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FA治療肝癌的適應證:
1、直徑≤5cm的單發腫瘤或最大直徑≤3cm的3個以內多發腫瘤,無肝內一級血管、膽管分支侵犯或遠處轉移,肝功能Child-Pugh A級、B級。可以單獨應用RFA技術,也可以在TACE/TAE(經導管動脈化療栓塞/經導管動脈栓塞)後擇期行RFA治療。
2、直徑>5cm的單發腫瘤或最大直徑>3cm的多發腫瘤,肝功能Child-Pugh A級、B級。多與其他微創介入技術聯合應用,如先行TACE/TAE,再擇期行RFA治療。
3、肝癌外科切除、RFA、TACE/TAE等術後腫瘤殘餘/復發/新發;不能切除的中、晚期肝癌;肝功能Child-Pugh A、B級。
4、患者等待肝移植前控制腫瘤生長以及移植後復發、轉移。
絕對禁忌證:
(1)意識障礙。
(2)全肝瀰漫型肝癌。
(3)心、肺、肝、腎等主要器官功能衰竭。
(4)膽系感染、敗血症。
(5)不可糾正的凝血功能障礙。
相對禁忌證:
(1)肝門部門靜脈主幹癌栓、肝段下腔靜脈癌栓。
(2)中量~大量腹水。
(3)肝功能Child-Pugh C級。
(4)PTA<50%。
(5) PLT<50×109/L。
(6)TBIL≥51μmol/L。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