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治療一直是鼻咽癌的標準治療,對於無遠處轉移的患者是一個首選治療措施。鼻咽癌以面頸聯合野為主野的傳統放療療效大樣本研究報道,5年區域性和區域控制率約為81.7%~85%, 5年總生存率59%~75%, 失敗原因主要為區域性復發和遠處轉移[1-4]。20世紀末以來,由於精確放療技術(尤其是適形調強放療技術)的廣泛運用,區域性控制率明顯提高,遠處轉移成為主要失敗原因。
鼻咽癌淋巴結轉移率高,初診時以頸部腫塊為主訴的達40%~50%左右,檢查發現頸部淋巴結有轉移達70%以上。鼻咽癌血行遠處轉移率較高,佔初治患者的10%~13%左右,死亡患者中遠地轉移率高達45%~60%左右[5],因而臨床確診時早期病人比率較低,因此,鼻咽癌的綜合治療是十分必要的。已有資料表明,採用化療聯合放療治療中晚期鼻咽癌可以提高區域性區域控制率,並且降低腫瘤遠地轉移率,從而提高總生存率和無瘤生存率。目前,國內外廣泛開展了鼻咽癌新輔助化療p同期化療p輔助化療p姑息化療p化療增敏以及上述不同化療方式聯合使用的臨床研究。
一、新輔助化療
新輔助化療是指放療前使用的化療,又稱誘導化療。其作用機理為殺滅潛在的微小轉移灶從而降低遠處轉移的風險;在放療之前減少鼻咽原發腫瘤及頸部淋巴結轉移瘤灶負荷,更有利於放療計劃的設計,從而提高區域性和區域控制率。新輔助化療有如下優點:放療前病人的一般狀況良好,對化療有較好的耐受性;沒有放療造成的纖維化,腫瘤血供好,有利於化療藥物的分佈和發揮作用。但是,由於先做化療,區域性放療延遲,放療增敏的作用較弱,對放療抗拒腫瘤細胞的抑制作用較小,此外化療還可以加速腫瘤細胞的再增殖速度。
1989 年, 國際鼻咽癌研究組( International Nasopharynx Cancer Study Group)和亞太地區臨床腫瘤協會鼻咽癌研究組(Asian-Oceanian Clinical Oncology Association Nasopharynx Cancer Study Group) 幾乎同時分別組織了一項大規模多中心的前瞻性臨床研究,擬檢測新輔助化療的價值。前者參加研究的中心來自阿爾及利亞、克羅埃西亞、希臘、法國、馬來西亞、摩洛哥、葡萄牙、沙烏地阿拉伯、西班牙和土耳其等國家,採用的新輔助化療方案為Bleomycin ,Epirubicin 及BLM+ EPI +DDP ,共3 個療程;結果共339 例N 分期≥2 (1987 UICC 分期) 的患者進入該研究,其中新輔助化療組(化療方案為Bleomycin + Epirubicin +DDP) 171 例,單純放療組168 例;中位隨診時間49個月;與單純放療比較,新輔助化療明顯減少了區域性復發和遠處轉移的發生率,提高了患者的無病生存率,但未能提高總生存率,而治療相關毒性的致死率卻達8 %[6] 。後者共有東南亞6 個治療中心參加研究,化療方案為Epirubicin 和DDP ,共2~3 個療程;結果入組病例數為334 例(Ho’s 分期: Ⅲ、Ⅳ期或N ≥3 cm) ,其中新輔助化療組和單純放療組各167 例;中位隨診時間30 個月;與單純放療比較,新輔助化療未能提高無復發生存率和總生存率;但在完成了全部治療並可評價治療反應的286 例患者(新輔助化療134 例,單純放療152 例) 中,無復發生存率有提高的趨勢, P= 0.053 ,遠處轉移率和總生存率差異無統計學意義;進一步對N > 6 cm患者的分析顯示,新輔助化療提高了無復發生存率,但未能降低遠處轉移率,總生存率有提高的趨勢[7]. Chua 等[8]再將亞太鼻咽癌研究組中香港入組的183 例患者的長期療效進行了分析,中位隨診為70 個月,新輔助化療組和單純放療組比較,無復發生存率、無遠處轉移生存率和總生存率差異均無統計學意義。1992~1993 年,中山大學腫瘤防治中心針對中晚期鼻咽癌(1992 分期Ⅲ、ⅣA 期)也進行了同類前瞻性臨床隨機研究,新輔助化療方案為DDP + 5-FU +BLM,共2 個療程,結果新輔助化療入組219 例,單純放療入組221 例; 85 %病例隨訪5 年以上,新輔助化療組和單純放療組區域性區域無復發生存率、無瘤生存率、無遠處轉移生存率和總生存率均未顯示統計學差異,但新輔助化療組中T3 、T4期患者的區域性無復發生存率顯著提高[9].
從上述前瞻性臨床隨機研究結果結合一些較大宗病例的回顧性研究結果來看[10] ,多數研究顯示新輔助化療提高了T 晚期和N晚期患者的區域性區域控制率,部分研究結果顯示降低了遠處轉移率,但在遠期療效方面,絕大多數研究並未顯示總生存獲益。
二、同步化p放療
同步化放療是指在放射治療的同時使用化療。它的作用是化療藥物直接對腫瘤細胞的殺傷;或使腫瘤細胞週期同步,停滯在G2/M期;或通過抑制腫瘤細胞的亞致死損傷修復來增加放療對腫瘤的殺傷作用。同步化放療較其他方式的化放綜合治療的優勢在於和放療有協同作用,腫瘤血供未破壞,沒有新輔助化療後的腫瘤在增殖速度加快的現象,也不會有放療延遲的出現。它的主要目標不僅是要提高區域性控制,而且還要降低遠地轉移的發生,這在其他頭頸部腫瘤中已經得到證實。許多研究認為區域性區域的失敗(特別是淋巴結的復發)與遠地轉移的發生是呈正相關的,因此同步放化療降低遠地轉移的機制可能是:化療藥物對微小轉移灶的殺滅,並通過提高區域性區域控制率來降低遠地轉移率。Lin等[11] 報道了臺灣的研究結果,入組患者共284 例(均為Ⅲ、Ⅳ期患者) ,其中同期放化療組141 例,單純放療組143 例,同期放化療組的化療方案為放療第1 、5 周採用較低劑量的PF 方案(DDP 20 mg/ m2 , 5-FU 400mg/ m2 ,96 h 持續灌注) 化療;全組中位隨診時間為65個月,結果同期放化療組5 年無進展生存率和總生存率明顯高於單純放療組(分別為71.6 % vs 53.0 % ,P = 0.0012 和72.3 % vs 54.2 % , P = 0.0022) ,區域性無病生存率也明顯高於單純放療組( 89.3 % vs72.6 %, P = 0.000 9) ,但頸部區域無病生存率和無遠處轉移率與單純放療組差異無統計學意義, P 值分別為0.171 6 和0.057 7 。Chan 等[12] 分析了香港的前瞻性研究結果, 進一步顯示, 同期放化療明顯提高了T3~4 期患者的無進展生存率和總生存率。
Langendijk等[13]和Baujat等[14]分別於2004年和2006年報道了以文獻資料為基礎及以獨立資料庫為基礎的2項薈萃分析,總結自1975年以來隨機p雙盲和設定對照的臨床試驗,分析化療對區域性晚期鼻咽癌放療療效的影響。化療使得區域性晚期鼻咽癌放療5年總生存率絕對獲益6%,無病生存率獲益10%,獲益主要來源於同期化放療組;新輔助化療和輔助化療對總生存率無明顯提高。
對於同步化放療來說,最佳化療藥物和方案尚有爭論。目前常採用的方案是:單藥小劑量每日給藥;單藥每週給藥或單藥/聯合用藥,每3周1次給藥。
三、輔助化療
輔助化療是在放射治療後進行的化療。理論上,其作用是殺滅放射治療後區域性區域殘留的腫瘤細胞及全身亞臨床的轉移灶,並有可能推遲遠處器官發生轉移的時間。Rossi 等[15] 報道了在義大利米蘭進行的前瞻性臨床研究結果,將229 例Ⅱ~ Ⅳ期( Ho’s 分期) 患者隨機分為放療+ 輔助化療組(113 例) 和單純放療組,輔助化療組在放療後採用6 個療程VCA (VCR、CTX 和ADM) 化療;入組後輔助化療組有13 例未行輔助化療,24 例接受了6 個療程以上化療,6 例因嚴重急性毒性反應未完成6 個療程化療;經4 年隨訪,輔助化療組無病生存率和總生存率與單純放療組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 臺灣Chi 等[16] 將157 例Ⅳ期(M0 ) 患者隨機分為輔助化療組和單純放療組,化療採用DDP (20 mg/ m2 ) 、5-FU(2 200 mg/ m2 ) 和四氫葉酸(120 mg/ m2 ) 24 h 灌注,放療後每週1 次,共9 次,中位隨診49.5 個月,對可供評價的154 例(輔助化療組和單純放療組各77 例) 患者的分析顯示,兩組的5 年區域性無復發生存率(54.4 %vs 49.4 %) 、區域性區域無復發生存率( 49.4 % vs51.3 %) 、無遠處轉移生存率(59.6 % vs 58.4 %) 和總生存率(54.4 % vs 60.5 %) 差異均無統計學意義;輔助化療組中、重度急性毒性反應發生率明顯高於單純放療組,且有6 例患者發生致死性急性毒性反應。由於患者放療後血運和淋巴迴圈的破壞,使輔助化療時區域性藥物濃度下降;同時急性毒性反應明顯增加,而放療後患者的營養狀態和心理素質較差,難以堅持完成輔助化療;加之現有的前瞻性臨床研究結果均顯示輔助化療無明顯治療增益。因此,目前臨床上已基本不單純採用輔助化療治療區域性晚期患者,而多作為其他化放結合方式基礎上進一步控制遠處轉移的一種跟進措施。
四、同期和輔助化療的聯合應用
由於考慮到同步放化療中化療劑量較低,對遠地轉移的作用不肯定,而輔助化療的主要目的是減少遠地轉移的發生,因此,許多研究者將兩者結合用於治療晚期鼻咽癌患者。目前,同步放化療+輔助化療的前瞻性分析主要有4個[17,18,19,20]. 區域性晚期鼻咽癌放化綜合治療的主要突破最早源自於AL-sarraf 等[16] 對0099 號研究的報道,該前瞻性臨床研究由美國西南腫瘤組(SWOG)發起,放射治療腫瘤組(RTOG)和東部腫瘤協作組(ECOG)共同參與,採用隨機對照方法,將Ⅲ、Ⅳ期(1987 AJCC/ UICC分期)患者隨機分為同期加輔助化療組(以下簡稱化療組)和單純放療組,化療組的化療方案為:DDP 100mg/ m2 於放療期間的第1 、22 和43 天靜脈注射,放療結束後改用DDP 80 mg/ m2 d1 、5-FU 1 000mg/ (m2.d) d1~d4 為1個療程,每4 周重複,共3個療程,研究入組總病例數193 例,其中147例(化療組78例,單放組69例)可供分析。結果化療組和單放組3年無進展生存率分別為69%和24% , P < 0.001; 3年總生存率分別為78%和47%, P < 0.005 。該研究結果確立了同期加輔助化療在區域性晚期鼻咽癌治療中的地位。Hoffman 等[21]統計美國國家癌症資料庫( national cancer database , NCDB )資料顯示, 在1989~1997年(AL-sarraf 等[16] 的報道發表前) , Ⅲ、Ⅳ期患者採用同期加輔助化療僅佔總病例的38.2%,而1998~2001 年(AL-sarraf 等[16] 的報道發表後) 則達到65.1%。可見,同期和輔助化療的聯合應用已逐漸在美國成為區域性晚期鼻咽癌的標準治療方案。但該研究在亞洲各國及香港地區卻引起爭議,原因是該研究中單純放療組無進展生存時間較短(平均13個月) ,3年無進展生存率較低。而香港Chan 等[22]的研究報道單純放療組的無病生存率為72% , 2 年生存率為80.5%,與美國同期加輔助化療研究的無病生存率結果相似。是否因為香港的放射治療醫師採用的放射治療劑量強度更高? 或是美國與亞洲患者的病理組織學型別的差異影響放射治療的療效(該研究中WHO 3型的患者佔40.8% ,而在中國南方高發區及香港和東南亞地區WHO 3型的患者佔90%以上) ? 抑或是該組因化療的毒性反應等原因未能按計劃完成治療的患者太多(達26.7%) 導致其結果的偏差? 1997年9月,Wee 等[18]在新加坡設計了相似的前瞻性研究,共入組患者221 例, Ⅲ、Ⅳ期(1997 AJCC/ UICC分期) 患者各佔45%和54% ,全部患者病理組織學型別均為WHO2、3型; 同期化療方案為DDP 25 mg/ m2 ,d1~d4 ,在放療開始的第1 、4 、7 周用藥; 輔助化療為DDP 20mg/ m2 ,d1 ~d4 ,5-FU 1 000 mg/ m2 ,d1 ~d4 ,在第11 、15和19周進行,結果單純放療組中的5例因各種原因未能按計劃完成放療,化療組中83例(74%) 未完成全部化療(其中29%未完成同期,31%患者未接受輔助化療,35%減少輔助化療的藥物劑量、療程或用其他藥物替代) ;中位隨診3.2 年,化療組與單純放療組比較,2 年累計遠處轉移率減少了13% , P = 0.002 9 ,3年無病生存率提高了19% , P = 0.009 3 ,3 年總生存率提高了15% , P = 0.006 1 。雖然作者認為他們的研究肯定了0099 研究結果,但該研究化療組未按計劃完成治療的病例數較多。為進一步驗證0099 研究中化療方案在亞洲人群中的臨床應用結果,1999年香港組織了一項同期加輔助化療的多中心前瞻性臨床研究,參加單位有香港的6家醫院及加拿大多倫多1家醫院。同期放化療方案與0099 研究相同,Lee 等[19]報道了他們的研究結果:1999~2004年,共入組348例患者,兩組中各2例未按治療協議計劃治療,同期放化療組中65%完成全部6個療程化療,79%化療≥5個療程;同期放化療組的4級急性毒性反應的發生率明顯高於單純放療組(12% vs 1%) ,並有2例患者發生致死性毒性反應;該研究的中位隨診時間為2.3 年;同期放化療組的3年無失敗生存率明顯高於單純放療組(72% vs 62% , P = 0.027) ,區域性區域無失敗生存率亦明顯高於單純放療組(92% vs 82% , P = 0.005) ,而兩組的無遠處轉移生存率及總生存率則無統計學差異(76% vs 73% , P = 0.47 ;78% vs 78% , P = 0.97%) 。Kwong 等[20]的研究進行Cox迴歸分析顯示同步化放療是總生存的獨立影響因素。而輔助化療無論是對腫瘤的控制率還是生存方面均無顯著作用,同步化放療+輔助化療組對生存的作用主要是同步化療的作用。應該注意的是,鼻咽癌放射治療伴用化療,不同臨床病例有不同程度的獲益,但也易致化療毒副作用與併發症發生。尤其在同步放化療的研究中,毒副作用的發生率顯著高於單純放療組。Chan等[12]報道同步放化療組3~4度不良反應顯著提高,急性粘膜炎發生率提高了13%,胃腸道反應增加12%,血液毒性發生率增加了14.8%,體重下降超過10%的比率增加了23.6%.與單純放療組比較均有顯著差異。Wee等[18]報道同步放化療中3度粘膜炎發生率為75%,40%患者需要降低化療的劑量,並有58%的患者未能按要求完成輔助化療。在VUMCAⅠ研究(為Ⅲ期臨床研究)中報道了治療相關的死亡率達到了8%[6].因此,化療合併放療可以提高晚期NPC的療效,但同時也顯著增加了治療的毒副作用,在臨床工作中應引起足夠的重視。因而如何繼續尋找新的高效低毒的抗腫瘤藥物仍是今後亟待解決的問題。
五、姑息化療
對於已發生遠地轉移的病人,化療作為全身性治療手段具有重要意義,不少文獻報道少數遠地轉移的病人通過化療可獲得長期生存。放療後復發的病人由於再放療受到諸多因素的限制,如復發與首程放療的間隔時間短p放療已引起嚴重後遺症等,也可考慮使用化療。
鉑類藥物的應用在姑息化療中具有里程碑式標誌性意義。文獻報道順鉑和卡鉑單藥治療的反應率分別為28%和22%[23].上世紀80年代的研究顯示,相比單藥和非鉑類聯合化療,以順鉑為基礎的聯合化療更進一步提高了反應率(約50~90%,CR約5~30%)。順鉑+5-Fu逐步成為一個標準的一線化療方案(順鉑,100mg/ m2;5-Fu,1000mg/ m2,3~5天灌注),報道反應率66~78%,中位生存時間11個月[24,25].上世紀90年代,有些研究嘗試3藥或以上的多藥聯合化療來優化化療反應。儘管在某些Ⅱ期臨床試驗報道反應率有較大幅度提高,但毒性反應也相應提高,並有伴隨感染性死亡病例的發生。一項來自歐洲的研究報道,採用DDP+Bleomycin+5-Fu三藥聯合化療,永續性反應率達80%(CR達20%)[26].但來自亞洲的一項研究卻並沒有達到以上療效,相反,有36%病例發生3-4級中性粒細胞下降,伴有3例感染性死亡[27].還有其他研究採用4-5藥聯合化療,報道反應率為52-86%,3-4級中性粒細胞下降發生率劇增至高於80%,治療相關死亡率上升至9%。多藥聯合化療儘管提高了反應率,但並沒有提高相應的生存率,而且毒性反應增加,因此並不符合姑息治療的原則。
六、晚期鼻咽癌常用化療方案及注意事項
(一) 同期±輔助化療方案(文獻資料中具代表性的隨機p雙盲和設定對照組Ⅲ期臨床試驗方案)
⒈(與放療同期進行),順鉑(DDP)100mg/m2,靜脈滴注,第1天,第22天,第43天;
(放療結束後進行),DDP 80mg/m2,靜脈滴注,第1天;
5-Fu 1 000mg/m2, 連續靜脈灌注,第1至第4天;
DDP+5-FU 方案每21天1週期,共4週期。
注意事項:
⑴ 同期放化療及輔助化療可加重口腔粘膜炎和進食吞嚥困難,注意加強對症處理和營養支援治療。
⑵ 主要毒副作用有骨髓抑制p噁心p嘔吐p面板粘膜反應等,噁心p嘔吐主要由順鉑引起,應使用止吐藥。
⑶ 順鉑水化。
⑷ 氟尿嘧啶可出現手足綜合徵,應減量或停藥,有報道Cox-2抑制劑塞來昔布可預防手足綜合徵的發生。
⒉ (與放療同期進行),順鉑(DDP)25mg/m2,靜脈滴注,第1至第4天;第22天至25天;第43天至46天;
(放療結束後進行),DDP 80mg/m2,靜脈滴注,第1天;
5-Fu 1 000mg/m2, 靜脈滴注,第1至第4天;
DDP+5-FU 方案每21天1週期,共4週期。
注意事項:同上。
⒊ (與放療同期進行),DDP 40mg/m2, 靜脈滴注,每週1次,共8周。
注意事項:
⑴ 同期放化療可加重口腔粘膜炎和進食吞嚥困難,注意加強對症處理和營養支援治療。
⑵ 主要毒副作用有骨髓抑制p噁心p嘔吐p面板粘膜反應等,噁心p嘔吐主要由順鉑引起,應使用止吐藥。
⑶ 順鉑水化。
⒋ (與放療同期進行),DDP 20mg/m2, 靜脈滴注,第1至第4天,第22至25天;
5-Fu 400mg/m2, 連續靜脈灌注, 第1至第4天,第22至25天;
DDP+5-FU 方案每21天1週期,共2週期。
注意事項:同以上順鉑+氟尿嘧啶方案。
⒌ (與放療同期進行),紫杉醇(PTX)50mg/m2, 靜脈滴注, 每週1次,共7周。
注意事項:
⑴ 同期放化療可加重口腔粘膜炎和進食吞嚥困難,注意加強對症處理和營養支援治療。
⑵ 主要毒副作用有過敏反應p粒細胞減少p紫杉醇可引起關節肌肉痠痛。
⑶ 靜脈滴注紫杉醇前6-12小時可口服或靜注地塞米松(具體劑量詳見各產商說明書),半小時前肌注本海拉明50mg,其目的是預防紫杉醇的過敏反應。
⑷ 需預防性使用地塞米松,故糖尿病患者應慎用。無法控制的糖尿病患者應避免使用紫杉醇。
(二) 新輔助化療方案(文獻資料中具代表性的隨機p雙盲和設定對照組Ⅲ期臨床試驗方案)
⒈ DDP 60mg/m2,靜脈滴注, 第1天;
表柔比星(Epirubicin,EPI) 110mg/m2,靜脈推注,第1天;
每3~4周重複一次,共2~3個週期。
注意事項:
⑴ 主要毒副作用有骨髓抑制p噁心p嘔吐p面板粘膜反應等,噁心p嘔吐主要由順鉑引起,應使用止吐藥。
⑵ 順鉑水化。
⑶ 表柔比星累積劑量不超過900mg/m2.
⒉ DDP 80mg/m2,靜脈滴注,第1天;
5-Fu 800mg/m2,連續靜脈灌注,第1至第4天;
每3周重複1次,共2個週期。
注意事項:同以上順鉑+氟尿嘧啶方案。
⒊ DDP 100mg/m2,靜脈滴注,第1天;
5-Fu 800mg/m2,連續靜脈灌注,第1至第5天;
博來黴素(Bleomycin) 10mg/m2,靜脈注射或肌注,第1天和第5天;
每3~4周重複一次,共2~3個週期。
注意事項:
⑴ 同以上順鉑+氟尿嘧啶方案。
⑵ 博來黴素靜脈注射應緩慢,不少於10分鐘。常見注射後發熱反應,偶見因過敏性休克而死亡。可引起面板色素沉著。長期用藥可致肺纖維化,累積劑量不可超過400mg,否則與劑量有關的肺纖維化發生率極高。
(三) 姑息化療方案
⒈ 順鉑 80~100mg/m2,靜脈滴注,第1天;
或30mg/m2,靜脈滴注,第1~3天;
氟尿嘧啶 1 000mg/m2,持續靜脈滴注,第1~4天;
每3周1次,酌情4~6週期。
注意事項:同以上順鉑+氟尿嘧啶方案。
⒉ 紫杉醇 135mg/m2, 靜脈滴注3小時,第1天;
或
多西紫杉醇 100mg/m2,靜脈滴注1小時,第1天;
順鉑 75mg/m2,靜脈滴注,第1天;
每3周1次,酌情考慮4~6週期。
注意事項:
⑴ 主要毒副作用有過敏反應p粒細胞減少p噁心p嘔吐,噁心p嘔吐主要由順鉑引起,應使用止吐藥,紫杉醇可引起關節肌肉痠痛,多西紫杉醇可有體液瀦留。
⑵ 順鉑水化。
⑶ 靜脈滴注紫杉醇前6-12小時可口服或靜注地塞米松(具體劑量詳見各產商說明書),半小時前肌注本海拉明50mg,其目的是預防紫杉醇的過敏反應。
⑷ 多西紫杉醇使用前口服地塞米松7.5mg,每天2次,連用3天以預防體液瀦留。滴注開始後15分鐘內必須有醫護人員在場,密切觀察血壓p呼吸p脈搏及有無過敏反應的發生。
⑸ 需預防性使用地塞米松,故糖尿病患者應慎用。無法控制的糖尿病患者應避免使用紫杉醇。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