癲癇復發因素較多,一種是用藥期間,另一種是停藥後復發。
用藥期間復發的因素較多:
1、選藥錯誤,主要依據發作型別和癲癇綜合徵選擇用藥,這是原則。錯誤選擇只能導致發作更加頻繁。
2、用藥劑量不足以至未達到有效的血藥濃度,一般藥物在開始的劑量宜小,逐漸加至常規用量,有些患者或家屬疑懼藥物的副作用,而不按規則服用藥物使藥物劑量不足,應在用藥過程中注意進行血藥濃度的監測。
3、服藥不規則:患者存在漏服或依從性差而間斷服藥現象,可以進行癲癇藥物常識的普及,併合理安排服藥次數,可依據藥物半衰期簡化藥物服藥用法,如半衰期長的藥物可改為一日兩次或一次,減少漏服次數。
4、多種藥物相互作用。在聯合用藥時,由於藥物之間作用機制如肝酶誘導、競爭性代謝抑制及蛋白結合競爭等等原因而影響藥物發揮療效,還有部分患者合併其他疾病用藥也干擾抗癲癇藥物的應用。
經過規範抗癲癇藥物治療後,60-80%的新診斷患者的發作可得到控制,部分患者可以考慮停藥,但有部分患者在停藥後又出現復發,停藥後復發的危險因素包括:在緩解前有長期發作史,具有多種癲癇發作型別,存在結構性腦損傷,合併有異常神經系統體徵或學習障礙,過去有緩解復發史,以及診斷為青少年肌陣攣癲癇者。特發性全面性癲癇停藥後易復發。停藥前腦電圖有異常放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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