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莖,定義為包皮覆蓋住尿道外口且不能自行翻轉至冠狀溝。
泌尿外科的權威書籍《坎貝爾泌尿外科學》第八版2334頁有關小兒包莖的論述中是翻譯過來是這樣講的:出生時,大部分嬰兒存在生理性包莖,或者包皮無法翻上。這是因為在包皮和龜頭之間存在與生俱來的粘連所致。在3-4歲時,隨著陰莖的生長髮育,在包皮下積聚了很多上皮碎屑(包皮垢),逐漸將包皮與龜頭分離開來。間歇性的陰莖勃起使包皮變得可以完全翻上。到3歲時,90%的小兒可以將包皮翻上,而到17歲時則僅有不到1%的男性存在包莖([88] Oster, 1968)。
早期將包皮強行上翻是不可取的,這是因為暴力性創傷可以使龜頭和包皮之間再次粘連,而且在包皮的前端形成瘢痕,從而導致繼發性包莖。然而,對於4~5歲以上的男孩或有過龜頭炎、包皮龜頭炎的男孩,可以應用皮質類固醇軟膏(如0.1%地塞米松軟膏)塗抹包皮,每日三到四次,使用6周後將會使三分之二患兒的包皮環鬆弛下來,可以用手將包皮上翻([84] Monsour et al, 1999).
即使患兒合併乾燥性龜頭炎,區域性應用皮質類固醇軟膏也是有益的。正規的包皮粘連鬆解術很少應用。對於7~8歲以上的、經區域性用藥無效的包莖患兒,排尿時包皮膨脹起來的包莖患兒以及反覆發生龜頭炎的包莖患兒,應該考慮行包皮環切術或包皮背側切開術。
國內目前小兒外科認為:5歲以內的包莖僅“瘢痕性包莖”是絕對手術指徵,其他大多采用非手術療法、比如紗布剝離法、血管鉗擴張法、氣囊擴張法等,行包皮剝離後外塗軟膏;
對於5歲以上的小兒包莖治療,傳統多采用包皮環切術。
對於那些沒有任何症狀的包莖的小兒患者,完全可以觀察處理,避免包皮炎,保持小兒陰莖的清潔衛生。待到小兒長大後有多數的患兒是可以完全恢復或者發育正常的。如果小兒發育到成人後仍然包莖,再做包皮環切術也是完全可以的。避免包皮發炎和防止包皮粘連是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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