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統計,每年全球新患肝癌人數為74、8萬,因肝癌死亡達69、6萬,居全球男性和女性惡性腫瘤發病率的第5位和第7位,死亡原因居第2位和第6位。全球新發肝癌病例中50%在中國,我國肝癌死亡率在各種癌症死亡率中居第2位。
一、原發性肝癌的篩查監測及診斷
HCC、ICC和混合癌等不同型別。HCC佔90%以上,本規範中的“肝癌”主要指HCC。我國肝癌發病病因複雜,但也有特定的因素,主要有肝炎病毒感染,特別HBV和HCV,還有食物汙染、長期酗酒,其他肝臟代謝性疾病、自身免疫性疾病以及隱原性肝病等。本規範強調肝癌的早期篩查和早期監測。
常規篩查和監測指標包括AFP和肝臟超聲。歐美學者認為AFP的敏感性和特異性不高,2010版AASLD指南不將AFP作為篩查指標。但我國HCC與HBV感染有關,與西方國家多為HCV、酒精和代謝性因素不同。規範仍將AFP作為常規監測篩查的指標。
標準仍以病理學診斷為診斷金標準,包括肝臟佔位病變或肝外轉移病灶或手術切除組織標本經病理組織學和(或)細胞學檢查確診。但特殊原因無法獲取組織標本或細胞學檢查的,國內外公認的所有實體腫瘤中,惟有HCC可採用臨床診斷標準。結合我國國情、既往國內標準和臨床實際,專家組提議要從嚴掌握和聯合分析。
1、具有肝硬化以及HBV(或)HCV感染的症據。
2、典型HCC影像學特徵:CT和(或)MRI檢查顯示肝臟佔位在動脈期快速不均質血管強化,而靜脈期或延遲期快速洗脫。
(1)如果肝臟佔位直徑≥2cm,CT和MRI兩項影像學檢查中有一項顯示肝臟佔位具有上述肝癌的特徵,即可診斷HCC;
(2)如果肝臟佔位直徑為1-2cm,則需要CT和MRI兩項影像學檢查都顯示肝臟佔位具有上述肝癌的特徵,方可診斷HCC。
3、血清AFP≥400ug/L持續1個月或≥200ug/L持續2個月,並排除其他原因引起的AFP升高,包括妊娠、生殖系胚胎源性腫瘤、活動性肝病及繼發性肝癌等。
儘管制定了HCC臨床診斷標準,但由於疾病的多樣性和不確定性,臨床上具體病例仍需仔細鑑別、嚴密追蹤或建議做選擇性肝動脈造影或進行肝穿刺活檢。針對肝癌的分類和臨床上眾多的分期系統,規範確定了應用2005年WHO制定的肝和肝內膽管腫瘤組織學分類標準及的TNM分期(2010年修訂)和BCLC分期,相信在規範原發性肝癌的診療行為方面,會起到非常積極的作用。
二、綜合系統治療是肝癌治療的趨勢
我國HCC患者發現時多為中晚期,多有慢性肝病的背景。單一手術或其他治療難以解決所有問題,有必要採取多學科綜合治療。肝癌的治療已由原來的單一治療步入了多學科綜合系統治療,治療趨勢一定會大大提高我國原發性肝癌患者長期生存率,降低病死率。如一直以來,外科大夫對肝臟腫瘤個個以手術切除為首選,現在經過對患者進行綜合的評價和客觀的分析,包括腫瘤的大小、數目以及有沒有遠處器官的轉移和患者的全身情況等,手術治療已成為肝癌綜合治療方法中的選擇之一。
強調多學科共同參與的治療理念。國外在90年代就已經建立多學科的規範化治療中心,而我國仍未建立。規範的出臺是希望通過借鑑國外的一些先進經驗,進一步推行由多學科對患者進行客觀評估,為患者制定最佳的個體化治療方案。綜合系統治療包括手術治療(肝切除術、肝移植術)、區域性治療(區域性消融治療、肝動脈介入治療)、放射治療、系統全身治療(分子靶向藥物、系統全身化療、中醫藥、生物治療、基礎肝病和抗病毒治療等)。
三、肝癌切除術與肝移植術的選擇
可手術切除的中晚期HCC患者術後長期生存率顯著高於非手術或姑息治療者。同國際上所有肝癌診療指南一樣,規定了適合手術切除的肝癌,仍然首選肝癌切除術。在全力追求切除徹底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做好術前肝功能儲備情況的全面評估和適應徵的選擇、手術中技術的改進和術後復發轉移的防治。不管腫瘤的大小、多少、有無門靜脈或肝靜脈癌栓或膽管癌栓,肝功能Child-Pugh評分為A級,可再利用影像學技術估算預期切除後的餘肝體積,餘肝體積佔標準肝體積的40%以上的患者,建議手術切除。對肝癌的外科治療是否選擇肝移植術的爭議焦點在於可切除的侷限性肝癌且肝功能代償良好的患者是否進行肝移植。
而對於肝癌合併肝硬化,肝功能失代償(Child-PughC級),且符合移植條件,首選肝移植術毫無爭議。截至2012年7月1日,我國肝移植登記總例數22244例,其中肝癌肝移植的患者約佔50%。我國在沿用國際上肝癌肝移植標準的基礎上,擴大了肝癌肝移植的適應症,為眾多肝癌患者提供了根治的可能和長期生存的希望。但我們同時也應該看到,在供肝日益稀缺的國情下,在國內肝癌肝移植標準尚不統一的情況下,我們仍應對中晚期肝癌肝移植採取“不提倡、不優先”的原則,以期為可能獲得長期生存的良性肝病患者和早期肝癌患者獲得供肝的機會。
本指南對於肝臟功能較好,能夠耐受肝切除手術的患者暫不列入肝移植適應症中。對於肝癌肝移植的適用標準,經專家組充分討論,本指南推薦採用標準,即單個腫瘤直徑≤6、5cm,或多發腫瘤數目≤3個且每個腫瘤直徑均≤4、5cm、所有腫瘤直徑總和≤8cm,不伴有血管和淋巴結的侵犯。
四、外科手術與區域性治療的選擇
消融治療是藉助醫學影像技術引導對腫瘤靶向定位,區域性採用物理或化學的方法直接殺滅腫瘤組織的治療手段。
消融治療、手術切除、肝移植為可能根治肝癌的有效治療手段,其有嚴格的適應症和禁忌症。對於5cm以下的肝癌是首選外科治療還是經皮消融治療,臨床上存在爭議。近年來不斷有文獻報道RFA和MWA微創、安全、療效滿意,在治療小肝癌方面可以獲得與手術切除相近的遠期生存療效。就治療效果而言,有兩項隨機對照研究顯示消融治療和手術切除者的生存率沒有明顯差別,但在無瘤生存期及複發率方面,手術更具優勢。
本規範的建議,對於單個腫瘤直徑<5cm或腫瘤數目2~3個、腫瘤最大直徑≤3cm的患者,首先建議手術切除治療。依據現有的循症醫學症據,對於其中腫瘤最大直徑≤3cm的患者,也可考慮消融治療。對於體積較大的肝癌(>5cm),是否可以多位點或分次消融或開腹或腹腔鏡下消融,缺乏充分的循症醫學症據可供參考,不作推薦。
國內的臨床經驗表明,肝動脈介入治療對於包膜比較完整的巨塊型肝癌和大肝癌具有一定的效果,但是對於可以手術切除的肝癌,優先選擇外科切除。但肝癌切除術後或肝移植術後,經病理症實有血管侵犯的肝癌或不能確定病灶徹底切除的患者,為了防治肝癌的復發轉移,根據患者術後的恢復情況,可考慮TAI或TACE治療。
五、外科手術與其他治療手段的選擇
放療和化療是惡性腫瘤的基本治療手段,是臨床上常用的姑息性治療肝癌的手段。以往的經驗顯示放療和化療的療效欠佳,但隨著精確放療技術的發展和新一代化療藥物的相繼問世,放、化療對於合併肝外轉移的晚期患者、病變雖侷限但不適合手術治療和TACE患者、合併門靜脈主幹或下腔靜脈癌栓患者有了控制病情和生存獲益的價值。
分子靶向藥物治療:肝癌已成為新的研究熱點,受到高度的關注和重視。多中心Ⅲ期臨床研究症明分子靶向藥物索拉非尼能夠延緩HCC的進展,明顯延長晚期患者生存期,且安全性較好。索拉非尼已相繼獲得歐洲EMEA、美國FDA和我國SFDA等批准,用於治療不能手術切除和遠處轉移的HCC。關於索拉非尼作為根治性切除術或區域性消融後輔助治療的研究、肝癌肝移植患者術後早期應用索拉非尼能否延長生存期的研究、有血管侵犯的肝癌切除術後患者早期應用索拉非尼能否預防肝癌復發轉移的研究、索拉非尼與肝動脈介入治療聯合應用的研究在一些大中心正在進行中。其他新的分子靶向藥物也值得期待。
中醫藥服用湯藥有助於減少放、化療的毒性,改善癌症相關症狀和生活質量,可能延長生存期,可以作為肝癌治療的重要輔助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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