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離別焦慮發生在六歲以前,指的是兒童與所依戀的人離別時產生過度焦慮,過分地憂慮主要依戀者可能全遭到傷害,或害怕他們一去不回;擔心會與主要依戀者分離;因害怕分離而不願或拒絕上幼兒園、學校(不是由於幼兒園或學校的原因);沒有主要依戀者,不願或拒絕就寢;持久而不恰當地害怕獨處,沒有依戀者的陪伴就害怕呆在家裡;反覆出現與離別有關的惡夢;當預料即將與依戀者分離時,馬上會出現過度的、反覆發作的苦惱,可以表現為哭叫、發脾氣、痛苦、淡漠或退縮;部分患兒分離後會反覆出現軀體症狀:噁心、嘔吐、頭疼、胃疼、渾身不適等。
對於分離性焦慮症,兒科醫師應當用發育程序的觀點看待這個疾病。正常的分離性焦慮最早發生於嬰兒6~8個月的時候,至3歲後,當小兒理解與依戀的人分離是暫時性的,這種正常的焦慮便消失了。所以5歲前小兒診斷此病應謹慎,30個月前的小兒則不作此病的診斷。
分離性焦慮症表現為小兒與親人分離時深感不安,產生明顯的焦慮情緒,多數小兒常無根據的擔心親人會離開自己發生危險或意外的事故,因而不願離開親人,不去幼兒園或拒絕上學,即使勉強進學校,也是哭哭啼啼或有掙扎,有的小兒還會有自主神經系統功能紊亂的症狀,出現嘔吐、腹痛、頭痛等,病程持續數月至數年。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