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瀰漫性大B細胞淋巴瘤的病因:
(1)先天性或獲得性免疫功能失調。
(2)感染因素:EBV、人類T細胞淋巴瘤病毒I型(HTLV-1)、人皰疹病毒8(HHV-8)、細菌感染如HP病毒感染、衣原體感染如鸚鵡衣原體感染。
(3)遺傳因素。
2、臨床表現:
(1)淺表淋巴結腫大或結外組織或器官受侵。
(2)全身症狀:淋巴結腫大前或同時出現發熱、盜汗、體力下降、面板瘙癢等全身症狀。持續發熱、盜汗、體力下降則標誌著疾病進展、機體免疫功能衰竭,因之預後不佳。
(3)貧血:貧血為繼發於骨髓受侵、溶血和脾臟功能亢進所致。進行性貧血和血沉加快是臨床判定淋巴瘤發展與否的一個重要指標,均是不良預後因素。
3、AJCC分期
I期:單一淋巴結區受侵(I);單一結外器管或部位的區域性受侵且無任何淋巴結受侵(IE)
II期:橫隔同側的兩個或多個淋巴結區受侵(II);橫隔同側的單一結外器官或部位的侷限受侵伴有區域淋巴結受侵,可伴有或不伴有其他淋巴結區受侵(IIE)。受侵的區域數目可以腳註標出。
III期:橫隔兩側的淋巴結區受侵(III);可伴有受侵淋巴結臨近的結外侵犯(IIE),或伴有脾臟受侵(IIIS),或兩者均受侵(IIIE,S)
IV期:瀰漫或播散性的一個或多個結外淋巴結器官受侵,可伴有或不伴有相關淋巴結受侵;孤立的結外淋巴結器官受侵而無臨近區域淋巴結受侵,但是伴有遠處部位的侵犯;肝或骨髓的任何受侵,或肺的結節樣受侵。
4、國際預後指標(IPI)
所有患者 國際指標 所有患者
年齡大於60歲; 低危 0-1
血清LDH大於正常值的1倍; 低/中危 2
體力狀態評分2-4; 中/高危 3
Ⅲ 、Ⅳ期; 高危 4-5
結外受累部位大於1個。
5、經年齡校正國際預後指標(aaIPI)
患者 ≤ 60歲 國際指標 患者 ≤ 60歲
Ⅲ 、Ⅳ期; 低危 0
血清LDH >正常值的1倍; 低/中危 1
體力狀態評分2-4; 中/高危 2
高危 3
6、診斷必查專案:
(1)至少需要對一個腫瘤組織的石蠟塊的所有切片進行血液病理檢查。如果認為樣本組織不能確診,則需重新活檢。
(2)細針抽吸(FNA)不宜做為淋巴結初始診斷的依據。但是在淋巴結無法行切開或切除活檢時,細針穿刺組織檢查和流式細胞學檢查可以為診斷提供足夠的資訊。
(3)確診的免疫表型指標:石蠟免疫組化切片CD20、CD3、CD5、CD10、bcl-6、bcl-2、KI-67、MUM1。流式細胞學分析細胞表面標誌:CD45、CD20、CD3、CD5、CD10 、CD19.典型的免疫表型:CD20+,CD45+, CD3-。其中CD10 、 bcl-6、 MUM1有助於區別生髮中心(GCB)和非生髮中心(non- GCB )細胞來源兩種亞型的診斷。CD10 (+)或(-)、 bcl-6(+)、 MUM1(-)為GCB,它的預後明顯優於non- GCB。
瀰漫性大B細胞淋巴瘤是一種全身性的疾病,一旦經病理確診,應做全身系統檢查,這些檢查可瞭解深部侵犯程度及範圍,對明確臨床分期、制定診療計劃、判斷預後,觀察臨床療效,能提供準確依據。
7、檢查必查專案
(1)體格檢查:注意有淋巴結的區域,包括韋氏環,以及肝臟、脾臟的大小。
(2)評價體力狀況。
(3)B症狀包括:
①發熱:無法解釋的發熱,體溫超過38°C;
②盜汗:需要更換床單或被罩的大汗,
③體力下降:診斷前6個月內無法解釋的體重減輕超過平時體重的10%.
(4)常規查全血細胞計數:白細胞分類、血小板計數。
(5)常規查LDH,如升高則預後差。
(6)常規查生化全套。
(7)常規查胸部、腹部、盆腔CT+增強。
(8)常規做骨髓活檢,瞭解骨髓有無受侵。
(9)常規查心臟彩超測定心臟射血分數。
(10)常規查β-2微球蛋白。
(11)病變部位在頭頸部者常規查EB抗體。
(12)常規查乙肝檢測,如乙肝陽性,不建議立即用利妥昔單抗,否則引起肝壞死;CHOP方案化療前需查DNA倍數,如DNA倍數:0.48+4以上;肝功能異常(特別是谷丙轉氨酶大於正常值2倍以上),需應用拉米夫定抗病毒治療後再化療,同時應注意加強護肝治療及潑尼鬆的應用計量。
8、某些情況下有助於診斷的檢查
(1)有頭頸部受侵者行頭頸部CT。
(2)可疑有腦或脊椎受侵者行CT或MRI。
(3)骨痛者行骨掃描。
(4)有胃腸受侵者行胃鏡、腸鏡。
(5)有結外受侵者做該區域的CT或MRI檢查
(6)計算國際預後指標(IPI):數值越大,預後越差。
(7)育齡期婦女做孕娠檢測。
(8)討論生育問題及精子儲存。
(9)如果累積鼻竇、睪丸、腦膜旁、眶周、中樞神經系統、椎旁、骨髓、或者本身為HIV淋巴瘤,需行腰穿。
(10)有條件者首選PET-CT掃描,能準確瞭解患者全身情況,以便明確分期及制定下一步診療計劃,同時判定療效,判斷預後。瀰漫性大B細胞淋巴瘤雖對治療比較敏感,但也只有約40%的病能夠治癒,所以首次規範治療尤為重要。化放療綜合治療是其標準治療方案。
9、治 療
(1)侷限期指:
Ⅰ期:有或無伴大腫塊(<10M)者;Ⅱ期無大腫塊者(Ⅱ期有大腫塊者,預後與Ⅲ、Ⅳ期相似,因此被歸入晚期,按晚期患者治療。)
1、對於Ⅰ、Ⅱ期無大腫塊(<10M)患者,存在不良危險因素者(年齡大於60歲;血清LDH升高;體力狀態評分2以上;Ⅱ期),以R-CHOP(利妥昔單抗+環磷醯胺、多柔比星、長春新鹼、強的鬆)方案化療6-8週期,聯合或不聯合受累淋巴區30-36GY放療均可。
2、不存在不良危險因素且無大腫塊者,以R-CHOP方案化療4週期,聯合受累淋巴區30-36GY放療,有放療禁忌者,則以R-CHOP方案化療6-8週期。
3、Ⅰ、Ⅱ期大腫塊者(>10M),以R-CHOP方案化療6-8週期,後受累淋巴區30-40GY放療.
(2)晚期指:Ⅱ期有大腫塊者、Ⅲ、Ⅳ期:
1、Ⅱ期伴大腫塊者,以R-CHOP方案化療6-8週期,後受累淋巴區30-40GY放療。
2、對於IPI0-1的Ⅲ 、Ⅳ期患者,以R-CHOP方案化療6-8週期。
3、對於IPI大於或等於2的患者,推薦參加臨床研究,包括高劑量治療,如不適合臨床研究的患者,可給予R-CHOP方案化療6-8週期。
(3)對於晚期患者的解救治療:
解救方案有MNE(美司納+異環磷醯胺+米託蒽醌+依託泊苷)、DHAP(地塞米松+順鉑+阿糖胞苷)ESDHAP(依託泊苷+甲基強的鬆龍+阿糖胞苷+順鉑)、含吉西他濱的方案等。
既往未接受過含利妥昔單抗治療者,可應用含利妥昔單抗的聯合化療方案治療,緩解後給予高劑量治療、自體幹細胞移植或參加臨床研究。
10、注意
(1)免疫組化CD20(+),才可應用靶向藥利妥昔單抗,如CD20(―),則不能應用利妥昔單抗。
(2)放療前評價,複查所有陽性結果。如果PET-CT掃描陽性,開始進一步治療前應再次活檢。
(3)上述治療方案中首選R-CHOP方案,對於不能接受靶向藥利妥昔單抗治療的患者,也可採用CHOP方案治療。
(4)對於睪丸瀰漫性大B細胞淋巴瘤,在化療結束後,應進行雙側睪丸放療(30-36GY)。
(5)對於不適應化療的患者,推薦受累區放療(IFRT)。
(6)在特定情況下,如鼻竇、睪丸、硬膜外、骨髓受累,應給與中樞神經系統的預防性治療(在治療期間進行4-8次甲氨蝶呤或阿糖胞苷的鞘內注射)。
(7)化療期間注意預防腫瘤溶解綜合徵,觀察尿液的PH值,給予鹼化尿液處理。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