眩暈的終身患病率約7.4%,是神經內科最常見的就診原因之一。臨床發現有部分反覆發作性眩暈的患者不能用良性發作性位置性眩暈(BPPV)、Meniere病、後迴圈缺血等常見疾病來解釋,根據病史卻提示與偏頭痛存在聯絡,並對偏頭痛性治療有一定反應。近年來研究者提出了偏頭痛性眩暈(migrainous vertigo,MV)的概念,其作為一種臨床綜合徵而非某一特異疾病將眩暈與偏頭痛作為病因關係相聯絡。
Neuhauser等(Acta Otolaryngol,2005,125(11):1247―1248)提出了更全面的偏頭痛性眩暈(MV)的概念,被大多數學者所接受。將MV分為確定的MV(definite migrmnous vertigo)和可能的MV(probable migrainous vertigo)兩類。
1、確定的MV診斷標準
1.1中度或重度的發作性前庭症狀,包括旋轉性眩暈,其他自身運動錯覺,位置性眩暈.頭動耐受不良一由於頭動引起的不平衡感或自身、周圍物體運動錯覺(前庭症狀的嚴重程度分為III級:輕度為不干擾日常活動,中度為干擾但不限制日常活動,重度為限制日常活動);
1.2符合IHS標準的偏頭痛
1.3至少兩次眩暈發作時出現下列一項偏頭痛症狀:偏頭痛性頭痛、恐光、畏聲、視覺或其他先兆;
1.4排除其他病因。
2、可能的MV診斷標準
2.1 中度或重度的發作性前庭症狀;
2.2至少下列一項症狀:符合IHS標準的偏頭痛,眩暈發作時的偏頭痛性症狀,偏頭痛特異性的眩暈誘發因素(例如特定的食物、睡眠不規律、內分泌失調),抗偏頭痛藥物治療有效
2.3排除其他病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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