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管內神經外科是在X線的監視下對中樞神經系統疾病進行直接治療的學科。腦血管病的血管內介入治療是血管內神經外科最重要的組成部分。
第一節 顱內動脈瘤
顱內動脈瘤血管內介入治療的發展包括可脫性球囊技術、遊離彈簧圈、機械可脫性彈簧圈(MDS)和電解可脫性彈簧圈(GDC,EDC)技術等幾個階段。特別是GDC的問世,使顱內動脈瘤的血管內介入治療有了歷史性的突破。在此基礎上又出現了再塑形(remodeling)等特殊的血管內介入治療方法,使動脈瘤的治療效果進一步改善。目前,在歐洲地區,80%的動脈瘤首選血管內介入治療,北美地區為40%,而國內則為15%~20%。在一項多中心合作(ISAT)包括大宗病例的前瞻性研究中,對手術夾閉(1070例)和血管內介入治療(1073例)進行了比較,結果表明二者均可有效地防止動脈瘤再出血,但血管內介入治療的死亡率和致殘率則明顯小於手術夾閉。
一、適應證
1、幾乎所有的動脈瘤都可採用血管內介入治療。特別是高齡患者,合併心、肝、腎等嚴重疾患的患者,以及其他不適合外科治療者。椎基底動脈系統動脈瘤應首選血管內介入治療。
2、寬頸動脈瘤、梭型動脈瘤、或夾層動脈瘤,可採用再塑形技術或支架放置技術治療。
3、瘤體與瘤頸比大於1.5,小動脈瘤(<15mm)最適合血管內介入治療。
二、禁忌證
1、患者臨床狀況極差(Hunt&Hess分級為IV或V級)。
2、凝血障礙或對肝素有不良反應者。
3、對造影劑有過敏史者。
三、栓塞方法
應用血管內介入治療技術將微導管超選擇插入動脈瘤頸內,放置相應的栓塞材料將動脈瘤完全閉塞。具體操作技術請參閱有關專業書籍。
四、術後處理
1、保留動脈鞘(肝素封管)及肝素化24小時。
2、壓迫穿刺點10~15分鐘,無活動出血後人工壓迫或加壓包紮40分鐘以上,平臥至少8小時。
3、觀察足背動脈搏動情況。
五、併發症及處理
1、腦梗死:多由血栓形成所致,可進行溶栓治療。
2、動脈瘤破裂出血:多由於微導管或微導絲刺破動脈瘤所致,此時不要撤除微導管,應繼續填塞動脈瘤。
3、彈簧圈解旋、斷裂和移位:為防止彈簧圈解旋、斷裂,儘量避免反覆推拉彈簧圈,特別是有阻力時。為防止移位,所選彈簧圈的直徑不能小於動脈瘤頸。
建 議:
(1)一般情況下,後迴圈的動脈瘤多采用血管內介入治療,而後交通動脈瘤或大腦中動脈的動脈瘤多選擇外科治療。選擇血管內介入治療還是外科手術治療,要根據手術醫生對血管內治療技術和外科技術的掌握程度決定。
(2)蛛網膜下腔出血後,應儘早安排腦血管造影,如果沒有非常嚴重的血管痙攣,應在造影的同時進行栓塞治療。
第二節 腦動靜脈畸形
目前,腦動靜脈畸形(AVM)的治療仍以外科手術治療為主。不宜手術者,可選擇血管內介入治療或伽馬刀治療。隨著導管材料和栓塞材料的發展,血管內介入治療在腦動靜脈畸形的綜合治療中已佔有越來越重要的位置。
一、適應證
1、位於功能區或深部的AVM,手術切除風險較大者。
2、血管畸形較大,手術切除困難者。
3、患者不願意接受手術治療者。
二、禁忌證
同動脈瘤的血管內介入治療。
三、栓塞方法
將適當的微導管插入畸形團內注入相應的栓塞材料,如NBCA或ONYX等,將畸形血管團閉塞。
四、術後處理
1、壓迫穿刺點10~15分鐘,無活動出血後人工壓迫或加壓包紮40分鐘以上,平臥至少8小時。
2、觀察足背動脈搏動情況。
五、併發症及處理
1、正常血管栓塞:栓塞劑進入正常血管所致。故操作時要求微導管的頭端需進入畸形血管團內。
2、導管粘附於血管壁:見於注射NBCA時,採用稀的NBCA(濃度小於25%)可減少此併發症。使用ONYX栓塞時,應避免導管頂端埋在ONYX內過長。
3、腦出血:血管破裂所致,故微導管操作要輕柔。
4、正常灌注壓突破:見於高流量或巨大AVM。對於盜血嚴重的AVM,可進行分期栓塞或栓塞後降血壓。
建 議:
(1)外科手術容易切除的AVM,一般不推薦採用血管內介入治療。
(2)單純應用血管內技術治療AVM時,不主張應用固體栓塞材料,而應該用液體栓塞材料。
(3)對於伴有動靜脈瘻的AVM,可用彈簧圈減低血流後再注射液體栓塞材料。
第三節 動脈粥樣硬化性腦血管病
支架放置術治療頸動脈粥樣化狹窄性疾病是近年新問世的技術,目前尚缺乏大宗病例的長期隨訪結果,故應慎重選擇。最近,Wholey 發表了歐美和亞洲地區36個醫療中心的5210例頸動脈支架放置術的調查結果,30天圍手術期的死亡率為0.86%,嚴重腦卒中1.49%,輕度腦卒中2.72%,6個月和12個月的再狹窄率分別為1.99% 和3.46%。該結果仍明顯優於頸動脈內膜切除術。從目前的資料看,頸動脈支架放置術同頸動脈內膜切除術相比有以下幾方面的優勢:支架放置術無腦神經損傷的危險,而頸動脈內膜切除術所造成的腦神經損傷為2%~12.5%。可治療手術難以到達的病變,如顱內段動脈狹窄;不需要全麻,操作過程中可隨時觀察患者的神經功能狀況,一旦出現意外情況可隨時終止治療;術後恢復快。
一、適應證
(一)頸動脈狹窄
1、頸動脈狹窄>70%,患者有與狹窄相關的神經系統症狀。
2、有與狹窄相關的腦實質缺血影象學表現。
3、少數頸動脈狹窄<70%,但出現明顯的相關神經系統症狀者,有條件的醫院也可考慮行血管內介入治療術。
(二)椎動脈顱外段血管成型術
1、椎-基底動脈系統缺血癥狀或反覆發作的後迴圈卒中,內科抗凝或抗血小板治療無效。
2、一側椎動脈開口狹窄程度超過70%,另外一側發育不良或完全閉塞。
3、雙側椎動脈開口狹窄超過50%。
二、禁忌證
1、狹窄部位伴有軟血栓。
2、合併Ehlers-Danlos綜合徵(一種罕見的遺傳性結締組織病,特徵為血管脆弱伴出血傾向)。
3、嚴重血管迂曲。
4、凝血障礙或造影劑過敏。
5、合併嚴重的全身器質性疾病如心、肝、腎功能障礙。
6、雙側頸動脈閉塞或雙側椎動脈閉塞。
7、CT或MRI顯示嚴重的梗死灶。
8、3周之內有嚴重的卒中發作。
9、嚴重的神經功能障礙。
三、治療方法
1、頸動脈狹窄可局麻下施術,而椎動脈狹窄一般在全麻下施術。
2、選擇適當的指引導管放置在頸總動脈或椎動脈,將相應的指引導絲通過狹窄部位,沿指引導絲將適當選擇的支架放置在狹窄部位;位置滿意後,釋放支架,造影評價治療效果。
3、支架放置術的具體操作規程尚未統一。一般主張術前應給予至少3天的抗血小板治療,如口服阿司匹林325mg/d或氯吡格雷75mg/d。有人建議支架放置術後應繼續全身肝素化治療2~3天。
四、術後處理
1、術後最好能在重症監護室觀察12~24小時。
2、口服氯吡格雷4~6周,75mg/d;終生服用阿司匹林,325mg/d。
五、併發症及處理
1、腦梗死:多由於動脈粥樣硬化斑塊脫落所致。支架放置前先放置保護傘可減少其發生率。可進行溶栓治療。
2、腦出血:多由於正常灌注壓突破所致。狹窄嚴重並伴有高血壓者,支架放置後應給予適當降壓治療。
3、急性血管閉塞:必要時,進行球囊擴張。
4、心動過緩,血壓下降:給予阿托品,必要時給予升壓藥。
建 議:
(1)頸動脈狹窄>70%,患者有與狹窄相關的神經系統症狀,可考慮行血管內介入治療術。
(2)頸動脈狹窄<70%,但有明顯與之相關的臨床症狀者,在有條件的醫院也可考慮行血管內介入治療術。
(3)直徑小於3mm的動脈,支架放置術再狹窄率較高,建議採用特殊支架(如塗層支架)以減少再狹窄的發生率。
(4)支架治療動脈狹窄是新近問世的技術,由於目前尚缺乏大宗病例的長期隨訪結果,故應慎重選擇。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