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驗光就是通過主覺或他覺檢查出眼睛準確的屈光度數,以此作為配眼鏡的依據。驗光的方法有兩種:一種是顯然驗光(也稱主覺驗光),驗光時不用散大瞳孔,而是根據患者自覺視力的好壞來決定屈光度數,一般眼鏡店多采用此種方法,其特點是比較簡單,速度快,可以大量進行。此法適用於40歲以上的人,但對於12歲以下的小孩,遠視、散光、假性近視等容易有誤差。因此應採用第二種驗光方法,即散瞳檢影驗光(也稱他覺驗光法)。
散瞳驗光有以下優點:
1、由於調節痙攣引起的假性近視,一旦散瞳,調節作用消失,假性近視也就恢復了;所以散瞳就變成了治理的好方法;
2、青少年眼睛的調節作用很強,如果不散瞳,驗光誤差的度數有相當大的區別;
3、有散光的眼睛,散瞳後驗光度數和散光軸的位置能檢查得更準確;
4、遠視眼的調節作用很強,一定要散瞳驗光。由於散瞳驗光的結果是客觀的,對弱視、智慧低下的患者都能準確查出其度數。
不少患者由於不明白瞳孔散大是怎麼回事,對瞳孔散驗光顧慮重重,唯恐瞳孔散大以後對眼睛會成損害而影響視力。這種想法是沒有科學根據的。瞳孔是利用藥物的藥性對支配瞳孔括約肌和開大肌的神經發生作用,使瞳孔放大,待藥物作用的時間過去以後,瞳孔自然而然就會恢復原狀,對視力不會造成任何損害。
我們通常所用的散瞳藥有:
1、託吡卡胺,作用時間為五小時左右;也稱快速散瞳。
2、阿托品,作用時間為二週左右。具體該使用哪種散瞳藥及使用的方法,均應在醫生指導下進行。
散瞳驗光後待瞳孔恢復原狀時,應再插片試鏡一次經過複驗,最終確定配戴的度數,用以最後定配製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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