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心力衰竭指南2014(新指南)內容包括心力衰竭(心衰)的檢查和診斷、慢性和急性心衰的各種型別及治療、心衰綜合管理、康復訓練和隨訪。治療中包含藥物治療和非藥物的器械治療,以及心衰基本病因、常見伴發疾病以及合併症的評估和處理等。新指南反映了該領域研究的新進展和新成果,又吸取了許多中國醫師的經驗與研究結果,具有鮮明的中國特色。
一、積極推薦應用心衰生物學標誌物利鈉肽BNP/NT-proBNP
新指南將血漿B型利鈉肽(BNP)/N端B型利鈉肽原(NT-proBNP)與心電圖、二維超聲心動圖及多普勒超聲、肌鈣蛋白、X線胸片一起列為心衰常規檢查專案。主要用於:
(1)用於急性心衰評估。NT-proBNP<300 pg/ml和BNP<100 pg/ml為排除急性心衰切點。對可疑患者,可用於鑑別氣急的症狀為心原性或肺原性。
(2)用於慢性心衰評估:診斷敏感性和特異性較低,但可用於排除心衰診斷(BNP<100 pg/ml不支援診斷)。
(3)危險分層和預後評估:BNP/NT-proBNP對評估急性失代償性心衰患者生存率有一定預測價值,其水平顯著或持續升者屬高危人群,預後較差。
(4)指導臨床治療:與基線相比,治療後BNP/NT-proBNP下降幅度≥30%,表明治療奏效。
二、舒張性心衰的診斷標準
新指南將慢性收縮性心衰和舒張性心衰重新命名為射血分數降低性心衰(HFrEF)和射血分數儲存性心衰(HFpEF)。前者診斷標準未變,新指南更新了HFpEF的診斷標準,要點如下:
(1)主要臨床表現為:①有典型的心衰症狀和體徵;②左心射血分數(LVEF)正常或輕度下降(≥45%)且心臟(尤其左心室)大小正常;③有結構性心臟病改變(如左房增大或左室肥厚)和/或超聲心動圖檢查有舒張功能障礙的證據,但可排除心瓣膜疾病、心包疾病、肥厚型心肌病、限制性(浸潤性)心肌病等。
(2)符合本病的流行病學和人口學特點:大多為老年人,主要病因為高血壓或有高血壓史,多見於女性,部分患者伴糖尿病、心房顫動、肥胖或代謝綜合徵等。
(3)BNP/NT-proBNP測定值輕至中度升高,或至少在“灰色區域”。
三、新指南推薦的藥物
(1)可改善預後的藥物:適用於所有慢性HFrEF心功能Ⅱ~Ⅳ級患者:①血管緊張素轉化酶抑制劑(ACEI)(Ⅰ,A);②β受體阻滯劑(Ⅰ,A);③醛固酮拮抗劑(Ⅰ,A);④血管緊張素受體拮抗劑(ARB )(Ⅰ,A)。
(2)可改善症狀的藥物:推薦應用於所有慢性HFrEF心功能Ⅱ~Ⅳ級患者:①利尿劑(Ⅰ,C):對慢性心衰病死率和發病率的影響,並未作過臨床研究,但可以減輕氣促和水腫,推薦用於有心衰症狀和體徵,尤其伴顯著液體滯留的患者。②地高辛(Ⅱa,B)。
(3)可能有害而不予推薦的藥物:①噻唑烷類降糖藥,可使心衰惡化;②大多數鈣拮抗劑,有負性肌力作用,使心衰惡化。氨氯地平和非洛地平除外,必要時可用;③非甾體類抗炎劑(NSAIDs)和環氧合酶(COX)-2抑制劑,可導致水鈉瀦留,使心衰惡化,並損害腎功能;④ACEI和醛固酮拮抗劑合用基礎上加ARB,這3種藥合用會增加腎功能損害和高鉀血癥的風險。
1、推薦單純降低心率的藥物伊伐佈雷定
該藥可顯著降低HFrEF患者的再住院率,新指南推薦應用的適應證為已使用循證劑量的ACEI或血管緊張素受體阻斷劑(ARB)、β受體阻滯劑、醛固酮拮抗劑後仍有症狀,且靜息竇性心率≥70次/min的患者(Ⅱa,B),或代替不能耐受β受體阻滯劑的患者(Ⅱb,C)。減慢心率成為慢性心衰治療的新靶標。
2、擴大了醛固酮拮抗劑應用的適用人群
新指南推薦用於適用人群從NYHAⅢ~Ⅳ級擴大至Ⅱ級患者(Ⅰa、A),建議應用利尿劑、ACEI、β受體阻滯劑後,應儘早加用醛固酮拮抗劑,只要沒有禁忌證(估計肌酐清除率<30 ml/L和血鉀>5mmol/L)。
3、ARB的用法和地位
新指南明確ARB不是首先推薦的藥物,而是用於替代ACEI(如患者不能耐受ACEI),或在已應用ACEI和β受體阻滯劑後仍有症狀,而醛固酮拮抗劑又不能耐受時加用,以替代醛固酮拮抗劑。雖然各種ARB均可採用,但氯沙坦、纈沙坦和坎地沙坦這3種有較充分的降低病死率的證據。ARB並非絕對不能與ACEI合用,但須謹慎和加以限制,因兩者合用會明顯使血鉀、血肌酐水平升高,以及增加腎功能損害等不良反應的發生率。
4、關於地高辛的臨床應用
地高辛適用於:
(1)慢性收縮性心衰已用利尿劑、ACEI(或ARB)、β受體阻滯劑和醛固酮拮抗劑,而仍持續有症狀、心功能Ⅱ~Ⅲ級患者(Ⅱa,B);
(2)伴快速心室率的心房顫動患者尤為適合;
(3)對血壓偏低者可考慮早期應用作為基礎治療;
(4)已應用地高辛者不宜輕易停用。心功能NYHAⅠ級、HFpEF心衰患者均不宜應用。
四、新指南擴大了CRT的適用人群
NYHAⅡ級心衰患者也可採用心臟同步治療(CRT)。新指南列出對CRT的主要推薦為:有左束支傳導阻滯(LBBB)並伴顯著心室激動不同步現象的患者。一是NYHAⅡ級患者心電圖上QRS波時間要>150 ms,無論是否存在LBBB;二是NYHAⅢ~Ⅳ級患者QRS波時間伴LBBB人群應>130 ms,非LBBB必須>150 ms;三是僅限於竇性心律患者;四是要求決策前必須有3~6個月規範的藥物治療期,在優化治療後再評估LVEF、NYHA 分級,以及患者心功能狀態及生存狀況,並需都達到相應的標準。
五、冠狀動脈血運重建術
心衰合併冠心病的處理,強調基本病因為冠心病的心衰患者,應接受冠狀動脈血運重建術。對慢性心衰合併冠心病者,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CABG)適用於左主幹病變(Ⅰ,C)或雙支、三支病變(Ⅰ,B),患者預期壽命應>1年。經皮冠狀動脈介入術(PCI)適用於有上述適應證,但不宜行外科手術的患者。無心絞痛或無存活心肌者,不宜作血運重建術。
六、難治性及終末期心衰治療
經優化藥物和器械治療仍處於終末期心衰的患者,如適合心臟移植,推薦置入左室輔助裝置或雙心室輔助裝置(Ⅰ,B)作為過渡。
七、急性心衰
新指南中該部分內容大體上與我國的急性心衰指南(2010年)一致,所作修改包括:
(1)設計了新的治療流程,去除對四肢交換加壓、支氣管解痙劑等的推薦;
(2)關於急性期β受體阻滯劑應用,新增關於靜脈應用方法的描述,心衰加重如與β受體阻滯劑無關則不需停用或減量,出院前宜將劑量上調;
(3)推薦新型利尿劑託伐普坦,可用於常規利尿劑效果不佳、有低鈉血癥,或伴腎功能損害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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