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眶骨折是有手術指徵的,大部分眼眶骨折不需手術。
如果出現影響容貌的眼球凹陷,眼球運動障礙或雙眼複視,這些是眼眶骨折明確的手術指徵。其中眼球凹陷有一個指標,就是外傷2周以後,內陷2~3毫米以上才做手術。這裡內陷的毫米數也是在影響容貌的前提下才有手術必要。否則所謂內陷幾個毫米,只是數字,對患者毫無意義。並且由於醫生的手法差別,熟練程度不一樣,測出的內陷程度也可能會有不同。所以作為患者大可不必為內陷幾個毫米憂心忡忡,你關心容貌可否接受就行了。
眼球內陷要外傷2周以後才能較明顯的顯現出來,在這之前做手術,對手術量的估計難以進行。
外傷2~3周以後,水腫才完全消退。有時1周左右眼皮的水腫都消了,但眶內組織並未完全消腫,而且有些肌肉的麻痺還未恢復,所以可能仍然存在眼球運動障礙或複視。但過了2周甚至更長時間,眼外肌麻痺消失了,複視也會消失。所以2周以前做手術,會剝奪患者自然康復的機會。如果能夠自然康復,當然沒有必要進手術室挨那一刀了。
人體骨折後,區域性會出現血腫和肉芽組織,進而纖維化。2周以後才有骨母細胞出現,逐漸形成類骨組織。此後再過4~8周形成骨性骨痂,然後再過8~12周骨痂才能改建為可以承受正常外力的骨組織。所以從骨折癒合過程看,2周後手術根本不存在骨折已經畸形癒合或組織粘連難以手術的問題。
2周內手術會在第一次外傷造成創傷性病理變化還在進行的過程中,再給患者一次手術創傷。此時眶內組織水腫、脆弱,極易再次造成大的創傷和出血。
我們認為眼眶骨折2周~2個月內都可進行手術。這裡有個特例就是兒童的青枝骨折,如果存在軟組織嵌頓(這是兒童骨折的特點,成人很難出現這種狀況),大多數專家主張可以考慮早做,至少1周內手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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