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風溼關節炎的治療強調早期治療,目前國際公認的類風溼性關節炎治療視窗期為3個月,即病人在發病3個月內,可出現關節滑膜或軟骨破壞,此時應開始應用緩解病情的抗風溼藥治療。最近義大利學者的一項研究也證明,在臨床實踐中,極早期類風溼關節炎是達到完全緩解和阻止侵襲病變進展的最佳治療時機。
研究共納入121例早期類風溼關節炎(ERA)患者。經甲氨蝶呤(MTX)治療3個月後,若患者未達到44個關節疾病活動度評分(DAS44)≤2.4,則繼之以聯合抗腫瘤壞死因子治療。所有受試者均在試驗開始時和12個月後接受手、足關節X線檢查。極早期類風溼關節炎被定義為疾病症狀出現時間短於12周。
結果顯示,46.3%的患者實現疾病活動度緩解,24.8%達到美國風溼病學會緩解。12個月後,極早期類風溼關節炎為不出現新發侵襲病變的唯一預測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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