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動脈介入治療:
1、基本原則。
(1)要求在數字減影血管造影機下進行;
(2)必須嚴格掌握臨床適應證;
(3)必須強調治療的規範化和個體化。
2、適用人群。
(1)不能手術切除的中晚期原發性肝癌患者;
(2)可以手術切除,但由於其他原因(如高齡、嚴重肝硬化等)不能或不願接受手術的患者。對於上述患者,介入治療可以作為非手術治療中的首選方法。
國內的臨床經驗表明,肝動脈介入治療對於包膜比較完整的巨塊型肝癌和大肝癌具有一定的效果,但是對於可以手術切除的肝癌,優先選擇外科切除。介入治療的主要影響因素有:
①血清AFP水平;
②腫瘤病灶是否包膜完整、邊界清楚;
③門靜脈有無癌栓。
3、適應證。
(1)TACE的主要適應證為不能手術切除的中晚期HCC,無肝腎功能嚴重障礙,包括:
①巨塊型肝癌:腫瘤佔整個肝臟的比例<70%;
②多髮結節型肝癌;
③門靜脈主幹未完全阻塞,或雖完全阻塞但肝動脈與門靜脈間代償性側支血管形成;
④外科手術失敗或術後復發者;
⑤肝功能分級(Child-Pugh)A或B級,ECOG評分 0-2分;
⑥肝腫瘤破裂出血及肝動脈-門脈靜分流造成門靜脈高壓出血。
(2)肝腫瘤切除術前應用,可使腫瘤縮小,有利於二期切除,同時能明確病灶數目;
(3)小肝癌,但不適合或者不願意進行手術、區域性射頻或微波消融治療者;
(4)控制區域性疼痛、出血以及栓堵動靜脈痿;
(5)肝癌切除術後,預防復發。
4、禁忌證。
(1)肝功能嚴重障礙(Child-Pugh C級);
(2)凝血功能嚴重減退,且無法糾正;
(3)門靜脈主幹完全被癌栓栓塞,且側支血管形成少;
(4)合併活動性感染且不能同時治療者;
(5)腫瘤遠處廣泛轉移,估計生存期<3個月者;
(6)惡液質或多器官功能衰竭者;
(7)腫瘤佔全肝比例≥70%癌灶;如果肝功能基本正常,可考慮採用少量碘油乳劑分次栓塞;
(8)外周血白細胞和血小板顯著減少,白細胞<3、0×109/L(非絕對禁忌,如脾功能亢進者,與化療性白細胞減少有所不同),血小板<60×109/L。
5、操作程式要點和分類。
基本操作:肝動脈造影,通常採用Seldinger方法,經皮穿刺股動脈插管,導管置於腹腔幹或肝總動脈造影,造影影象採集應包括動脈期、實質期及靜脈期;應做腸繫膜上動脈造影、注意尋找側枝供血。
根據治療操作的不同,通常分為:
(1)肝動脈灌注化療(TAI):仔細分析造影表現,明確腫瘤的部位、大小、數目以及供血動脈後,超選擇插管至腫瘤供血動脈內給予灌注化療,常用化療藥物有阿黴素(ADM)或表阿黴素(EADM)、順鉑(PDD)、5-氟尿嘧啶(5-Fu)、羥基喜樹礆(HCPT)以及絲裂黴素(MMC)等。
(2)肝動脈栓塞(TAE):臨床上常用,應儘可能採取超選擇插管,並且注意選擇合適的栓塞劑。一般採用超液化乙碘油與化療藥物充分混合成乳劑,碘油用量應根據腫瘤的大小、血供情況、腫瘤供血動脈的多寡酌情掌握,也可以選用其他栓塞劑,如明膠海棉、永久性顆粒和微球等。對於肝癌合併動靜脈瘻者,應該注意首先要有效地栓堵動靜脈瘻,再進行鍼對腫瘤的TAE,以防止引起肺栓塞等嚴重併發症和保證抗腫瘤TAE的效果;對於重度動靜脈瘻者,一般主張僅採取TAI治療。
(3)肝動脈栓塞化療(TACE): 同時進行肝動脈灌注化療(TAI)和肝動脈栓塞(TAE)治療,以提高療效。TACE作為一線非根治性治療,國內臨床上最常用。TACE治療HCC主要是基於肝癌和正常肝組織血供的差異,即95%-99%的肝癌血供來自肝動脈,而正常肝組織血供的70%-75%來自門靜脈,肝動脈血供僅佔20%-25%。TACE能有效阻斷肝癌的動脈供血,同時持續釋放高濃度的化療藥物打擊腫瘤,使其缺血壞死並縮小,而對正常肝組織影響較小。循證醫學證據業已表明TACE能有效控制肝癌生長,明顯延長患者生存期,使肝癌患者獲益,已成為不能手術切除的中晚期肝癌首選和最有效的治療方法。
TACE前應分析造影表現,明確腫瘤部位、大小、數目及供血動脈後,超選擇插管至肝右動脈及肝左動脈分別給予灌注化療。導管頭端應越過膽囊、胃右動脈與胃網膜動脈等血管。化療藥物應適當稀釋,緩慢注入靶血管,灌注時間不應<20 min。大多數HCC的95%以上血供來自肝動脈,表現為供血動脈增粗、腫瘤血管豐富和腫瘤染色濃密。灌注化療後應進行栓塞。提倡將超液化乙碘油與化療藥物充分混合成乳劑,用微導管超選擇插入腫瘤的供血動脈支,經導管將混合物緩慢注入靶血管。栓塞時應儘量避免栓塞劑栓塞正常肝組織或進入非靶器官。在透視監視下依據腫瘤區碘油沉積是否濃密、瘤周是否已出現門靜脈小分支影為界限,碘油用量通常為5-20 ml,一般不>30 ml。對於供血動脈明顯增粗的肝癌患者,通常主張在碘油乳劑栓塞後加用顆粒性栓塞劑(如明膠海綿或微球)。栓塞時應儘量栓塞腫瘤的所有供養血管,以使腫瘤去血管化。注意勿將肝固有動脈完全閉塞,以利於再次TACE治療。
影響TACE遠期療效的主要因素包括肝硬化程度、肝功能狀態和腫瘤情況(大小、分級、病理型別、門靜脈癌栓以及動靜脈瘻等)。此外,TACE治療本身有一定侷限性,主要表現為:
①由於栓塞不徹底和腫瘤側支血管建立等原因,TACE常難以使腫瘤達到病理上完全壞死;
②TACE治療後由於腫瘤組織缺血和缺氧,殘存腫瘤的缺氧誘導因子(HIF)水平升高,從而使血管內皮生長因子(VEGF)高表達。這些因素可導致肝內腫瘤復發和遠處轉移。
6、TACE術後常見不良反應。
栓塞後綜合症是TACE治療的最常見不良反應,主要表現為發熱、疼痛、噁心和嘔吐等。發熱、疼痛的發生原因是肝動脈被栓塞後引起區域性組織缺血、壞死,而噁心、嘔吐主要與化療藥物有關。此外,還有穿刺部位出血、白細胞下降、一過性肝功能異常、腎功能損害以及排尿困難等其他常見不良反應。一般來說,介入治療術後的不良反應會持續5-7天,經對症治療後大多數病人可以完全恢復。
7、隨訪和治療間隔。
一般建議第一次肝動脈介入治療後4-6周時複查CT和/或MRI等;至於後續複查則視患者的具體情況,可間隔1-3個月。介入治療的頻率應依隨訪結果而定,若介入術後4-6周時,影像學檢查顯示肝臟的瘤灶內的碘油沉積濃密、瘤組織壞死並且無增大和無新病灶,暫時不再做介入治療。最初2-3次介入治療間隔可以較短,此後,在腫瘤無進展的情況下應延長治療間隔,以保證肝功能的恢復。在治療間隔期,可利用CT和/或MRI動態增強掃描評價肝臟腫瘤的存活情況,以決定是否需要再次進行介入治療。如經過數次介入治療後,腫瘤仍繼續進展,應考慮換用或聯合其它治療方法,如外科手術、區域性消融和系統治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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