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 血液科 主治醫師 董麗華

療效評估標準

(一)CR標準:

1.所有臨床上、影像學上可檢測的病灶消失,療前存在的與疾病相關的症狀消失和生化指標(如LDH)恢復正常。

2.所有淋巴結及腫塊必須縮小至規定的正常大小。即療前最大橫徑>1.5cm者縮小至≤1.5cm;療前最大橫徑1.1~1.5cm者縮小至≤1cm);或兩個最大垂直徑乘積之和(Sum of products of greatest diameters、SPD)縮小>75%。河南省腫瘤醫院血液科董麗華

3.療前CT掃描發現的脾增大,必須回縮且體檢不能捫及(由於準確評估肝、脾大小有困難,所以標準未規定其正常大小);療前其他器官影像學監測到的腫塊應消失;療前其他器官(如肝、腎)的瀰漫增大如考慮為淋巴瘤侵犯的,必須縮小。

4.如療前骨髓侵犯,需經重複同樣部位的穿刺活檢證實病變已消失(要求要取得足夠得骨髓活檢樣本來得出結論,例如使用≥20mm的活檢針芯)。目前,流式細胞計數、分子學或細胞遺傳學檢主要供研究用,尚不常規作為疾病存在的依據。

(二)CRu標準:

   符合上述CR標準的1和3 ,且具有如下1個或2個特徵。

1.殘存淋巴結腫塊最大徑>1.5cm但與療前比較SPD已縮小>75%,療前融合的淋巴結在療後若變為多個淋巴結,則療後多個的淋巴結的SPD與療前融合腫塊相比應縮小>75%。

2.不確定的骨髓侵犯(指淋巴細胞數目增多或聚整合團,但無細胞學和結構上的異常改變)。

(三)PR標準:

     1.6個最大淋巴結或淋巴結腫塊SPD縮小≥50%。所選擇的淋巴結或淋巴結腫塊的標準是:①二個垂直徑能準確測量;②儘可能在身體的不同部位;③若縱隔、腹膜後受侵,應包括這些部位。

     2.其他的淋巴結(6個選定淋巴結以外的淋巴結)、肝、脾不增大。

     3.脾、肝結節的SPD縮小>50%。

     4.除脾、肝結節外,其他器官的侵犯視為可評價不可測量病灶,這些病灶沒有進展。

     5.骨髓侵犯屬於可評價不可測量病灶,被視為與評價PR無關,但如果陽性,應明確淋巴瘤的病理型別。

     6.無新病灶。

(四)SD標準:

     既不符合PR,又非PD者。

(五)復發標準(適用於取得CR/CRu者):

1.任何新病變的出現或療前侵犯部位增大≥50%。

2.療前任何短軸大於1cm淋巴結其最長徑增大≥50%或超過一個以上淋巴結的SPD≥50%。

(六)PD標準(適用於PR或治療無反應者):

      1.任何療前確定的異常淋巴結與先前SPD最小值相比增加≥50%。

      2.治療期間或治療結束出現新病灶。

NHL療效標準

療效

體格檢查

淋巴結

淋巴結腫塊

骨髓

CR

正常

正常

正常

正常

CRu

正常

正常

正常

不確定

 

正常

正常

縮小>75%

正常或不確定

PR

正常

正常

正常

陽性

 

正常

縮小≥50%

縮小≥50%

無關

 

肝/脾縮小

縮小≥50%

縮小≥50%

無關

Relapse/PD

肝/脾增大新病變

新病變或增大

新病變或增大

再發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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