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股骨頸骨折是指由股骨頭下至股骨頸基底部之間的骨折。多發生於老年人,臨床治療存在的主要問題是骨折不癒合及股骨頭缺血性壞死。
[診斷依據]
一、病史
股骨頸骨折多見於老人,亦可見於兒童及青壯年,女性略多於男性。老年人因骨質疏鬆、股骨頸脆弱,即使輕微外傷如平地滑倒,大轉子部著地,或患肢突然扭轉,都可引起骨折。青壯年骨折少見,若發生骨折必因遭受強大暴力如車禍、高處跌下等,常合併它處骨折,甚至內臟損傷。
二、症狀和體徵
傷後患髖疼痛,多不能站立或行走,移位型股骨頸骨折症狀明顯,髖部疼痛,活動受限,患髖內收,輕度屈曲,下肢外旋、短縮。大轉子上移並有叩擊痛,股三角區壓痛,患肢功能障礙,拒觸、動;叩跟試驗(+),骨傳導音減弱。
嵌插型骨折和疲勞骨折,臨床症狀不明顯,患肢無畸形,有時患者尚可步行或騎車,易被認為軟組織損傷而漏診,如仔細檢查可發現髖關節活動範圍減少。對老年人傷後主訴髖部疼痛或膝部疼痛時,應詳細檢查並拍攝髖關節正側位片,以排除骨折。
三、特殊檢查
內拉通(Nelaton)氏線、布來安(Bryant)氏三角、舒美卡(Schoemaker)氏線等均為陽性,Kaplan交點偏向健側臍下。
四、輔助檢查
X線檢查可明確骨折部位、型別和移位情況。應注意的是某些線狀無移位的骨折在傷後立即拍攝的X線片可能不顯示骨折,
2~3周後再次進行X線檢查因骨折部發生骨質吸收現象,如確有骨折此時骨折線可清楚地顯示。因而臨床懷疑骨折者,可申請CT檢查或臥床休息兩週後再拍片複查,以明確診斷。
[證候分類]
按骨折錯位程度分型[Garden分型]
Ⅰ型 不完全骨折
Ⅱ型 完全骨折,但無錯位。
Ⅲ型 骨折部分錯位,股骨頭向內旋轉移位,頸幹角變小。
Ⅳ型 骨折完全錯位,骨折端分離,近折端可產生旋轉,遠折端多向後上移位。
[治療]
應按骨折的時間、型別、患者的年齡和全身情況等決定治療方案。
一、非手術治療
(一)空心加壓螺釘經皮內固定
1、適應證:GardenⅠ、Ⅱ型骨折。
2、操作方法:新鮮無移位股骨頸骨折可在G型或C型臂X光機透視下直接行2~3枚空心螺釘內固定。先由助手牽引並扶持傷肢輕度外展內旋,常規面板消毒、鋪巾、局麻,於股骨大轉子下1cm及3cm處經皮作2~3個長約1cm的切口,沿股骨頸方向鑽入2~3枚導針經摺端至股骨頭內,正軸位透視見骨折無明顯移位,導針位置良好,選擇長短合適的2~3枚空心加壓螺釘套入導針鑽入股骨頭軟骨面下5mm處,退出導針,再次正軸位透視見骨折復位及空心加壓螺釘位置良好,固定穩定,小切口縫1針,無菌包紮,將患肢置於外展中立位。一週後可下床不負重功能鍛鍊。
(二)手法復位經皮空心加壓螺釘內固定術
1、適應證:GardenⅢ、Ⅳ型骨折。
2、操作方法:新鮮移位型股骨頸骨折,可由兩助手分別相向順勢拔伸牽引,然後內旋外展傷肢復位;或屈髖屈膝拔伸牽引,然後內旋外展伸直傷肢進行復位;或過度屈髖、屈膝、拔伸牽引內旋外展伸直傷肢復位;也可先行骨牽引快速復位,復位滿意後按前述方法進行固定。
(三)面板牽引術
適應證及操作方法:對合並有全身性疾病,不宜施行侵入方式治療固定的股骨頸骨折。若無移位則可行面板牽引並丁字鞋保持下肢外展足部中立位牽引固定。
(四)較小兒童選用細克氏針固定骨折,較大兒童可用空心螺釘固定。
二、手術治療
(一)空心加壓螺釘內固定
1、適應證:閉合復位失敗或復位不良的各種移位型骨折。
2、操作方法:取髖外側切口,顯露骨折端使骨折達到解剖復位或輕微過度復位,空心加壓螺釘內固定技術同上述。
(二)滑移式釘板內固定
1、適應證:股骨頸基底部骨折閉合復位失敗者或股骨上端外側皮質粉碎者。操作方法:取髖外側切口,加壓髖螺釘應沿股骨頸中軸線或偏下置入,
側方鋼板螺釘應在3枚以上,為防止股骨頸骨折旋轉畸形,可附加1枚螺釘通過股骨頸固定至股骨頭內。
(三)內固定並植骨術
1、適應證:陳舊性股骨頸骨折不癒合、或兼有股骨頭缺血性壞死但無明顯變形者或青壯年股骨頸骨折移位明顯者。
2、操作方法:可先行股骨髁上牽引,待骨折端牽開後,行手法復位空心加壓螺釘經皮內固定(亦可手術時再行復位內固定),再視病情行帶旋髂深動脈蒂、縫匠肌蒂的髂骨瓣或帶股方肌蒂骨瓣等轉位移植術。
(四)截骨術
1、適應證:陳舊性股骨頸骨折不癒合或畸形癒合,可採用截骨術以改善功能。
2、操作方法:股骨轉子間內移截骨術(麥氏)、孟氏截骨術、股骨轉子下外展截骨術、貝氏手術等。但必須嚴格掌握適應證,權衡考慮。
(五)人工髖關節置換術
1、適應證:主要適用於60歲以上的陳舊性股骨頸骨折不癒合,內固定失敗或惡性腫瘤、骨折移位顯著不能得到滿意復位和穩定內固定者,有精神疾病或精神損傷者及股骨頭缺血性壞死等均可行人工髖關節置換術。
2、操作方法:全身麻醉或硬膜外阻滯麻醉。手術入路可採用髖部前外側入路(S-P入路)、外側入路、後外側入路等,根據手術入路不同採用相應的體位。對老年患者應時刻把保護生命放在第一位,要細心觀察防治合併症及併發症。
三、藥物治療
(一)中藥治療
按傷科三期辨證用藥。早期瘀腫,疼痛較劇,宜活血化瘀,消腫止痛,用桃紅四物湯加減;中期痛減腫消,宜通經活絡,活血養血,用活血靈湯或舒筋活血湯;後期宜補肝腎,壯筋骨,用三七接骨丸。區域性及遠端肢體虛腫宜益氣通絡活血,用加味益氣丸,肌肉消瘦發硬,功能障礙者,宜養血通絡利關節,用養血止痛丸。
(二)西藥治療
如手術治療,術前半小時預防性應用抗菌藥物,一般三天。合併其他內科疾病應給予對症藥物治療。
四、康復治療
功能鍛鍊(主動、被動)
(一)復位固定後即行股四頭肌舒縮及膝踝關節的功能活動。
(二)1周後扶雙柺下床不負重活動,注意保持外展位。GardenⅢ、Ⅳ型骨折骨折可適當延緩下床活動時間。8周後可扶雙柺輕負重活動,半年後視病情扶單拐輕負重行走,1年後棄拐進行功能鍛鍊,並注意定期複查。
(三)股骨頸骨折治療的主要問題是防止骨折不癒合及股骨頭缺血性壞死,所以中後期的藥物治療及定期複查尤為重要。要囑咐病人不側臥、不盤腿、不內收傷肢。一旦出現股骨頭缺血性壞死徵象,即應延緩負重及活動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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