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糖尿病(gestationaldiabetesmellitus,GDM)是指妊娠期發生的或首次發現的不同程度的糖耐量異常,在妊娠合併糖尿病的患者中佔了80%~90%。
患有妊娠期糖尿病孕婦,如果血糖控制不佳,會對其自身以及後代產生諸多不良的影響,甚至形成惡性迴圈。因此,孕前血糖控制不佳的糖尿病患者和孕期出現血糖異常的患者,一定要儘早進行篩查和診斷。
孕前糖尿病(DM)妊娠期管理和治療的明確目標是及早、嚴格地將血糖控制在滿意範圍內;對於確診為GDM的孕婦,原則上同樣採取以飲食控制為主、適量運動、密切監測,必要時與藥物治療結合的綜合治療方案。
血糖控制目標
傳統的口服降糖藥主要用於T2DM,如磺脲類的藥物,都可以通過胎盤屏障,具有潛在的致畸作用,並可能引起新生兒持續性低血糖等,一般在妊娠後不宜使用。而格列本脲和二甲雙胍雖然到目前為止還沒有發現致畸作用,但是由於我國相關的研究較少,因此在我國,沒有任何口服降糖藥被允許用於GDM。已經在服用二甲雙胍的DM患者也不用過分擔心,二甲雙胍對孕早期的胎兒並沒有什麼不良影響,只要在發現懷孕後及時停藥即可。
目前比較公認的可以安全用於妊娠期控制血糖的藥物主要是胰島素。美國婦產科學會(ACOG)1994年提出的GDM治療計劃建議:每個GDM孕婦都應該進行飲食調節,如果飲食控制3-5天后空腹血糖仍大5.8mmol/L,或餐後兩小時血糖大於6.7mmol/L就應該考慮應用胰島素。由於研究發現血糖控制越好,胎兒的不良結果發病率越小,因此目前的血糖的指標都比該建議值低,如我國2014年發表的指南中就提出達標值為5.3mmol/L。
飲食控制
飲食控制最主要的是要控制熱量的攝入,因此,需要根據孕前體重及孕期體重增加來計算熱量攝入。
對於孕前體重正常(BMI20~26)的孕婦,每日供給熱量30kcal/kg,肥胖的孕婦(BMI≥27)25kcal/kg/日。孕晚期每增加1孕周,熱量供給增加3%。一般飲食的成分要求碳水化合物50%~55%,蛋白質20%~25%(每天最少75g),脂肪20%~25%(飽和脂肪<3%)。三餐的能量分配,一般早餐要佔全天能量的20%,午餐、晚餐各35%,另外每兩餐間加餐各5%。有條件的應在專門的營養科醫生指導下調整飲食。
一次低血糖的發生可能會使長期血糖控制良好的獲益付諸東流,因此在控制每日熱量攝入時,也要注意避免發生低血糖,及時根據血糖來調節飲食。
胰島素治療
有臨床研究認為,空腹血糖>5.3mmol/L的孕婦可以在診斷後一週甚至更早開始胰島素治療,其他患者飲食控制的觀察時間一般應在2周以上。糖耐量異常(IGT)和GDM孕婦中,最終需要胰島素治療的分別為34%和46%。
胰島素的種類繁多,但並不是所有胰島素都能被用於GDM患者的血糖控制。其中,與傳統的中效胰島素NPH相比,長效胰島素沒有明顯的高峰,而且持續時間更長,可以使患者有更穩定的血糖。
胰島素的注射劑量以及調整方法遵循個體化原則,一般從小劑量起始,在無糖尿病急性併發症的前提下,多數患者起始劑量為0.3~0.8U/(kg·d),也有保守劑量達到0.2U/(kg·d)。胰島素用量分配一般早餐前>晚餐前>中餐前,需要依據血糖趨勢來調整,而不是根據單獨的血糖數值,並且每次調整劑量的幅度為10%~20%,距離血糖達標值越近,調整的幅度越小。胰島素劑量的調整不要過頻,一般優先調整餐後血糖最高的相應餐前胰島素用量,每次調整後應觀察2~3天判斷療效。
妊娠後不同時期胰島素抵抗的程度不盡相同,因此需要根據生理狀況的改變來適當調整胰島素的用量。妊娠早期血糖需要和消耗量大,患者容易出現低血糖現象,因此要適當減少劑量;妊娠後期胰島素抵抗激素分泌增多,到32周左右達到高峰,胰島素抵抗明顯,所需胰島素劑量增加,血糖不穩定,要注意實時的血糖監測;分娩期體力消耗大,容易出現低血糖,孕婦情緒不穩定,血糖易升高,胰島素用量不易掌握,要嚴密監測患者血糖,及時增減胰島素劑量;產褥期由於胰島素抵抗的減弱或消失,胰島素需要量減少。
不管是處於哪個時期,血糖監測都是飲食控制和胰島素用量的主要依據,其重要性都不言而喻,因此需要定期檢測,尤其在血糖穩定前,每週1~2次血糖檢測不足以說明GDM控制的情況,最好每日多次測血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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