釋放激素激動劑(如戈舍瑞林)聯合內分泌治療。若沒有接受過抗雌激素治療以及既往抗雌激素治療1年以上者,芳香化酶抑制劑的療效略優於他莫昔芬,但差別不大。
絕經後患者內分泌治療包括:選擇性非甾體芳香化酶抑制劑(阿那曲唑和來曲唑)、甾體類芳香化酶滅活劑(依西美坦)、單純抗雌激素劑(氟維司群)、孕酮類藥物(甲地孕酮)、雄激素(氟甲睪酮)、大量雌激素(乙炔基雌二醇)。
對於從未接受過內分泌治療的絕經前患者,先行卵巢切除或藥物(戈舍瑞林)卵巢抑制,然後按絕經後給予內分泌治療;或行他莫昔芬治療。
絕經前乳腺癌患者內分泌治療包括:促黃體生成激素釋放激素激動劑(戈舍瑞林和luprolide)、卵巢切除、孕酮類藥物(甲地孕酮)、雄激素(氟甲睪酮)、大量雌激素(乙炔基雌二醇)。
化療:
以下晚期乳腺癌患者應接受化療:①雌激素受體陰性② 灶不侷限於骨或軟組織③伴有症狀的內臟轉移④激素受體陽性但對內分泌治療耐藥。
與單藥化療相比,聯合化療通常客觀緩解率較高,緩解至疾病進展時間也較長。但聯合化療的毒性較大,生存獲益小。臨床標準的處理是應用一線治療方案直至疾病進展。
骨轉移患者雙磷酸鹽治療:
對於骨轉移的乳腺癌患者,應給予雙磷酸鹽(如伊班磷酸或唑萊磷酸)聯合枸櫞酸鈣和維生素D治療。雙磷酸鹽應在化療或內分泌治療的基礎上給藥。對溶骨性乳腺癌轉移病例,唑萊磷酸的效果可能優於帕米磷酸。
雙磷酸鹽治療骨轉移屬於姑息性治療措施,治療可使骨相關事件減少,並減少放化療或手術治療骨痛的需要。
伊班磷酸或唑萊磷酸可按3~5周給藥一次,每次4mg的劑量與抗腫瘤治療聯合應用。雙磷酸鹽治療需同時補鈣和維生素D,劑量分別為鈣1200~1500mg/d,維生素D3劑量400~800I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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