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發病頭2年不能懷孕和用避孕藥(尤其是病情不穩定、有抗磷脂綜合徵或腎病綜合徵,有高凝傾向或血栓形成史), 非穩定期或未獲長期穩定者不能懷孕,尤其是狼瘡腎炎者最好避免懷孕。
(2)計劃懷孕者,最好不用免疫抑制劑如環磷醯胺和黴芬酸酯,必要者可選硫唑嘌呤<2mg/(kg.d),用前最好測功能性巰基嘌呤甲基轉移酶(防止藥物蓄積和骨髓抑制),妊娠期間嚴重狼瘡腎炎,可與環胞素A合用。
(3)懷孕時機:無重要臟器受累(Cr<2mg/dl,尿蛋白<0.5g/d)、病情已控制1~3年以上(至少半年)、激素量較小(如潑尼鬆<15mg/d)和未用免疫抑制劑,因潑尼鬆≥20mg/d可增加子癇和妊娠糖尿病風險。
(4)懷孕前檢測:ANA,抗ds-DNA,抗SSA和SSB抗體,狼瘡抗凝物,C3,C4,CH50,血電解質,肝功能,血尿常規,酐清除率,24h總蛋白和鈣, 如有血小板降低,查抗血小板抗體和抗磷脂抗體。
(5)狼瘡患者懷孕頭3個月易流產,應堅持服用藥物,避免外傷和創傷;妊娠後3個月和分娩後易使病情加重(約佔50%),應密切監測病情。
(6)狼瘡孕婦隨訪頻率:孕前20周每4~6周隨訪1次,孕20~28周每2周1次,孕28周後每週1次,隨訪病情變化、體檢、血常規、血生化、尿常規、抗ds-DNA抗體、補體C3和C4、CH50、尿酸和抗心磷脂抗體等,補體降低、抗ds-DNA抗體和CRP增高提示早產風險增高,血尿酸水平增高有助於鑑別先兆子癇和狼瘡腎炎。
(7)有妊高徵者,血壓應控制在140/90mmHg以下, 不能使用ACEI和ARB以防胎兒腎臟不發育。可用噻嗪類利尿劑,但不與袢利尿劑合用,以避免減少胎兒血流。可用甲基多巴、肼苯噠嗪和拉貝洛爾。
(8)密切監測血壓和尿蛋白,一旦異常,需要鑑別是狼瘡腎炎還是先兆子癇,提示狼瘡腎炎的指證包括:全身性狼瘡活動;活性性尿沉渣;補體明顯降低;血尿酸水平增高。對於抗SSA和SSB陽性或以前有過充血性心衰發作者,在孕16~24周間注意充血性心衰。
(9)合併抗磷脂綜合徵者用小劑量阿司匹林聯合低分子肝素降低流產和血栓形成風險,而僅有抗磷脂抗體者可僅用阿司匹林。
(10)對胎兒監測①孕早期:從第10周開始,每次就診時監測胎心音;②孕中期:每2周就診時,監測胎心音;第18~20周應用B超檢查有無先天性缺陷;通過測定子宮底高度評估胎兒的發育狀態,必要時應用超聲檢查;③孕晚期:每3~4周進行超聲檢查;每週進行子宮底高度評估胎兒的發育狀態;第28~30周應用多譜勒進行生物物理學檢測(如羊水量、胎動、呼吸及胎心音等);如仍不放心,應進行更密切的隨診,必要時進行催產素收縮實驗或引產。
(11)終止妊娠指徵:①心臟受累,如心內膜炎、心肌炎和心功能不全;②進展性腎小球腎炎或腎功能衰竭;③腎病綜合徵;④雖然無明顯的症狀,但免疫監測指標明顯升高者。
(12)分娩方式:孕滿37周後,若病情穩定或輕度活動且無禁忌時,可陰道分娩;當大劑量激素治療仍難以控制病情或需加免疫抑制劑宜選剖宮產。
(13)麻醉方式: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無異常情況,硬膜外麻醉為主;而血小板低於20×109/L者以全麻(要求胎兒3分鐘內剖宮產出)為主;
(14)長期用激素者,手術時需暫時增加激素量;
(15)術後需止血、促宮縮和抗炎;
(16)是否母乳餵養,主要看病情是否嚴重及服用藥物情況,如果病情平穩,能承受忙碌,且服用藥物毒性小,僅有小劑量激素和羥氯喹等,應該是可以母乳餵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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