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急性肺栓塞(PE)的系統性溶栓治療
1、急性PE合併低血壓的患者(例如,收縮壓<90mmHg),若無高出血風險,建議全身溶栓治療(2B級)。
2、對於大多數不合並低血壓的急性PE患者,不推薦全身溶栓治療(1C級)。
3、某些初始不合並低血壓且出血風險低的急性PE患者,如果開始抗凝治療後出現了進行性低血壓的高風險,建議全身溶栓治療(2C級)。
備註:
無低血壓的PE患者若症狀嚴重或有明顯的心肺功能受損,需密切監測是否惡化。出現低血壓表明有指徵進行溶栓治療。心肺功能惡化(如症狀、生命體徵、組織灌注、氣體交換、心臟標誌物)但未進展至低血壓,需要進行風險-獲益評估,如果評估溶栓治療優於單純抗凝治療,可進行溶栓治療。此推薦意見更符合臨床實際,給臨床醫生更大的個體化治療空間。
二、急性肺栓塞的導管介入治療
1、選擇溶栓藥物治療的急性PE患者,推薦經外周經脈的系統性溶栓優於導管介入溶栓治療(CDT)(2C級)。
備註:系統性溶栓出血風險高的患者,如能夠獲得進行CDT治療的專家和資源,更可能選擇CDT而非系統性溶栓治療。這裡強調有經驗的介入治療的臨床團隊的重要性。
2、合併低血壓的急性PE患者,如果存在高出血風險,系統性溶栓治療失敗,或系統性溶栓治療起效前(如數小時內)出現可能導致死亡的休克,在有適當專家和資源條件下,建議採取導管介入輔助清除血栓(2C級)。
備註:
導管輔助血栓清除術指機械清除,包括或不包括導管介導溶栓治療。
三、肺動脈血栓內膜剝脫術治療慢性血栓栓塞性肺動脈高壓(CTEPH)
對於某些CTEPH患者,如經過經驗豐富的肺動脈血栓內膜剝脫術團隊確認,建議施行肺動脈血栓內膜剝脫術(2C級)。
備註:
CTEPH患者應該接受治療肺動脈高壓的專家團隊的評估。肺動脈血栓內膜剝脫術常常可以挽救生命和改變生活。不能進行肺動脈血栓內膜剝脫術的CTEPH患者仍然可能從其它旨在降低肺動脈壓力的機械或藥物治療中獲益。
四、急性上肢DVT(UEDVT)患者的溶栓治療
1、累及到腋靜脈或更近端靜脈的急性上肢DVT患者,建議單純抗凝治療,優於溶栓治療(2C級)。
備註:
如下患者更可能選擇溶栓優於單純抗凝:(1)很可能從溶栓獲益;(2)可以應用CDT;(3)更在意預防PTS;(4)不在意溶栓起始的複雜性、費用、出血風險。
2、接受溶栓治療的急性上肢DVT患者,推薦應用與未接受溶栓的類似患者相同強度和療程的抗凝治療(1B級)。
五、複發性VTE的抗凝治療
1、在使用維生素K拮抗劑(VKA)治療(INR處於治療範圍內)或使用達比加群、利伐沙班、阿哌沙班或依杜沙班(依從性好)過程中出現VTE復發患者,建議至少暫時轉換為LMWH治療(2C級)。
備註:
VTE復發在治療劑量的抗凝治療中很少見,在規範治療的仍有復發,應該進行以下評估:(1)重新評估是否確實是VTE復發;(2)評估抗凝治療的依從性;(3)考慮可能存在惡性腫瘤。暫時切換為LMWH治療通常至少為1個月。此推薦意見更符合臨床實際情況。
2、接受長期LMWH抗凝治療(依從性好)的患者出現VTE復發,建議增加LMWH約1/4至1/3劑量。
備註:
VTE復發在治療劑量的抗凝治療中很少見,應該進行以下評估:(1)重新評估是否確實是VTE復發;(2)評估抗凝治療的依從性;(3)考慮可能存在惡性腫瘤。在治療量低分子肝素抗凝的情況下仍然復發,應該考慮LMWH加量。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