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甲狀腺協會(ATA)宣佈,甲狀腺功能減退診斷和治療的新的臨床實踐指南發表在最新一期的Thyroid上。這些準則的共同制定來源於ATA和美國臨床內分泌學家協會(AACE)的合作,並將於星期日即10月23日提交於美國甲狀腺協會第八十二次年度會議上。
甲狀腺功能低下由甲狀腺活動不足,無法產生足夠的甲狀腺激素引起。甲狀腺功能減退的症狀往往呈輕度,通常包括面板乾燥,對寒冷敏感,疲勞,倦怠,肌肉痙攣,聲音變化,便祕。環境中的碘缺乏是甲狀腺功能低下症在全球範圍內最常見的病因。然而,在某些碘自給自足的地區,如美國,最常見的原因是慢性自身免疫性甲狀腺炎(橋本甲狀腺炎)。
目前的指導方針包括52條以臨床證據為基礎的建議,由ATA及AACE聯合工作組的甲狀腺病專家們合作完成,並由Jeffrey R. Garber博士領導,他也是美國內分泌學院的主席(ACE)和哈佛先鋒醫學協會內分泌科科長。該準則的制定經過了對有關的醫學文獻和當前的護理標準的嚴格審查,並關注工作組專家們對甲狀腺功能減退患者的診斷和照顧的集體知識和經驗。(該工作組規定甲減的標準為促甲狀腺激素水平高於10繆/升,亞臨床甲減為促甲狀腺激素不足10繆/升並伴有低遊離甲狀腺素(T4)水平。)
“甲狀腺功能低下症臨床實踐指南制定的基礎源於已經公佈的甲狀腺功能減退研究的全面審查和評估,”Garber博士說,”我們相信,通過提供證據為基礎而制定的這些準則,甲狀腺功能減退症患者的治療和護理質量將會由這些普遍的、重要的、穩定的治療條件而得到改善。”
這些主要建議包括:
內分泌專家應考慮有心臟疾病或其他內分泌疾病如腎上腺和垂體疾病的兒童和嬰兒、孕婦患者和婦女的影響。
血清促甲狀腺激素是一個最好的篩查甲狀腺功能減退的指標。但其不足以評估住院病人、中央甲減存在或被懷疑存在的患者(中央甲狀腺功能低下症是由於腦垂體腺激素的分泌減少)。
甲狀腺功能減退,應予以甲狀腺素(T 4)治療。
沒有臨床資料支援某些產品“甲狀腺支援”或“甲狀腺健康促進”的有效性。
四碘甲狀腺氨酸(T 4)和三碘甲狀腺氨酸(T 3)組合,包括如干甲狀腺片,在懷孕期間或正在計劃懷孕的婦女身上不應使用。
輕度甲狀腺激素升高的老人可能是正常老化的表現,並不一定表明甲狀腺功能減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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