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 肝病科 主任醫師 李長春

  基因1型HCV感染的治療

  2015年,有6種治療方案可用於基因1型HCV感染患者,包括2種包含IFN的方案和4種無IFN的方案。不應將sofosbuvir和利巴韋林聯合方案用於基因1型HCV感染患者,在所推薦的方案均不能應用的情況下,根據之前的EASL臨床實踐指南,對於對聚乙二醇干擾素(PegIFN)-α和利巴韋林二聯或PegIFN-α、利巴韋林和特拉潑維(telaprevir)或波賽潑維(boceprevir)三聯方案可能發生應答的經選擇的患者,這些方案仍然可以接受,直至新型直接作用抗病毒藥物(DAAs)可以應用並且負擔得起。

  基因1型 包含IFN的方案1

  基因1型HCV感染患者可應用每週PegIFN-α、每日基於體重的利巴韋林(<75 kg或≥75 kg的患者分別為1000或1200 mg/d)和每日sofosbuvir(400 mg/d)的聯合方案,治療12周(A1)。

  基因1型 包含IFN的方案2

  基因1型HCV感染患者可應用每週PegIFN-α、每日基於體重的利巴韋林(<75 kg或≥75 kg的患者分別為1000或1200 mg/d)和每日simeprevir(150 mg/d)的聯合方案治療(A1)。

  經人群測序(直接序列分析)評估,對於在基線時NS3蛋白酶序列檢出Q80K替換的基因1a亞型感染患者,不推薦該聯合方案(A1)。

  Simeprevir應與PegIFN-α和利巴韋林聯合應用12周,然後,對於初治和之前復發的患者,包括肝硬化患者,應單獨應用Peg IFN-α和利巴韋林治療額外12周(總療程24周),對於之前部分應答或無應答者,包括肝硬化患者,應治療額外36周(總療程48周)(B1)。

  應監測治療時的HCV RNA水平,如果治療第4周、12周或24周時的HCV RNA水平≥25 IU/mL,應停止治療(A2)。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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