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 精神衛生科 副主任醫師 孫燕

  一、概 述:

  驚恐障礙(PD)又稱急性焦慮障礙,主要症狀特點是反覆出現的、突然發作的、不可預測的、強烈的驚恐體驗,一般歷時5-20分鐘,伴瀕死感或失控感,患者常體會到瀕臨災難性結局的害怕和恐懼。發作時伴有很特異、很強烈的心臟和神經系統症狀,讓患者非常擔憂。並且在持續1個月內對再次發作的持續性焦慮和關注會對患者產生一定的行為改變,部分人不能正常工作或學習,部分人迴避某些不易逃生或求助的場所、不願獨處等。

  驚恐障礙是一種慢性複發性疾病,伴隨顯著的功能障礙。患病率約3%,是一種致殘率較高的疾病,與酒精濫用、軀體疾病及其他精神疾病的共病率較高,與抑鬱障礙的共病率達30%,更不利於預後。此病患者中自殺意念和自殺企圖的風險是企圖精神疾病患者的2倍,幾乎20倍於無精神疾病者。

  二、臨床表現:驚恐障礙的特點是發作的不可預測性和突然性,反應程度強烈,患者常體驗到瀕臨災難性結局的害怕和恐懼,而終止亦迅速。其臨床表現特點如下:

  (1)驚恐發作:突如其來的驚恐體驗,伴瀕死感或失控感,伴嚴重的自主神經功能紊亂症狀,如胸悶、心動過速、心跳不規則、呼吸困難或過度換氣、頭痛、頭暈、四肢麻木和感覺異常、出汗、肉跳、全身發抖或全身無力等。發作期間始終意識清醒,高度警覺。通常起病急驟、終止也迅速,一般10分鐘內達到高峰,很少超過1小時。

  (2)預期焦慮:發作的間歇期仍心有餘悸,擔心再次發作,惴惴不安,也可以經常有心慌、胸悶、肌緊張等。

  (3)求助和迴避:60%的患者由於擔心發病時得不得幫助而不敢單獨出門、不敢到人多的場合、不敢乘公交車、不敢到高速公路等,否則焦慮不適。

  (4)許多患者在反覆求醫或自我調整效果不好後出現抑鬱症狀,7%的患者有自殺未遂史。

  (5)部分患者為緩解症狀形成酒精或安定類藥物濫用。

  三、治 療:

  1、治療目標:降低驚恐發作的頻率和嚴重度,緩解預期性焦慮、恐懼性迴避,治療相關抑鬱症狀,使患者達到臨床痊癒;最大限度降低共病率、減少病殘率和自殺率;恢復患者功能,提高其生存質量。

  2、治療原則:綜合治療(基於評估的藥物治療、心理治療、家庭社會干預及物理治療等);全程治療(急性期、鞏固期、維持期);個體化治療。

  3、治療策略:

  (1)早期診斷和及早治療:驚恐障礙患者就診方式可能有2種,一種是就診綜合科室,如呼吸科(懷疑哮喘)、心血管科(懷疑心臟病)、內分泌科、神經內科等;另一種是就診於急診。患者常常到醫院後症狀已經部分或完全緩解,醫師詳細檢查排除心臟等疾患後轉診到精神衛生科作出診斷及早治療。

  (2)選擇適當的治療場所:患者常常合併抑鬱症狀,有較高自殺風險,家屬應高度重視,必要時住院治療,如合併物質依賴還需規範脫毒治療。

  (3)療程:急性期治療通常4-12周,基本達到臨床痊癒後進入鞏固期治療,至少9-12個月。如疾病沒有復燃,進入維持期,開始密切觀察病情變化基礎上逐漸減藥,如果復發應該立即重新開始藥物治療。

  四、注意事項:

  (1)驚恐障礙雖然目前不屬於重性精神疾病,規範化綜合性治療效果較好,但患者普遍存在治療依從性差、對不良反應敏感、長期反覆發作致腦功能和腦結構異常、社會生活嚴重受損、反覆就醫消耗大量醫療資源及增加家庭經濟負擔的現象。因此需要患者及家屬特別注意:每天按時服藥;某些藥物可能幾周後才會起效(非本二氮卓類藥物);症狀改善後需要繼續服藥;不要自行減藥停藥;及時就醫指導如何處理不良反應和其他相關問題;及時合理安排日常活動或自己喜歡的運動;儘可能正常生活、學習、工作等。

  (2)服藥期間禁用或慎用酒精及減肥類藥物、其他精神活性物質,減少吸菸。

  (3)存在共病需多種藥物聯合使用時請一定在醫生指導下使用。

  (4)苯二氮卓類藥物(安定類)起效較抗抑鬱藥(具有抗焦慮作用)快,早期應用有助於幫助患者改善睡眠和減少使用抗抑鬱藥物早期出現的不耐受現象。但是不建議長期使用該類藥物。

  (5)驚恐障礙與社會心理因素、腦結構和功能異常、遺傳、生長環境、反覆經歷負性生活事件及災難性的認知等因素相關,因此需要綜合性治療,如基於評估的藥物治療、認知行為心理治療、物理治療、家庭社會干預、文體活動等,單靠藥物治療許多患者不能“除根”。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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