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 甲狀腺外科 主治醫師 賀亮

  通常清甲治療後24-72h開始(或繼續)口服甲狀腺激素,常規用藥為L-T4。清甲前殘留較多甲狀腺組織者,因清甲所用的131I破壞甲狀腺組織使甲狀腺激素不同程度釋放入血,故L-T4治療的起始時間可適當推遲,補充L-T4的劑量也宜逐步增加。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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