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 中醫內科 主治醫師 李想

  如何掌握經方

  如何掌握經方呢?這個問題涉及到經方如何分類。經方分類形式繁多,約之不越三種。

  一是原著分類法,均見於《傷寒論>和《金匱要略方論》兩書,這裡勿庸多贅。

  二是據證分類[六經證型提綱分類]論述如下。

  這裡所謂之證,既不是個別的證,而是固定病位的反應之證。也即表證、裡證和半表半里證。對此,依次說明如下:

  1、表證類

  表證,是指《傷寒論》中的太陽病證和少陰病證。這兩類病證---

  如《傷寒論》第1條:“太陽之為病,脈浮,頭項強痛而惡寒”。這是說,太陽病,不是指的一種個別的病,而是指以脈浮、頭項強痛而惡寒為特徵的一般的證。即是說無論什麼病,若有脈浮、頭項強痛而惡寒等一系列症狀者,即稱太陽病。

  第2條:“太陽病,發熱,汗出,惡風,脈緩者,名為中風,”這是說,上述的太陽病,若同時更見有發熱汗出,惡風而脈按之緩弱者,則名之為中風。

  第3條:“太陽病,或已發熱,或未發熱,必惡寒,體痛、嘔逆,脈陰陽俱緊者,名為傷寒。”這是說,上述的太陽病,無論是見已經發熱,或還未發熱,但必惡寒,若同時更見有身體疼痛,嘔逆,脈寸關尺各部俱緊者,則名之為傷寒。

  由此可見,中風和傷寒為太陽病兩類不同的病證。前者由於汗出而敏於惡風,因名之為中風;後者由於無汗而不惡風,或少惡風,但重於惡寒,因名之為傷寒。太陽病,原是機體欲借發汗的機轉,自體表以解除其病,但限於自然的良能,或雖得汗出而邪反乘汗出之虛深入於肌腠。中者中於內,名曰中風者,以示在表之邪深也。或不得汗出,病邪鬱集於膚表,只是不得其汗而出。傷者傷於外,名為傷寒者,以示在表的邪淺也。中風、傷寒均屬證名,不要以為中風,即真的中於風,傷寒即真的傷於寒。至於“風傷衛”、“寒傷營”之說,是值得商討的,不足為憑。

  第4條:“傷寒一日,太陽受之。脈若靜者,為不傳。頗欲吐,若躁煩,脈數急者,為傳也”。這是說,初患傷寒病時,大都出現太陽病證,故謂傷寒一日,太陽受之。若脈安靜而不數急,此為較輕的證,則不至於傳裡,或傳半表半里。少陽病則欲嘔。陽明病則煩躁,故若其頗有欲吐之情,或躁煩不安,病已有傳人少陽和陽明的徵兆。而脈數急,更是邪盛,病勢正在發展變化,故肯定為必傳之證。

  第7條:“病有發熱惡寒者,發於陽也,無熱惡寒者,發於陰也。”這是說,在表陽病,有發熱而惡寒者,此為發於太陽病;若在表陰病,也有不發熱而惡寒者,此為發於少陰病。

  請注意。這裡的發熱惡寒和無熱惡寒為太陽病、少陰病的主要鑑別點。故首先著重提出,以示區別。

  第281條:“少陰之為病,脈微細,但欲寐也”。這是說,少明病除無熱惡寒與太陽病發熱惡寒顯然不同外,並由於多虛,脈浮之中而有微細之象,而且精神不振,故其人但欲寐也。由此不難看出少陰病為表證的陰性病。

  依據八綱分析,同一病位均有陰陽兩種不同的病證,表證當然自不例外。驗之實踐,老年或體質素虛之人,若患外感,往往見到少陰病這樣的表證,而且《傷寒論》的少陰病篇,自證治論述開始,即首先提出麻黃附子細辛湯和麻黃附子甘草湯等發汗證。尤其於麻黃附子甘草湯條,更明確指出:“以二三日無裡證,故微發汗也。”可見少陰病,二三日之前,純屬表證甚明。唯以少陰病本虛,維持在表的時間甚暫,二三日之後即常傳裡,而併發嘔吐下利的太陰病。篇中有關四逆輩諸證治,大都屬於並病和合病之類,而非單純的少陰病。凡諸病死,概在胃氣衰敗之後,亦即太陰病的末期階段。少陰死證諸條,亦多系二陰的並病,仲景不於太陰病篇提出,而特出之於少陰病篇者,實亦大有深意。病之初作,即見少陰這種表證,萬不可等閒視之。因其二三日之間即有併發太陰死證的風險,必須抓緊時機及時治療乃可救凶險於未萌。太陽與少陰均屬表證,故均有傳裡或傳半表半里的變化。但太陽以傳陽明、少陽為常,而間有傳太陰、厥陰者,故少陰病篇亦夾有大承氣湯和四逆散等證治的出現。

  總之,《傷寒論》所謂太陽病和少陰病,實即同在表位的陽與陰二類不同的證。病在表,法當汗解,但少陰病因虛,發汗不得大過,而且必須配以附子、細辛等溫性亢奮藥。太陽病則不然,若陽熱亢盛,當宜配以沉寒性的石膏,此即二者證治的概要區別。不過,無論太陽或少陰均有自汗和無汗顯然不同的二種證型,雖依法均當汗解,但自汗者必須用桂枝湯法,無汗者必須用麻黃湯法。隨證候的出入變化,而行藥物的加減化裁。因而形成了桂枝劑類和麻黃劑類兩大系列的解表方劑。

  2、裡證類

  裡證亦有陰陽兩類,《傷寒論》所說的陽明病,實即裡陽證,所說的太陰病,實即裡陰證。由於裡證的治療陰陽異法,方藥各殊,故應分別討論。

  (1)裡陽證類:《傷寒論》第180條:“陽明之為病,胃家實是也。”是說病邪充實於胃腸之裡,按之硬滿有抵抗者,即為胃家實。凡病胃家實者,概稱之為陽明病。

  第182條:“問曰:陽明病外證云何?答曰:身熱,汗自出,不惡寒反惡熱也。”是說,陽明病的外證為何?外證,是針對胃家實的腹證說的,身熱,汗自出,不惡寒反惡熱的證候,即為陽明病的外證。凡病見此外證者,亦可確診為陽明病。

  對此,應當注意:熱極於裡者,勢必迫於外,故陽明病則身蒸蒸而熱.此與太陽病熱鬱於體表而翕翕發熱者有別。熱蒸於裡,因使汗自出,汗量多而臭味重,與太陽中風證的自汗出,汗量少而臭味輕者不同。由於裡熱的強烈刺激,則惡寒感受到抑制,故不惡寒而反惡熱,此與太陽病之必惡寒者更有不同。

  第185條:“本太陽病,初得病時,發其汗,汗先出不徹,因轉屬陽明也。傷寒發熱,無汗,嘔不能食,而反汗出戢戢然者,是轉屬陽明也。”是說,本是太陽病,於初發時雖已發其汗,但病並未因先汗出而徹除,因又傳裡而轉屬陽明病。又傷寒發熱,無汗,嘔不能食者,為太陽傷寒已內傳少陽的柴胡證,而反汗出戢戢然者,是又轉屬陽明病了。按:陽明病,有從太陽病直接傳裡而發者,亦有太陽病傳入少陽,再從少陽傳裡而發者。

  第204條:“傷寒嘔多,雖有陽明證,不可攻之。”傷寒嘔多,則柴胡湯證還未罷,雖已傳裡,而有陽明證亦不可以承氣湯以攻裡。

  第205條:“陽明病,心下硬滿者,不可攻之。攻之利遂不止者死;利止者愈。”心下硬滿,即指心下痞硬言,為胃氣極虛之候,治宜人蔘的配劑。故陽明病,若心下硬滿者,則不可攻之,若誤攻之,致利遂不止而死;幸而利止者,還可救治使愈。

  第210條:“夫實則譫語,虛則鄭聲。鄭聲者,重語也。直視,譫語,喘滿者死,下利者亦死。”是說,病氣實則譫語,精氣奪則鄭聲。鄭聲即重語不休之謂。精氣竭於上則直視,譫語而又直視,已屆病實正虛之惡候,若再見喘滿或下利者,則已呈虛脫敗象,故主死。

  第211條:“發汗多。若重發汗者,亡其陽,譫語脈短者死;脈自和者不死”,是說,發汗已多,若更發汗亡其陽,則胃中燥必譫語。脈短為津液虛竭之候,病實正虛,故主死;脈不短而自和者,則正氣未衰,故不至於死。按:熱實於裡的陽明病,最易耗傷津液,也最怕津液虛竭。以上兩條,皆是說明因此所致的邪實正虛的死證。

  第218條:“傷寒四五日,脈沉而喘滿。沉為在裡,而反發其汗,津液越出,大便為難。表虛裡實,久則譫語。”脈沉主裡,脈沉而喘滿,當為裡熱壅逆所致,醫者競誤為表不解的麻黃湯證,而反發其汗,因使津液大量外越,以至大便為難,表因汗出而虛,裡因燥結間實,久則病毒上犯頭腦,因必致譫語。

  基於上述,則所謂陽明病,即熱結於裡的陽性證。若熱結成實,則即有胃家實的腹證反映,若熱而不實則只可見之於身熱,汗自出,不惡寒反惡熱的外證。此病常由太陽證或少陽證轉屬而來,然亦有自發者。裡熱最耗津液,熱實津竭則死。故陽明病最忌發汗。宜下不下亦可致邪實正虛的險惡證侯。以上只是有關陽明病的概要說明,具體證治詳見白虎湯證、承氣湯證等方證。

  (2)裡陰證類:《傷寒論》第273條:“太陰之為病,腹滿而吐,食不下,自利益甚,時腹自痛。若下之,必胸下結硬。”是說胃虛飲聚,故腹滿而吐,食不下,胃中不但有寒飲,而且不能收持之,故自利益甚。寒氣下趨少腹則腹自痛,寒氣不下行則痛自止。太陰病宜溫不宜下,若不慎而誤下之,必使胃益虛而飲益聚,甚則惡化出現胸下結硬。這裡提出太陰病的概括特徵,凡病見此特徵者,即可確斷為太陰病,依治太陰病的方法治之便不會錯。

  第277條:“自利不渴者,屬太陰,以其髒有寒故也,當溫之,宜服四逆輩。”是說凡病自下利而不渴者,均屬太陰病的下利證。其所以不渴者,即因其胃中有寒飲的關係,治以宜服四逆湯這―類的溫中逐寒劑。

  總之,陽明和太陰,病位都是在裡,為在同一病位的陽證和陰證。陽明多熱多實,太陰多寒多虛,是陰陽相對的證。下利為陽明太陰共有證,熱則必渴,寒則不渴,故特提出以示區別。四逆輩溫中逐寒,不只治少陰病的下利,亦是太陰病的治療準則,合上條即為太陰病的總綱,至於具體細節則詳於以下諸方證條。

  3、半表半里證類

  半表半里證亦和表、裡證一樣,而有陰陽兩類。《傷寒論》所謂少陽病,即其陽證的一類。而所謂厥陰病,即其陰證的―類,今擇其有關論述,簡介如下:

  先說陽性的半表半里證。如《傷寒論》第263條說:“少陽之為病,口苦,咽乾,目眩也。”是說熱鬱於半表半里,既不得出表,又不得入裡,勢必上迫頭腦,則口苦,咽乾,目眩,乃是自然的反應,故凡病見有口苦,咽乾,目眩者,即可確斷為少陽病。

  第264條:“少陽中風,兩耳無所聞,目赤,胸中滿而煩者,不可吐下,吐下則悸而驚。”少陽中風,即指太陽中風而轉屬少陽病的意思。兩耳無所聞,目赤,亦同口苦,咽乾,目眩,出於熱邪上迫頭腦所致,熱壅於上故胸滿而心煩。少陽病不可吐下,若誤吐下之,則正虛邪陷更必進而悸且驚。

  第255條:“傷寒,脈弦細,頭痛發熱者,屬少陽。少陽不可發汗,發汗則譫語。此屬胃,胃和則愈,胃不和則煩而悸。”弦細為少陽脈,太陽傷寒脈當浮緊,今脈弦細而頭痛發熱,則已轉屬少陽柴胡證了。少陽病不可發汗,若發汗則胃中燥,必譫語,此宜調胃承氣湯以和其胃即可,若不使胃和不但譫語不已,且必更使煩而悸。

  再說陰性的半表半里證。如第326條:“厥陰之為病,消渴,氣上撞心,心中疼熱,飢而不欲食,食則吐蛔,下之利不止。”消渴為熱證,陰不應有熱,可能有錯簡,以下大意是說,厥陰病上虛下寒,寒乘虛以上迫,因感氣上撞心,心中疼熱的自覺證,蛔蟲迫於寒而上於膈,故飢而不欲食,食則吐蛔。寒在半表半里,本不下利,與寒在裡的太陰病自利益甚者不同,但若下之,則並於太陰而下利不止。

  第329條:“厥陰病,渴欲飲水者,少少與之愈。”陰證一般多不渴,但虛則引水自救,故厥明病亦有渴者,若渴欲飲水者,可少少與之即愈。

  按:這裡少少與水即愈的渴,當然不是消渴。以是可見,上述提綱證必無消渴甚明。歷代各家對厥陰病提綱雖做了多方面的探討,但至今仍存在不少的疑問。現結合篇中的具體證治,對此加一探討,略述如下。

  縱觀《傷寒論》厥陰病篇只有四條(除上述兩條外還有兩條,因無關重要,故從略),均有“厥陰病”三字提首,但未出證治。以下雖出證治,但無一條題以“厥陰病”的字樣。《金匱玉函經》別為一篇,題曰:“辨厥利嘔噦病”,按其內容,表裡陰陽俱備,亦確是泛論上述四病的證和治,而非專論厥陰甚明。可知叔和當日以六經病後,出此雜病一篇甚屬不類,而厥陰病篇只了了四條,且無證治,以為即是厥陰續文,乃合為一篇。不過,叔和未嘗無疑,故於《金匱玉函經》仍按原文命題,以供後人參考。惜《金匱玉函經》在元代已少流傳,故後世一些人便認為厥陰篇後都是論述的厥陰病,此又非叔和初意所料及。其實仲景此篇另有深義,約言之可有三點:

  1、胃為水穀之海,氣血之源,胃氣和則治,胃氣衰則死,凡病之治,必須重視胃氣,因取此與胃氣有關的四種常見病,辨其生死緩急,和寒熱虛實之治,為三陽、三陰諸篇做一總結。

  2、同時亦正告醫家,表裡陰陽概括萬病,傷寒雜病大法無殊,故稱《傷寒雜病論》。試看白虎湯、承氣湯、瓜蒂散、四逆湯、大小柴胡湯、桂枝湯等傷寒治方,適證用之亦治雜病。

  3、此外烏梅九、當歸四逆場等條,雖論治厥,但證屬厥陰,又不無暗為厥陰病的證治略示其範也。

  由於半表半里為諸臟器所在,病邪鬱集此體部則往往影響某一臟器,或某些臟器發作異常的反應,以是證情複雜多變,不似表裡的為證單純,較易提出簡明的概括特徵。如上述少陽病的口苦、咽乾、目眩亦只說明陽熱證的必然反應,故對於半表半里的陽證來說,這是不夠概括的。至於厥陰病的提法,就更成問題了,惟其如是,則半表半里陽證、陰證之辨,便不可專憑《傷寒論》所謂少陽和厥陰的提綱為依據。不過,辨之之法,亦很簡易。因為表裡易知,陰陽易判,凡陽性的除外表裡者,當然即屬半表半里的陽證。凡陰證除外表裡者,當然即屬半表半里的陰證。《傷寒論》於三陽病篇先太陽、次陽明、而後少陽。於三陰病篇,先太陰、次少陰而後厥陰,均把半表半里證置於最末,或即暗示人以此意。

  三是按方分類法。請參照傷寒傳真內容。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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