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 肝膽胰脾科 副主任醫師 李海

  假如肝臟功能不穩定,一般不建議妊娠,因為妊娠期間病理生理學變化,會加重肝臟的負擔,從而加重肝臟功能的異常。

  對於肝功能穩定的HBV患者還是可以妊娠的,這有幾種情況,第一是處於免疫耐受期的HBV感染者,這種患者病毒複製活躍,e抗原(乙肝的一種可溶性抗原)陽性,但肝功能正常,並沒有抗病毒指徵,但母嬰傳播的可能性較大,經過阻斷治療,約85%後代不會有乙肝慢性感染髮生,也有報道顯示,這種傳播與母親HBV DNA滴度相關;

  一些研究者在妊娠後3個月應用藥物降低HBV DNA量,並在嬰兒出生後應用高效價乙肝免疫球蛋白和乙肝疫苗來阻斷母嬰傳播,獲得滿意效果。第二是處於抗病毒治療的患者,這種患者已經進入免疫清除期,經過抗病毒治療一段時間,HBV DNA已經轉陰,但還沒有e抗原消失,肝功能穩定。這種患者是暫時不能停藥的,否則會引起病毒反彈,一般也不主張妊娠,因為服藥期間妊娠可能會對胎兒發育造成一定影響;

  假如患者一定要求妊娠,一些研究表明,拉米夫定或替比夫定(兩種抗HBV藥品)持續應用是比較安全的,可供患者選擇。第三種是病情已經穩定的攜帶者,表現為HBV DNA陰性,e抗原消失,e抗體出現,肝功能正常,這種患者不用服用抗病毒藥物,可以懷孕,經過嬰兒出生後注射乙肝疫苗,其母嬰傳播的概率幾乎為0。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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