瀰漫大B細胞淋巴瘤(DLBCL)是成人淋巴瘤中最常見的一種型別,並且是一組在臨床表現和預後等多方面具有很大異質性的惡性腫瘤。其發病率佔非霍奇金淋巴瘤(NHL)的31―34%,在亞洲國家一般大於40%。我國2011年一項由24箇中心聯合進行,共收集10002例病例樣本的分析報告指出,在中國DLBCL佔所有NHL的45.8%,佔所有淋巴瘤的40.1%。
作為一種侵襲性NHL,DLBCL的自然病程相對較短,但一定比例的患者可以在接受恰當治療後得到治癒。既往,DLBCL的治療以化療為主,患者在接受包含蒽環類藥物的聯合化療後,約1/3患者生存期在5年以上。利妥西單抗聯合化學治療方案的出現進一步將DLBCL患者長期生存率明顯提高。而PET-CT引入疾病評估體系後,能更精確地指導臨床的治療和判斷疾病的預後。
一 、定義
DLBCL是腫瘤性大B淋巴細胞呈瀰漫性生長,腫瘤細胞的核與正常組織細胞的核大小相近或大於組織細胞的核,通常大於正常淋巴細胞的2倍。
在WHO的2008年分類中,根據組織形態學改變將DLBCL分為中心母細胞型、免疫母細胞型以及間變型,特殊的少見壓型如縱膈大B細胞淋巴瘤、血管內大B細胞淋巴瘤和富於T細胞/組織細胞型等。
二、診斷、分期及預後
1、診斷:DLBCL依靠活檢組織病理學和免疫組化分析明確診斷。需要針對CD20、CD3、CD5、CD10、BCL-2、BCL-6、GCET1、FOXP1、IRF4/MUMI、Ki-67及CD21進行檢測。某些病例可選做cyclinD1、k/r、CD138、EBV、ALK、HTLV1等。
疑有病變的淋巴結應儘量完整切除行病理檢查,細針穿刺或粗針穿刺活檢一般不適用於初發淋巴瘤的診斷。在特定情況下,無法對可疑淋巴結進行切除活檢時,細針或粗針穿刺活檢聯合其他輔助技術(免疫組化,流式細胞術,PCR技術擴增克隆性免疫球蛋白輕、重鏈基因(IgL、IgH)和T細胞受體*(TCR)基因重排,針對t(14;18)、t(8;14),t(3;v)FISH檢測等)可以對淋巴瘤進行診斷(參照2012叛NCCN指南的建議)。如果所取的組織其檢查結果無法幫助臨床醫師對疾病作出診斷,應該再次進行活檢。
DLBCL是一種多基因作用所致的腫瘤,顯示基因學的異質性。隨著DNA微陣列(DNA microarray)技術的出現,依據基因表達模式的不同,將DLBCL分為生髮中心B細胞樣淋巴瘤、活化B細胞樣淋巴瘤和第三壓型DLBCL。
通過檢測生髮中心B細胞標誌(CD10、BCL-6、GCET1)和非生髮中心的B細胞標誌(FOXP1、MUM1)可將DLBCL分為GCB壓型和nonGCB壓型,儘管這種應用免疫組化進行病理分型對臨床預後的指導意義仍有爭議,但仍建議保留此病理分型以進一步積累資料。
2、分期及預後:目前分期採用Ann Arbor/Cotswords分期系統對DLBCL患者進行分期。通過全面的分期檢查,可以準確地瞭解腫瘤的病變侵犯範圍及患者的機體狀況。但是其對患者預後判斷的臨床價值不及國際預後指數(IPI),因此在制定最佳治療方案時並不建議作為主要參考因素。
IPI是目前公認的DLBCL預後判斷指標,預後不良包括:年齡大於60歲、病變為III/IV期、LDH>正常值上限、ECOG體能狀態評分>=2及結外侵犯部位>=2處。低位組(0-1分)、低中危組(2分)、高中危組(3分)、高危組(4-5分)患者5年總生存率分別為70-80%、50-60%、40-50%和20-30%。年齡調整的IPI以病變為III/IV期、LDH大於正常值上限、體能狀態ECOG評分大於等於2作為評分標準,適用於年齡大於30歲的患者。
三 、治療
1、治療前評估:治療前必須進行以下檢查專案(1)病史包括B正在。(2)體格檢查:包括一般狀況、全身面板、淺表淋巴結(特別是韋氏環)、肝脾和腹部腫塊。(3)體能狀態。(4)實驗室檢查:血、尿、便常規,肝、腎功能,心電圖,LDH,β2微球蛋白。(5)除常規檢查外,DLBCL患者治療前都應該接受骨髓穿刺和活檢,以明確是否存在骨髓受侵犯。骨髓活檢樣本至少應在37.5px以上。(6)檢測HBV表面抗原/抗體和核心抗原/抗體、HBV DNA拷貝數以及HIV,對丙型肝炎指標的檢測只要求在高危個體中進行。(7)影像學檢查:a所有患者應行頸部、胸部、腹部、盆腔CT檢查;b、PET-CT已經在國際上廣泛地應用於淋巴瘤患者的精確診斷和療效評價,建議進行;c、心臟超聲檢查;d、胃腸道受侵犯時行胃腸內鏡檢查;e、中樞神經系統(CNS)受侵犯時行腰椎穿刺以及磁共振成像(MRI)檢查。
2、一線治療方案選擇:在利妥西單抗問世之前,傳統的以蒽環類為基礎的CHOP(環磷醯胺、阿黴素、長春新鹼、潑尼鬆)方案是DLBCL的一線治療,隨著利妥西單抗的應用,DLBCL患者的長期存活率得到明顯改善,這使得DLBCL成為有可能實現長期無病生存的一種惡性腫瘤。目前推薦的一線治療選擇:
(1)年輕(年齡小於60歲)低危(aaIPI0-1分)患者:標準治療為6-8個療程的R-CHOP21.MInT研究亞組分析結果提示,aaIPI為1分的患者對aaIPI標準治療的應答水平總體上低於aaIPI為0分的患者,因此有必要進一步進行治療分層。aaIPI為0分的患者可考慮6個療程R-CHOP21方案;而aaIPI為1分的患者則考慮8個療程R-CHOP21方案,若患者同時伴有巨大腫塊(>=187.5px)可在8個療程R-CHOP21方案是基礎上加入受累野放療(RT),或直接採用高強度R-CVBP方案。
(2)年輕高危(aaIPI>=2分)患者:目前尚無標準方案,推薦在R-CHOP的基礎上增加藥物或給藥密度以提高療效。對於經治療後達到完全緩解(CR)的高危患者,也推薦進行自體造血幹細胞移植(AHSCT)作為鞏固治療。
(3)老年(年齡大於60歲)患者:考慮8R-6CHOP21治療。對於其中的超高齡(年齡大於80歲)患者,若無心功能不全,則推薦6個療程的R-minniCHOP21方案,若存在心功能不全,則應慎用阿黴素。如為睪丸DLBCL,在接受化療之後建議行對側睪丸放療。
3、CNS預防治療:中高危和高危患者,特別是對於1個以上部位結外累及或LDH升高的患者,有CNS復發的風險。CNS預防治療對於這些患者是必須的。睪丸和乳腺淋巴瘤患者應接受CNS預防治療。
4、復發、難治患者的治療選擇:可選擇其他與CHOP無交叉耐藥的藥物即二線方案化療+利妥西單抗或個體化方案。如患者具備移植條件且達CR或部分緩解(PR)則於化療後行造血幹細胞移植(HSCT)+區域性RT(30-40Gy),或進入臨床試驗,如患者不具備移植條件或治療之後疾病狀態仍為穩定或進展進入臨床試驗或行最佳支援治療。
5、併發症治療:
(1)CNS侵犯的防治:存在鼻旁竇、睪丸和股市受累,或是LDH升高且有兩個或以上結外位點受累的患者可能存在較高的淋巴瘤CNS侵犯風險,可考慮4-8次鞘內注射甲氨蝶呤(MTX)+阿糖胞苷(ARA-C)或3-3.5g/m2MTX靜脈滴注作為預防,若患者同時存在CNS實質受累則應考慮將全身性MTX加入治療方案,若患者同時存在軟腦膜受累則考慮4-8次鞘內注射MTX+Ara-C 3-3.5g/m2 MTX靜脈滴注。
(2)心臟不良反應的防治:主要是控制蒽環類藥物累積總量,對於老年患者尤為重要、阿黴素在450-550mg/m2,表柔比星低於900mg/m2.
(3)HBV再啟用:我國DLBCL患者的HBV攜帶率較高,使用化療藥物或利妥西單抗均可能引起HBV的再啟用,導致暴發性肝炎等嚴重後果。根據美國肝病學會(AASLD)、歐洲肝臟研究學會(EASL)以及亞太肝臟研究學會(APASL)關於HBV再啟用的管理建議,所有計劃接受化療或利妥西單抗治療患者應先檢查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若為陽性則必須在腫瘤開始治療之前檢測病毒載量並啟動合適的抗病毒治療。如果HBV DNA小於等於2000IU或化療療程1年以下者可選用拉米夫定或替比夫定進行抗病毒治療。反之,則首選恩替卡韋或替諾福韋進行抗病毒治療。在化療和(或)利妥西單抗治療期間,應密切監測HBV各項指標的變化。在完成腫瘤治療後的至少半年內仍有必要保持抗病毒治療,有條件的患者應持續抗病毒治療至達到肝病治療終點(乙型肝炎病毒e抗原(HBeAg))陽性患者出現HBeAg血清轉換,HBV DNA持續處於不可檢測水平,以及HBeAg陰性患者的HBsAg消失。
四、隨訪
1、時間:完成治療後第1年每3個月1次;第2年每6個月1次,3年以上每年1次。
2、內容:血常規、肝腎功能、LDH、β2微球蛋白、EKG、腹部(肝臟、胰臟、腹膜後)B超、X線胸片(正側位)或CT,以及其他必要檢查。
五、療效標準
療效評估建議在治療完成後8周進行,具體標準見表1、2.國際臨床研究提示基於PET/CT的中期療效評估存在一定的預後價值,可考慮在完成2-4個療程的治療後進行。評估結果為CR的患者應繼續完成既定治療方案,評估結果為PR而腫瘤體積縮小程度較高的患者也可考慮繼續完成既定治療方案或加入針對局灶腫塊的RT,評估結果為PR但腫瘤體積縮小程度不理想的患者可考慮直接轉入二線方案,而評估結果為疾病穩定或進展的患者則應立即轉入二線治療。
治療方案彙總
1、一線治療方案:R-CHOP21:利妥西單抗+環磷醯胺+阿黴素+長春新鹼+潑尼鬆(1類);R-劑量調整EPOCH:利妥西單抗+依託泊苷+潑尼鬆+長春新鹼+環磷醯胺+阿黴素(2B類);R-minniCHOP21:利妥西單抗+減劑量的CHOP21(劑量降為標準劑量的二分之一至三分之一)。
2、對左心功能不全患者的一線治療方案:R-CHOP:利妥西單抗+環磷醯胺+依託泊苷+長春新鹼+潑尼鬆;R-CHOP:利妥西單抗+環磷醯胺+脂質體阿黴素+長春新鹼+潑尼鬆。
3、一線鞏固治療:治療後達到CR的高危患者可以考慮進行大劑量化療+自體造血幹細胞移植。
4、二線治療方案:(考慮大劑量化療+自體造血幹細胞移植):DHAP(地塞米松+順鉑+阿糖胞苷)+利妥西單抗;ESHAP(依託泊苷、甲潑尼龍、順鉑、阿糖胞苷)+利妥西單抗;GDP(吉西他濱+地塞米松+順鉑)+利妥西單抗;GemOX(吉西他濱+奧沙利鉑)+利妥西單抗;ICE(異環磷醯胺+卡鉑+依託泊苷)+利妥西單抗;MINE(美司鈉/異環磷醯胺、米託蒽醌和依託泊苷)+利妥西單抗;劑量調整EPOCH(依託泊苷+潑尼鬆+長春新鹼+環磷醯胺+阿黴素)+利妥西單抗。
5、二線治療方案(不考慮大劑量化療+自體造血幹細胞移植):臨床試驗;CEPP+利妥西單抗;EPOCH(依託泊苷+潑尼鬆+長春新鹼+環磷醯胺+阿黴素)+利妥西單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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