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國法定的放射病:
放射性白內障、內照射放射病、外照射亞急性放射病、外照射放射性骨損傷、外照射急性放射病、急性鈾中毒、急性放射性肺炎、放射性甲狀腺疾病、放衝複合傷、放燒複合傷、放射性直腸炎、放射性性腺疾病、放射性腫瘤。有關放射病的其他診斷標準還在陸續制定。
2、欲診斷職業性放射性疾病必須提供以下資料:
(1)由病人所在單位和/或有關輻射防護部門,提供下述有法人代表簽章的資料和資料: 職業受照史;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和職業健康檔案(影印件);個人和/或場所劑量監測歷史記錄情況;受照射情況和受照時的個人和場所劑量監測結果。
(2)可作為受照者生物劑量計的結果:如淋巴細胞染色體畸變率、微核率、血象的檢查結果等,以及據此推算的生物劑量資料;以及受照者生物樣品分析結果。
(3)詳細的臨床表現、實驗室檢查結果和與輻射作用有關的特殊實驗室檢查結果。
如果以上資料患者個人無法獲得,建議及時在有放射病診斷資質的職業病醫生和衛生監督部門的幫助下獲得。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