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 心理衛生科 副主任醫師 高德九

  兒童多動症的診斷標準:

  1、注意力不集中(至少具備下列6條):

  ①常常不能仔細地注意細節,或在做功課、工作或其他活動中出現漫不經心的錯誤;

  ②在完成任務或做遊戲時常常無法保持注意力,往往有始無終;

  ③別人對他講話時常常顯得沒在聽;

  ④常常無法始終遵守指令,無法按時完成功課;

  ⑤常常遺失生活必需品,如作業本、書、筆、玩具等;

  ⑥常回避或極其厭惡家庭作業;

  ⑦易被外界刺激吸引過去;

  ⑧組織任務和活動的能力常常受損。

  2、活動過度(至少具備下列3條):

  ①雙手或雙足常常不安穩或坐著時蠕動;

  ②不能靜坐於自己的座位上;

  ④常在不適當的場合奔跑或登高爬梯;

  ④難於安靜地參與娛樂活動;

  ⑤表現出持久的運動過分,社會環境或別人的要求無法使其顯著改觀。

  3、衝動性(至少具備下列1條):

  ①常在提問未完時其答案即脫口而出;

  ②在遊戲或有組織的場合不能排隊或按順序等候;

  ③經常打擾或干涉他人;

  ④常說話過多,不能對社會規則做出恰當的反應。

  4、以上症狀均持續至少6個月以上。

  5、7歲以前起病。

  6、排除其他精神發育障礙性疾病,如孤獨症等。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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