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 主任醫師 仝允輝

  股骨頭骨折

  [定義]

  股骨頭骨折是指股骨頭或其軟骨失去完整性或連續性。多見於成人髖關節後脫位,兒童股骨頭骨折罕有發生,可能與兒童的股骨頭的堅韌性有關。

  [診斷依據]

  一、病史

  股骨頭骨折多同時伴髖關節後脫位發生,Pipkin認為髖關節屈曲約60°時,大腿和髖關節處於非自然的內收或外展位,強大暴力沿股骨幹軸心向上傳導,迫使股骨頭向堅硬的髖臼後上方移位,股骨頭滑至髖臼後上緣時,股骨頭被切割導致股骨頭骨折並髖關節後脫位。髖關節前脫位時罕有發生股骨頭骨折。一般認為引致股骨頭骨折的創傷暴力強大,加上創傷力學上的接合,使股骨頭呈片狀切刮。

  二、症狀和體徵

  傷後患髖疼痛,主動活動喪失,被動活動時引起劇痛。

  患髖疼痛,呈屈曲、內收、內旋及縮短畸形;大轉子向後上方移位,或於臀部觸及隆起的股骨頭;股骨頸骨折時下肢短縮,且有浮動感。髖關節主動屈、伸功能喪失,被動活動時髖部疼痛加重。髖關節正側位X線片可證實診斷。

  三、輔助檢查

  X線檢查:顯示髖關節脫位及骨折,股骨頭脫離髖臼,或部分移位,或完全脫位。部分移位指髖臼內嵌塞股骨頭骨折片,頭臼間距加大或股骨頭上移。有時合併髖臼後緣、後壁、後壁後柱骨折,X線片能以顯示,需行CT檢查以明確診斷。

  四、鑑別診斷

  應注意與髖關節後脫位、髖關節後脫位合併髖臼後緣骨折、髖關節後脫位合併股骨頸骨折等相鑑別。

  [證候分類]

  Pipkin將Thampson和Epstein的髖關節後脫位第五型伴有股骨頭骨折者,再分為四型,謂Pipkin股骨頭骨折分型:

  Ⅰ型:髖關節後脫位伴股骨頭在圓韌帶窩遠側的不全骨折。

  Ⅱ型:髖關節後脫位伴股骨頭在圓韌帶窩近側的骨折。

  Ⅲ型:第Ⅰ或Ⅱ型骨折伴股骨頸骨折。

  Ⅳ型:第Ⅰ、Ⅱ或Ⅲ型骨折,伴髖臼骨折。

  這種分型既考慮到股骨頭骨折的特點,又照顧到髖脫位、髖臼骨折的伴發損傷,對診斷、治療和預後是有重要意義的。

  臨床中最多的是PipkinⅠ型,其他各型依序減少,以Ⅳ型最少。

  [治療]

  本類損傷患者的治療應及時、準確的施行髖關節脫位復位術,對PipkinⅠ、Ⅱ型股骨頭骨折先試行髖關節復位,如股骨頭復位後,股骨頭骨折片也達到解剖復位,則宜行非手術治療。如股骨頭雖然復位,而股骨頭骨折片復位不滿意,或一塊或多塊骨片嵌塞頭臼之間,則是手術切開復位的指徵。無論採用何種治療,切不可忽視患者其他部位的損傷,如顱腦、腹髒內臟和胸腔內臟損傷及其出血、感染。宜待這些損傷穩定後,再考慮患髖的手術治療。搶救休克同時進行復位是明智的選擇。

  一、非手術治療

  閉合復位牽引法

  1、適應證:PipkinⅠ型、Ⅱ型。並應考慮如下條件:股骨頭脫位整復後其中心應在髖臼內;與股骨頭骨折片對合滿意;股骨頭骨片的形狀;頭臼和骨片之間的復位穩定狀況。

  2、操作方法:同髖關節後脫位,如骨折片在髖臼內無旋轉,股骨頭復位後往往能和骨折片很好對合,再拍片後如已證實復位良好,則應採用脛骨結節部骨牽引,維持患肢外展30°位置牽引6周,待骨折癒合後再負重行走。

  二、手術治療

  (一)切開復位內固定或骨折片切除法

  1、適應證:年輕患者,股骨頭雖然復位,而股骨頭骨折片復位不滿意,或一塊或多塊骨片嵌塞頭臼之間。

  2、操作方法:手術多用前方或外側切口,以利骨折片的固定及切除。採用可吸收釘、螺絲釘、鋼絲等內固定材料將骨折片固定,釘尾要深入在軟骨下,鋼絲縫合後於大轉子下固定或皮外固定,穿引容易,拆除簡單。如骨折片甚小,不及股骨頭周徑1/4且不再負重區,可將骨折片切除。

  (二)關節成形、人工股骨頭置換或人工全髖關節置換術

  1、適應證:PipkinⅢ型、Ⅳ型,年老患者,陳舊性病例,或髖關節本來就有病損,如骨性關節炎或其他軟骨、軟骨下骨疾患的患者,宜依據骨折的型別和髖臼骨折範圍和其移位等情況,選擇關節成形術、人工股骨頭置換或人工全髖關節置換。

  2、操作方法:同陳舊性髖關節脫位關節成形術及股骨頸骨折人工髖關節置換術。

  三、藥物治療

  (一)中藥治療

  按傷科三期辨證用藥。早期瘀腫,疼痛較劇,宜活血化瘀,消腫止痛,用桃紅四物湯加減或三七接骨丸;中期痛減腫消,宜通經活絡,活血養血,用活血靈湯或舒筋活血湯;後期宜補肝腎,壯筋骨,用特製接骨丸。區域性及遠端肢體虛腫宜益氣通絡活血,用加味益氣丸,肌肉消瘦發硬,功能障礙者,宜養血通絡利關節,用養血止痛丸。

  (二)西藥治療

  如手術治療,術前半小時預防性應用抗菌藥物,一般三天,如合併其他內科疾病給予對症藥物治療。

  四、康復治療

  功能鍛鍊(主動、被動)

  (一)復位固定後即行股四頭肌舒縮及膝、踝關節的功能活動。

  (二)二週後扶雙柺下床不負重活動,注意保持外展位。PipkinⅢ型、Ⅳ型骨折可適當延緩下床活動時間。8周後可扶雙柺輕負重活動,半年後視病情扶單拐輕負重行走,1年後棄拐進行功能鍛鍊,並注意定期複查。

  (三)股骨頭骨折治療的主要問題是防止骨折不癒合、股骨頭缺血性壞死及創傷性骨關節炎,所以中後期的藥物治療、功能鍛鍊及定期複查尤為重要。一旦出現股骨頭缺血性壞死徵象,即應延緩負重及活動時間。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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