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早期(Ⅰ、Ⅱ期):以手術治療為主,對於有嚴重內科合併症;高齡;拒絕手術的患者可首選根治性放射治療。原則上照射劑量不低於 60Gy。
2、區域性晚期Ⅲa(T1-3N2M0,T3-4N1M0)和Ⅲb(T1-3N3M0,T4N2M0及T4N3):
(1)Ⅲa期的治療,推薦同期放化療,一些經治療後能手術的可選擇手術、放療和化療的綜合治療。
(2)Ⅲb期的治療,同期放化療是標準的治療手段。根據病人具體情況亦可選擇序貫放療、化療,但都應儘早給予放射治療。
3、晚期患者(Ⅳ期)選擇化療為主聯合區域性放療的綜合治療,但應首先考慮治療獲益?
4、肺腺癌EGFR突變或對治療有益者,條件允許可聯合或單獨應用吉非替尼或厄洛替尼等生物靶向藥物。
5、孤立轉移的Ⅳ期病人應重視區域性治療,應給予足量放療或手術切除,以便使部分患者獲得長期生存。
6、所有治療應在循證醫學原則下進行個體化的綜合治療。任何治療不應以犧牲身體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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