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 神經內科 副主任醫師 朱舟

  神經內科醫生對於首次非誘發性癲癇發作是否需要治療還是等第二次發作後才開始治療存在爭議。醫生和患者都需要平衡診斷帶來的可能影響,包括是否能開車、工作、導致另一種癲癇發作的風險、導致身體的或神經系統損傷甚至是死亡等。美國每年非誘發性癲癇發作的發病人數約為150,000 人。

  指南編委會成員進行了文獻綜述,納入47 篇文獻,並按照循證醫學方法進行了分級,分為I 類研究和II 類研究。他們將非誘發性癲癇分為兩大類:病因未知的癲癇或與已知腦損傷或神經系統疾病相關的癲癇;並且明確了2 項I 類預後性研究和8 項II 類研究,這些研究旨在闡述首次非誘發性癲癇發作患者癲癇復發的可能性。

  分析顯示癲癇累計複發率隨著時間而逐漸增加,1-2 年內最高,1 年內更甚,例如1 年複發率為 32%,5 年累計為46%。在特定情況下癲癇復發的風險會翻倍。比如,既往有顱腦損傷的患者1-5 年癲癇複發率是病因未知癲癇患者的2.55 倍。

  強烈的證據顯示 EEG 出現癲癇徵象與復發風險增加相關,EEG 異常患者1-5 年癲癇復發風險是EEG 正常患者的2.16 倍。中等力度的證據也顯示一些與癲癇復發相關的因素,包括頭顱影像學檢查異常以及夜間癲癇發作,兩者癲癇復發風險比值比分別為2.44 和2.1。

  French 教授稱“如果癲癇不是局灶性發作,EEG 完全正常,MRI 完全正常,那麼癲癇復發風險將降至 20%-25%。”大多數人會接受25% 這樣的風險,但有一些人仍覺得太高了。她指出現在的藥物毒性相較於過去已經有所下降,藥物耐受性也已大大提高。但是不幸的是,這些新型的抗癲癇藥物仍不能治療潛在疾病,僅僅只是控制症狀。

  該項指南顯示中等強度的證據證實,在首次非誘發性癲癇發作後立即開始治療可降低2 年內再發癲癇風險。在一項彙總的2 年資料中顯示,與延遲AED 治療相比,立即AED 治療患者癲癇復發絕對風險可降低 35%。

  長期預後

  在超過3 年的癲癇長期預後方面,該指南顯示與延遲到第二次癲癇發作才治療相比,立即開始AED 治療可能並不會顯著改善癲癇長期持續緩解情況。一項II 類對照性研究比較了立即開始治療與延遲治療,結果發現患者在2 年內生活質量沒有顯著差異。

  這份新的指南出臺恰逢目前有關新的癲癇定義正在改變時,國際抗癲癇聯盟(ILAE)已經提出癲癇的定義可放寬至首次非誘發癲癇發作並伴10 年內復發風險 >60% 的患者。French 教授解釋說“既往癲癇定義認為至少得有兩次發作才能稱之為癲癇,因此許多臨床醫生認為單次癲癇發作不是癲癇,因此不需要治療。”

  根據該指南顯示,首次非誘發性癲癇發作患者採用單種 ED 治療後不良事件發生率約為7%-31%。這些不良事件程度較輕微,當劑量減少或者是轉換為其他的AED 時不良事件是可逆的。這些藥物包括苯妥英、苯巴比妥、卡馬西平、丙戊酸和拉莫三嗪。作者指出新型AED 不良事件更少,且與以往藥物的不良事件不同。作者也強調患者需知悉其需要接受AED 治療的時間以及AED 停藥風險的重要性。

  Krumboltz 教授稱,由於神經內科醫生並不一定是患者的首次接診醫生,因此這份新的指南需要在所有醫生中進行推廣,包括全科醫生和急診醫生。French 教授強調說首次癲癇發作可能不是抽搐發作,可能是一次意識混亂或感覺異常,容易被忽略。

  AES 主席 Kayal 教授補充評論說,應該注意一下AED 的術語。癲癇患者服用的藥物應該稱為“抗驚厥藥物”而不是“抗癲癇藥物”。這些藥物並不能根本性改變癲癇或者其潛在病因,並且也不能改變藥物治療無效患者比例,大約最終有 30% 的患者藥物治療無效。因此,在癲癇領域一項很大的需求是開發疾病修飾治療藥物。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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