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4:妊娠期臨床甲減的診斷標準?
妊娠期臨床甲減診斷標準是: TSH>妊娠期參考值上限,且FT4<妊娠期參考值下限。2011年版ATA指南還提出T1期妊娠婦女如TSH>10mIU/L,無論有否FT4降低,都可以診斷為臨床甲減。但是關於TSH>10mIU/L這一標準,學術界尚未取得一致意見。
推薦2-1:妊娠期臨床甲減的診斷標準是:血清TSH>妊娠期參考值的上限(97.5th),血清FT4<妊娠期參考值下限(2.5th)。(推薦級別A)
推薦2-2: 如果血清TSH>10mIU/L,無論FT4是否降低,按照臨床甲減處理。(推薦級別B)
問題5:妊娠期臨床甲減對妊娠結局有哪些危害?
美國妊娠期臨床甲減的患病率是0.3%~0.5%;國內報告的患病率是1.0% [11]。國外多數研究表明,妊娠期臨床甲減會增加妊娠不良結局的風險,對胎兒神經智力發育也可能有不良影響[12]。妊娠不良結局包括早產、低體重兒和流產等。Abalovich等研究表明,妊娠期臨床甲減發生流產的風險增加60%;Leung等報告其發生妊娠期高血壓的風險增加22%;Allen等則發現臨床甲減孕婦發生死胎的風險升高。引起臨床甲減的最常見原因是自身免疫甲狀腺炎,約佔80%。其它原因包括甲狀腺手術和131碘治療等。
問題6:妊娠期臨床甲減對胎兒發育有哪些危害?
當妊娠期臨床甲減接受有效治療後,目前沒有證據表明會發生妊娠不良結局和危害胎兒智力發育。因此,其胎兒也不需要任何額外的監測措施。但是未給予治療的臨床甲減對胎兒智力發育的影響還缺乏十分明確的研究報告。
推薦2-3:妊娠期臨床甲減損害後代的神經智力發育,增加早產、流產、低體重兒、死胎和妊娠高血壓的危險,證據肯定,必須給予治療。(推薦級別A)
問題7:妊娠期臨床甲減治療的目標是什麼?
提出,左甲狀腺素(L-T4)治療妊娠期臨床甲減時TSH目標是:T1期0.1~2.5 mIU/L,T2期0.2~3.0 mIU/L,T3期0.3~3.0 mIU/L。
問題8:妊娠期臨床甲減治療藥物和劑量?
妊娠期臨床甲減首選L-T4治療。不建議使用三碘甲腺原氨酸(T3)和幹甲狀腺片治療。非妊娠臨床甲減的完全替代劑量是1.6~1.8μg/kg體重/天,妊娠臨床甲減的完全替代劑量可以達到2.0~2.4μg/kg體重/天。L-T4起始劑量50~100μg/天,根據患者的耐受程度增加劑量,儘快達標。合併心臟疾病者需要緩慢增加劑量。對於嚴重臨床甲減的患者,在開始治療的數天內給予兩倍替代劑量,使甲狀腺外的T4池儘快恢復正常。
推薦2-4:妊娠期臨床甲減的血清TSH治療目標是:T1期0.1~2.5 mIU/L,T2期0.2~3.0 mIU/L,T3期0.3~3.0 mIU/L。一旦確定臨床甲減,立即開始治療,儘早達到上述治療目標。(推薦級別A)
推薦2-5:妊娠期臨床甲減選擇左甲狀腺素(L-T4)治療。不給予三碘甲腺原氨酸(T3)或者幹甲狀腺片治療。(推薦級別A)
問題9:甲減合併妊娠為什麼需要增加L-T4的補充劑量?
妊娠期母體和胎兒對甲狀腺激素的需求增加。健康的孕婦通過下丘腦-垂體-甲狀腺軸的自身調節,可增加內源性甲狀腺激素的產生和分泌[4]。母體對甲狀腺激素需要量的增加發生在妊娠4~6周[13],以後逐漸升高,直至妊娠20周達到穩定狀態,持續保持至分娩。所以,正在治療中的甲減婦女,妊娠後L-T4的劑量需要增加,大約增加30~50%。由於甲狀腺切除和131碘消融術引起的臨床甲減可能需要更大劑量[14]。
問題10:臨床甲減合併妊娠後如何儘快增加L-T4的劑量
美國波士頓的一項RCT研究提示,對於正在接受L-T4治療的臨床甲減患者,一旦發現懷孕,立即增加L-T4的劑量。最簡單的方法是每週立即額外增加2天的劑量(即較妊娠前增加29%)[15]。這種方法能夠儘快有效地防止T1期發生低甲狀腺素血癥。
推薦2-7:臨床甲減婦女懷孕後L-T4替代劑量需要增加大約30~50%。根據上述的血清TSH治療目標及時調整劑量。(推薦級別A)
問題11: 臨床甲減的婦女在什麼條件下可以懷孕?
臨床甲減婦女計劃懷孕,需要通過L-T4替代治療將甲狀腺激素水平恢復至正常。具體治療的目標是:血清,更理想的目標是達到。雖然這兩個控制水平的妊娠結局沒有差別,但是後者妊娠早期發生輕度甲減的風險進一步降低。一項研究證實:當TSH<1.2mIU/L時,僅有17%孕婦在妊娠期間需要增加L-T4的劑量[16]。
推薦2-6: 已患臨床甲減婦女計劃妊娠,需要將血清TSH控制在水平後懷孕。(推薦級別A)
問題12:妊娠期臨床甲減的監測頻度?
臨床甲減患者懷孕後,在妊娠前半期應當每4周監測一次包括血清TSH在內的甲狀腺功能,根據控制目標,調整L-T4劑量。每4周檢測一次甲狀腺功能,可以檢測到92%異常值。若每6周檢測一次甲狀腺功能,僅能發現73%異常值[15]。在妊娠26~32周應當檢測一次血清甲狀腺功能指標。
推薦2-8:臨床甲減孕婦妊娠前半期(1~20周)甲狀腺功能的監測頻度是每4週一次。在妊娠26~32周應當檢測一次血清甲狀腺功能指標。(推薦級別A)
問題13:妊娠期臨床甲減產後L-T4劑量如何調整?
妊娠期臨床甲減對甲狀腺激素需求量增加是妊娠本身的原因所致。所以,產後L-T4劑量應當相應減少,並於產後6周複查母體血清TSH水平。
推薦2-9:臨床甲減孕婦產後L-T4劑量應降至孕前水平,並需要在產後6周複查血清TSH水平,調整L-T4劑量。(推薦級別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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