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齡婦女換瓣術後抗凝治療,平時與男性病人無明顯差異,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則有所不同。
1、關於月經問題:術前月經正常的女性,換瓣術後口服抗凝劑,大部分病人的經期與經量有些變化,經期基本與術前相似,月經量可較術前稍增多,抗凝藥用量不變。術前有規則性功能性子宮出血的病人,術後抗凝中經期可延長,經量可增多,但週期基本不變,可在醫生指導下適當減少華法林用量;如出血量很多,經血失調,出血持續不斷,可能需要作其它進一步治療。
2、關於避孕問題:術後不妨礙結婚與性生活,但建議在術後1~2年,心功能完全恢復為好。女性病人婚後應避孕,方法可服用口服避孕藥,或應用避孕工具,或男方作絕育手術,但不宜選用避孕環,以免成為慢性炎症病灶。口服避孕藥的患者應注意檢查PT值,及時調整藥量,以策安全。
3、關於妊娠問題:隨著育齡婦女換瓣手術例數的增加,妊娠問題逐漸引起人們的注意。過去認為,換瓣術後的育齡婦女不適宜妊娠,理由是妊娠是強加於母體與胎兒的危險因素,除與心功能狀態有關外,主要原因是香豆素類抗凝劑有致畸胎可能、增加宮內出血和胎兒死亡危險,有資料表明①約40%以上妊娠發生流產、早產、死產;②≥5%胎兒畸形。母體則由於可能出血或妊娠後血液處於高凝狀態而引起血栓栓塞。近年來,由於人工瓣膜的改進,外科技術的進步,抗凝處理的不斷改善,嚴格掌握指證,妊娠期給予嚴密監護,母嬰的併發症發生率已明顯減少。故瓣膜置換術後的婦女,最好避免妊娠和生育,但如有婦女渴望生育,在換瓣術至少1年後(一般2~3年),血流動力學和心功能明顯改善,全身情況良好,在專科醫師指導和監控下方可妊娠。妊娠期間,應定期檢查PT,並將藥量調整適當,使母體與胎兒危險發生率降至最低程度。華法林能進入胎盤,的妊娠前三個月服華法林有致胎兒畸形的危險。為儘量避免華法令的致畸作用,有人指出,在妊娠前期(前3個月)及孕末3~4周改用肝素抗凝。我們建議孕期應經常與婦產科專科醫生保持聯絡,接受治療與指導。
4、關於中止妊娠問題:對於心功能Ⅲ-Ⅳ級者則不宜妊娠,具體情況應向醫生諮詢,取得保健指導。對於不宜妊娠的婦女,如已經懷孕,最好在妊娠前3個月內中止妊娠。此階段中止妊娠手術較為簡便,對病人損害較小。應在專科醫師指導下用藥。
5、關於分娩的問題:一般在預產期前1~3周住院候產。如無特殊,部分可經陰道分娩成功。如心功能在Ⅱ級以上,有胎兒及產科指證者,可行剖腹產。為減少分娩大出血,預防栓塞,可在預產期前3天,停服華法令,改為靜脈注射短效抗凝劑肝素0.5mg/kg/4小時,在手術前12小時停止使用肝素。如自然分娩則在分娩開始即停用肝素,檢查PT及APTT接近正常對照水平,即可行擇期剖腹產或自然分娩。嬰兒出生後經臍靜脈注射Vit k 10mg,產婦於分娩後若無出血即開始靜注肝素,恢復抗凝治療。分娩後48小時改為口服華法令抗凝,並及時檢測PT及APTT。因母乳內含抗凝劑,不宜給嬰兒母乳餵養。另外,妊娠及哺乳婦女血液凝固性有較大變化,部分病人需增加抗凝藥劑量。故此類患者應注意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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