髖關節發育不良是指股骨頭和髖臼之間關係異常,一般指股骨頭脫位、半脫位及其他一些髖關節不穩的表現。目前大量研究表明超聲對早期診斷髖關節發育不良有其獨特優勢,但也有尚存爭議的問題。本文將就超聲診斷嬰兒髖關節發育不良的圖象、圖象分析及問題作一綜述。
髖關節發育不良是指股骨頭和髖臼之間關係異常,一般指股骨頭脫位、半脫位及其他一些髖關節不穩的表現。若未早期發現並採取積極治療往往給患兒留下嚴重後遺症,因此早期發現髖關節發育不良成為臨床研究的熱點。超聲能早於體格檢查及X線發現髖關節的異常。因其無創性且具有分辨骨及軟組織的能力,因而國外首選超聲進行嬰兒髖關節發育檢查[1]。
一、 關節的超聲解剖
在超聲圖象上,6月以內的嬰兒正常性軟骨性股骨頭是球形的,其直徑約1.2-2.1cm。其回聲很低,內部有點狀高回聲分佈,可能是由於血管所致。部分大轉子與股骨頭有共同軟骨原基,超聲圖象上與股骨頭相連續,並具有相同的回聲特性。超聲較X線更早分辨出很小的股骨頭骨化中心。骨化中心的擴大可遮擋髖臼的顯示。
髖臼是由三塊骨骼通過Y形軟骨連線而成。由於軟骨的垂直部分可以鑑別真假髖臼並提供髖臼中心的大致範圍,故其是超聲檢查有價值的一個標誌。將探頭置於大腿外側獲得的橫軸掃查圖中,髖臼顯示為一個V形結構,伴有恥骨和坐骨造成的聲影。穿過Y形軟骨垂直部分可見坐骨成分較恥骨成分大,但股骨頭大體上被一條穿過髖臼中央部聲束的連續線等分為二。冠狀面上可見Y形軟骨垂直部分的全貌。在正常髖關節內偶爾可見少量液體。關節周圍的肌肉也能很好顯示。在實時超聲檢查時,可看到股骨頭在固定的髖臼內旋轉。
二、 聲檢查的種類
根據檢查方法的不同可分為實時超聲和動態超聲。Graf等使用實時超聲對髖關節發育進行觀察。該法主要在嬰兒屈髖35。內旋10。側臥位時檢查,強調髖關節的形態學觀察。其不僅可以從不同角度或動態觀察股骨頭與髖臼關係,分辨出股骨頭、髖臼及軟骨組織,而且具有無創、無輻射的特點。實時超聲探頭分為線陣及扇面型。在觀察髖關節形態時只能使用線陣探頭,根據不同年齡的嬰兒選用不同頻率可獲得高清晰度圖象,因而能對髖關節的發育和成熟進行系列量化並可對其穩定性進行半定量評價。該法強調觀察角度以保證通過髖關節骨性標誌物來觀察股骨頭與髖臼的位置。Graf在髖臼附近畫三條線:第一條線(基線)連線骨性髖臼緣(骨凸點)和關節囊附著於骨膜的點,第二條線(傾斜線)連線骨凸點與髖臼盂緣,第三條線(髖臼頂線)連線髖臼內下緣與骨凸點。
然後測量兩個角度,α角是髖臼頂線與基線之間的夾角,用以測量骨性髖臼的凸度。α角小表明骨性髖臼淺。β角是基線與斜線之間的夾角,指示軟骨性髖臼緣對股骨頭附加覆蓋的範圍。β角大表明股骨頭側向移位。根據這兩個角度將髖關節分為五型。I型正常,α角大於60。β角小於55。,II型骨化延遲,α角介於44。-60。β角介於55。-77。。II型分兩類,三月以內且α角小於50。為IIa,大於三月為IIb。III型α角小於43。β角大於77。,進一步可分為IIIa和IIIb,IIIa型髖關節可見低迴聲透明軟骨緣,IIIb可見回聲較股骨頭更強的變性透明軟骨。Ⅳ為髖關節完全脫位。實時超聲的主要缺點在於檢查結果受主觀因素影響較大,但其診斷標準較易建立。
動態超聲檢查在髖關節運動和承受壓力時進行,該法以Ortolani和Barlow試驗為基礎。Haroke等人通過Ortolani和Barlow試驗的體位時的超聲檢查評價髖關節發育,其強調股骨頭的位置和穩定性。這種多方位動態檢查可評價股骨頭的位置、穩定性及髖關節的發育。在加壓情況下,正常股骨頭位置穩定,而新生兒股骨頭可發生輕度脫位。4周後這種情況應消失,但對於髖關節發育不良的嬰兒由於股骨頭的脫位始終存在,纖維脂肪組織填入股骨頭與髖臼之間的空隙而獲得強回聲。
Grissom和Harcke通過側路進行縱切面和橫切面髖關節的觀察。其體位包括仰臥位和側臥位。在髖關節屈曲90。時應注意有無股骨頭脣下脫位,應說明的是在新生兒的頭一週內可有生理性4-6cm的半脫位。動態超聲較實時超聲受主觀因素影響更大,但其以Ortolani和Barlow試驗為基礎,臨床應用也證明其早期發現嬰兒髖關節異常的有效性。
基於上述兩種方法有其各自的優缺點,Harcke、Grat和Clarke等人提出將實時超聲和動態超聲結合起來使用,並提出包括髖關節形態學及穩定性的評價標準。檢查時必須包括休息時的冠狀面和受壓下的縱切面。此外根據具體情況還可測量骨性標誌及一些角度。提高了檢出率。
三、 嬰兒的超聲檢查
超聲檢查觀察股骨頭和髖臼發育的情況,並通過這些解剖結構作為評價發育的標誌。2-8個月的嬰兒,應注意股骨頭骨化中心的發育,短時間內即可發生明顯變化,隨著骨化中心的增大髖臼下緣變模糊,當接近1歲時超聲檢查就不能分辨髖關節不同的關鍵解剖結構。但由於新生兒頭一週內可有生理性4-6cm的半脫位,因此第一次超聲檢查的時間宜在出生後4-6周內。目前爭議之一在於是對所有還是對存在高危因素的新生兒進行超聲檢查。儘管超聲無創性但並非無償性檢查[2]。目前部分學者提出對存在高危因素的新生兒進行超聲檢查,但問題在於這是否會提高過期診斷的發生率。Clarke等人對高危因素的新生兒進行兩者比較後認為後者並不會否會提高過期診斷的發生率。Boeree等人通過臨床檢查和超聲檢查結合對26,952名高危嬰兒進行檢查,過期診斷率0.02%,這與以往普查得出的過期診斷率相似。
爭議之二在於超聲的敏感是否會導致過度治療[3]。目前已有研究表明並非所有出生後4-6周內超聲檢出異常的嬰兒均需治療。目前有人認為大於4周的嬰兒若超聲學異常持續存在,醫師應儘快決定是繼續觀察還是開始治療。目前大多數學者認為輕度異常可繼續嚴密觀察,但每隔4周應進行超聲檢查[4]。
四、 超聲對治療的監測
小於3個月的孩子若存在輕度髖關節不穩應每1-2個月接受一次超聲檢查,以明確髖關節發育狀況,及時採取治療。對於已行支架治療的孩子,小於3個月的每3-4周,大於3個月每6周檢查一次。對於IIb、III型髖關節在一週歲內每3個月應檢查一次。對接受Pavlik支架治療的嬰兒,應接受超聲隨訪,其對支架治療後髖關節的穩定性改善及股骨頭位置等療效監測有其獨特優勢[5]。
五、 結語
超聲檢查是早期發現髖關節發育不良的一種有效方法。實時超聲檢查強調形態學特徵。動態超聲在髖關節運動和承受壓力時進行,該法以Ortolani和Barlow試驗為基礎,也可評價髖關節發育情況。對於超聲檢查的範圍及是否會導致過度治療目前尚存在爭議,但總的說來超聲檢查是一種有效、迅速、安全的方法,並可有效的監測治療效果[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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