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 精神科 主任醫師 許國安

  癲癇性精神障礙表現形式多樣,大致分為發作性和持續性兩種。前者可發生在癲癇發作前、發作時、發作後,成為癲癇發作組成部分或單獨發作。主要表現為一定時間內的感覺、知覺、思維,和精神運動性發作,也可為情緒惡劣及短暫精神分裂樣發作。發作有突然性、短暫性、反覆性的特點。在癲癇發作多年後可產生永續性精神障礙,主要為慢性精神分裂樣障礙、人格改變,及智慧障礙等。據報道有明顯精神障礙的癲癇病人佔25、27%。

  一、部分性發作指發作起始於一側腦部(局灶性或侷限性),可擴充套件至兩側。若發作時不伴意識障礙稱為單純部分性發作。若伴意識障礙,發作後不能回憶稱複雜部分性發作。

  二、全身性發作,常見的有:

  1、全面強直一陣攣發作(大發作):以全身抽搐和意識障礙為特徵。先後經強直期、陣攣期、驚厥後期。自發作開始至意識恢復約5-10分鐘。醒後覺頭痛、疲乏、對抽搐過程全無回憶。部分病人發作後進入昏睡,也有在完全清醒前有自動症和意識模糊。若大發作在短期內頻繁發生以致發作間歇期內意識持續昏迷者,稱癲癇持續狀態。

  2、失神發作(小發作):意識短暫喪失,呼之不應,兩眼瞪視不動,持續3-15秒,無先兆和區域性症狀。發作和停止均突然。對發作無記憶。

  3、肌陣攣發作:為突然、快速、短暫的肌肉收縮,累及全身或限於面部、軀幹和四肢。

  三、發作性精神障礙這類精神障礙可伴大發作或其他型別的發作,也可能只有精神障礙性發作,即突然出現精神障礙作為一次癲癇發作。

  1、精神運動性發作,發作時很少有意識障礙,但有主觀異常體驗。

  1)感知障礙,多為原始性幻覺,如火光、閃電、難聞的怪味,或錯覺、感知綜合障礙(如時間感知綜合障礙,似曾相識症與舊事如新症),及體象障礙。

  2)思維障礙,可有思維中斷,強制性思維等。

  3)情感障礙,多為恐懼、抑鬱,或焦慮等惡劣心境。有時可突然暴怒,出現攻擊行為。

  4)植物神經功能障礙,常有腹痛、噁心嘔吐、心悸、呼吸急促或暫停、出汗、流涎、面色蒼白或潮紅等。

  5)可出現自動症樣表現。

  精神運動發作持續短暫,常為數分鐘,偶可達數小時。

  2、自動症:是顳葉癲癇最常見的表現之一,多並有大發作等其他形式的發作,很少有單獨發作。

  1)多數病人有先兆,如軀體感覺異常、錯覺、幻覺、感知綜合障礙,思維紊亂等。

  2)發作突然開始、意識模糊、出現難以理解的動作,如伸舌、咀嚼、吞嚥、咂嘴、走動、奔跑、扮鬼臉、脫衣穿衣、解釦、繫帶、搬移物品、撕東西等重複動作或刻板動作。有的發作時可持續進行原先工作,或繼續走路、騎車等,病人此時面色蒼白、目光呆滯、但不易被周圍人發現。每日可發生數次,每次數分鐘,醒後不能回憶。

  3、癲癇性意識朦朧:主要為意識清晰度降低和意識範圍狹窄,臨床表現較複雜,呈突然發作,定向力喪失,對周圍事物感知不清,伴生動幻覺、幻聽、片段妄想、恐懼、憤怒、行為紊亂,有傷人、毀物、衝動等攻擊行為。有的可出現類似分裂症的木僵。

  4、病理性心境惡劣:通常在意識清晰狀態下突然發作可持續數小時致數日。表現無明顯原因的情緒低沉,苦悶不適、恐懼、緊張。對周圍感到不滿、挑剔,有時暴怒、有攻擊行為,性質殘忍。發作後會覺察到自己情緒上的變化,並設法擺脫。為了解脫痛苦可發生發作性持續飲酒(間發性酒狂)或無目的地流浪(癲癇性漫遊)。

  5、癲癇性急性分裂樣精神病,以緊張不安、不合作、動作增多、吵鬧不寧的精神運動性興奮,和幻覺、妄想為多見,亦有表現情感淡漠、緘默不語、動作遲緩,意識清晰。

  四、永續性精神障礙1、癲癇性慢性精神病:

  1)臨床多見慢性偏執狀態,如關係妄想、被害妄想等。

  2)可有分裂症樣的思維障礙,如詞語新作,強制性思維,思維中斷,思維被奪等。

  3)感知障礙多見幻聽,內容可為迫害性命令性等。

  4)情感障礙多為易激惹、憂鬱、恐懼、焦躁、偶有欣快,部分病人表現情感淡漠。

  5)病情可持續數月至數年,無自發緩解傾向。

  2、癲癇性人格可有粘帶、暴躁、溫良、不穩定等改變。同一病人既可以一種傾向佔優勢,也可同時有兩極特性,如過分粘滯、暴躁、溫良等。

  3、癲癇性痴呆。

  4、其他:如癲癇所致性功能障礙、遺忘綜合徵、神經症性綜合徵等。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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