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發性肝細胞癌的治療方法大致包括手術治療(肝切除術、肝移植和姑息治療手術)、非手術治療(區域性治療、動脈化療栓塞、化療、放療、生物治療和分子靶向治療)。
就目前的外科操作技術而言,腫瘤大小已不是手術的關鍵限制因素。能否切除和切除的療效不僅與腫瘤大小和數目有關,還與肝臟功能、肝硬化程度、腫瘤部位、腫瘤界限、有無完整包膜及靜脈癌栓等有非常密切的關係。
肝切除方法包括根治性切除和姑息性切除。根治性切除是指:①腫瘤數目不超過2個;②無門脈主幹及一級分支、總肝管及一級分支、肝靜脈主幹及下腔靜脈癌栓;③無肝內、外轉移,完整切除肉眼所見腫瘤,切緣無殘癌;④術後影像學檢查未見腫瘤殘存,術前甲胎蛋白(AFP)陽性者術後隨訪2個月內血清AFP降至正常。
肝切除術患者的一般情況(必備條件):一般情況良好,無明顯心、肺、腎等重要臟器器質性病變;肝功能正常,或僅有輕度損害(Child-Pugh A級),或肝功能分級屬B級,經短期護肝治療後恢復到A級;肝儲備功能[如吲哚菁綠15分鐘儲留率(ICGR15)]基本在正常範圍以內;無不可切除的肝外轉移性腫瘤。
可行根治性肝切除的區域性病變須滿足下列條件:①單發肝癌,表面較光滑,周圍界限較清楚或有假包膜形成,受腫瘤破壞的肝組織30%但無瘤側肝臟明顯代償性增大達全肝組織的50%以上;②多發性腫瘤,結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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