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骨折的定義,成因及常見分類:
骨的完整性或連續性的中斷或喪失稱為骨折,它既包括明顯的皮質骨斷裂,也包括骨小樑的中斷,即微骨折。骨折最常見的發病部位在四肢,四肢骨折多由暴力引起,如車禍,摔傷或鈍器打傷。如果四肢本生存在骨囊腫,骨腫瘤等病理改變,在輕微外力的作用下就可出現骨折,我們稱之為病理性骨折。如果骨折斷端與外界相通則為開放性骨折。
二、四肢骨折的臨床表現及放射學檢查:
四肢骨折最特徵性的臨床表現在於它的區域性改變,即受傷部位的腫脹,疼痛,功能障礙以及骨折的專有體徵,即傷肢畸形,反常活動,骨摩擦音和骨摩擦感。骨折最容易忽視的是它的全身表現,即休克和體溫的改變。其實這兩者在骨折的處理過程中非常重要,比如多發骨折或骨盆骨折就很容易出現大出血或併發內臟損傷而導致的休克,如不及時發現和處理,往往會導致患者死亡。而體溫的升高則要警惕感染的出現。X線檢查能最直觀的反映骨折的部位及斷端碎裂,移位情況,對確定治療方式,及治療前後進行療效觀察非常重要。但是普通的X線很難看清關節內骨折的分離情況,及幹骺端鬆質骨的微骨折,這時有必要行CT三維重建,甚至MRI的檢查。
三、四肢骨折的治療原則及目的:
四肢骨折的治療原則是復位,固定和功能鍛鍊。目的是恢復肢體良好的運動及承重功能。
(一)復位是為了儘量恢復骨折部位的正常解剖,方法有閉合手法復位和開放手術復位。手法復位的創傷較小,但很難達到解剖對位,不過在符合功能對位的前提下,通過治療期間合理的功能鍛鍊和骨折癒合後骨骼的再塑功能,肢體仍然能恢復較好的功能。切開復位雖然創傷較大,但復位效果確實,而且給予堅強的內固定之後,患者能及早進行功能鍛鍊,有助於患肢獲得最大程度的功能恢復。
(二)固定是為了給骨折部位提供穩定的癒合環境,並維持復位的結果。固定的方法主要有外固定和內固定,外固定常用的有小夾板固定,石膏固定,外固定架固定。如果沒有其它特殊的治療,上了外固定之後,患者往往可以回家休養,這時一定要注意觀察患肢的末梢血運及感覺運動情況,如果手指或足趾持續脹痛,發麻,顏色紫紺,或末梢關節活動障礙,則一定要迅速到醫院作相應的檢查,以及早發現可能出現的骨筋膜室綜合症和神經損傷,並作相應的處理。內固定常用的有鋼板,螺釘,鋼絲,髓內針,動力髁,動力髖等,對於有缺損的骨折,往往還需給予自體骨或異體骨移植,這樣有助於骨折的癒合。
(三)功能鍛鍊是為了避免長期的固定尤其是外固定導致的關節粘連,肌肉攣縮等一系列併發症,使肢體功能獲得良好的恢復。現代骨折治療學非常強調功能鍛鍊,它不但能避免固定的上述副作用,而且還能促進骨折急性期的腫脹消退,促進骨折的癒合。另外骨折癒合需要較長的時間,患者不可能等到者癒合以後才從醫院出院,因而患者及其家屬能否正確的理解和應用四肢骨折功能鍛鍊的方法,對患者是否能獲得最好的肢體功能恢復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根據骨折的病理及癒合過程,功能鍛鍊通常分三期進行:
1、早期功能鍛鍊:傷後或手術後的3周內,骨折部位的病理表現主要為軟組織腫脹及疼痛引起的肌肉痙攣,骨折還不穩定。因此功能鍛鍊的方法主要為:
A、抬高患肢,消除腫脹。肢體的遠端要高於近端,近端要高於心臟。
B、對肢體末端的關節進行主動鍛鍊,如活動上肢的手指或下肢的足趾,並進行患肢肌肉的等長收縮鍛鍊,所謂等長收縮,就是在不活動關節的情況下,有意識的繃緊肌肉,持續一定時間後再放鬆,該鍛鍊屬靜力鍛鍊,一般不會導致骨折移位,每日可多次進行,每次15-20分鐘,做100次左右的收縮。
以上兩種鍛鍊在早期康復中非常重要,它們可以促進肢體的靜脈和淋巴迴流,減少肌肉間的粘連,消除腫脹,並減慢肌肉萎縮,促進骨折斷端緊密接觸,克服分離趨勢,有利於癒合。
如果患者昏迷或合併神經損傷,無法進行主動鍛鍊時,可對其未僵硬的關節進行輕柔的被動活動,這可以預防肌肉粘連,關節攣縮和畸形的發生。如脛腓骨上端骨折合併腓總神經損傷時,可被動活動踝關節,這種被動活動每日只需少量即可,但每一次單獨活動必須達到最大的幅度。
如果骨折涉及關節面,合併關節軟骨損傷,則可在術後早期將患肢置於持續被動運動(CPM)機上,進行有限度,有規律的關節持續被動鍛鍊,許多研究表明,這可以促進關節軟骨再生和修復,減少創傷性關節炎的發生。
早期功能鍛鍊能在關節內外軟組織尚未形成粘連或粘連還未完全肌化的時候進行,能最大程度的恢復關節和肢體的功能,效果最為理想,但是由於此期骨折尚未癒合,功能鍛鍊有可能影響骨折固定的效果,因此,一定要根據骨折治療和固定的方法,在醫生的指導下,選擇鍛鍊的方式和鍛鍊的強度。儘量避免發生不利於骨折癒合的活動,如與原始移位一致的活動,能引起骨端問剪力,成角及扭轉應力的活動。
2、中期功能鍛鍊:傷後或術後3周至骨折臨床癒合,這時的病理特點為軟組織傷口已癒合但可能發生粘連,肢體肌肉明顯萎縮,力量減弱但尚未攣縮,骨折端有纖維連線或骨痂形成。此期的鍛鍊目的是恢復肌力,活動關節。鍛鍊方法主要為:
A、無痛原則:因為疼痛是引起或加重損傷的警告訊號,而且疼痛反射還可引起脊髓前角細胞抑制,妨礙肌肉收縮,使鍛鍊無效。理論上疼痛應儘量避免,但在實際過程中,許多患者往往因為害怕疼痛而刁;願進行功能鍛鍊,或僅進行低強度的鍛鍊,影響鍛鍊的效果,因此我們建議患者以剛出現疼痛作為最大鍛鍊強度的指標。
B、疲勞原則:根據肌肉疲勞和超量恢復的規律,無明顯的疲勞不會出現明顯的超量恢復,因此每次肌肉鍛鍊時應引起一定的肌肉疲勞。但過大的運動量可引起肌肉急性勞損,應予避免。如何掌握最佳運動量,目前認為最有價值的還是患者的自我感覺,出現超量恢復時,患者應感到疲勞完全消除,肌肉有力,對再次訓練有較高的積極性。
C、信心原則:肌力鍛鍊的效果與患者的主觀努力程度密切相關,鍛鍊前患者應充分了解鍛鍊的作用和意義,消除疑慮。對功能鍛鍊的信心越強,效果越好。
關節活動度的鍛鍊:基本原則是逐步牽伸攣縮與粘連的組織,而不是加以撕裂,因而鍛鍊的幅度和強度也應遵循肌肉鍛鍊時的三大原則,其基本方法有:
A、主動鍛鍊關節的活動度,動作宜平穩緩慢,儘可能達到最大幅度,用力也是以感剛引起疼痛為度。多軸關節鍛鍊以主功能方向為主,兼顧其他方向的鍛鍊,如髖關節以曲伸鍛鍊為主,也應進行內收,外展和內外旋的鍛鍊。每一動作重複20-30次,每天進行2-4次。
B、自身控制的關節被動鍛鍊,主要為利用身體或肢體的重力,被動的鍛鍊某關節,如膝關節屈曲障礙,患者可立於床頭,握住床欄,以自身的重量下壓,被動屈曲膝關節。患者每日上下午,可各鍛鍊1-2小時,被動曲膝的力量和程度由患者本人控制,比持續被動運動(CPM)和他人手法搬動攣縮關節要安全。
C、助力運動鍛鍊,由健肢徒手或通過棍棒,繩索和滑輪裝置等方式幫助患肢運動,兼有主動運動和被動運動的優點。
D、關節功能牽引,利用持續一定時間的重力牽引,可以更好的牽伸攣縮和粘連的的纖維組織,該法和上述三種方法連用可以對一些較為嚴重的關肌攣縮畸形起到很好的康復療效。
3、晚期功能鍛鍊:此期骨折已達臨床癒合並去除外固定,主要病理改變是殘留的關節內,外軟組織粘連,肌肉萎縮與攣縮。康復的目的是增強肌力,克服攣縮,最大限度的活動關節。鍛鍊的方法主要為:
A、持續中期功能鍛鍊的方法,鍛鍊的強度和時間可以相應增加。
B、全身戶外有氧運動,有助於改善患者的心,肺,代謝功能,及患者的心理狀態,提高區域性肌力鍛鍊和關節活動度鍛鍊的效果。
四、骨折臨床癒合的判斷:
通常以以下5點作為骨折臨床癒合的標準。
(一)、區域性無壓痛及軸向叩擊痛。
(二)、區域性無反常活動。
(三)、X線片上顯示骨折線模糊,有連續的骨痂通過骨折線。
(四)、肢體功能有一定的恢復,上肢能向前平舉1KG重量達 一分鐘,下肢能不扶拐平地連續行走三分鐘,不少於30步。
(五)、連續觀察2周骨折處不變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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